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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通知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校验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机构校验通知1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xx〕57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申请
各医疗机构于月日开始向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或卫生监督所提出年度校验申请,其中民营医院、门诊部向卫生局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申请,个体诊所、医务室向县卫生监督所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向各辖区卫生监督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安全医疗报告;
4、填写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及从业人员一览表(见附表),并提供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注册证书或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校验对象
年月日前开办的各类医疗机构为本年度的校验对象(含因负责人变更、科目变更而新发证的.医疗机构)。
三、校验标准
校验标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xx〕57号)、卫生局《关于调整<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基本标准>和<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评分标准>的通知》(永卫〔20xx〕68号)的要求进行,其中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按年制订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永卫发〔20xx〕151号)进行。
四、校验方式
校验人员实行现场检查评分,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校验;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为暂缓校验。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防保站人员要按照《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检验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首次校验不合格者定为暂缓校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五、校验组织
由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会同卫生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验。
六、校验时间
xx年xx月xx日
医疗机构校验通知2
根据《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管理规定》卫规[20xx]4号)、《市小型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场审查标准》(卫函9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集中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除外)。
二、校验时间: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10日为宣传阶段。
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21日为集中申报校验资料阶段。
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8月20日为现场审查和复查阶段。
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为审核批准办证阶段。全年校验工作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三、校验所需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执业人员花名册》及与之对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与年度校验执业人员有变化的需交原件核对。
4、医疗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房屋建筑平面图及资金验资证明一式二份。
5、医疗机构对照校验标准进行自查评分,上报评分标准一式二份。
6、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7、年度校验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四、校验方法:
各镇(街办)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校验审查、整改督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马店城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校验审查、整改督查和各镇校验的终审与抽查督导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镇(街办)卫生院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检查,现场督查评分,于8月20日前上报现场审查资料到局医政科,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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