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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
甲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 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 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 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全国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 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 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 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 )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3
甲方(厂方):
乙方(代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省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万元。(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
(1)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3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
(1)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4)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未按约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
(7)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次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8)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定义:窜货即品牌越区域销售;(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
1、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内协助处理完毕;
2、若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无论任何原因),将由彭氏集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注:收购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
3、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将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如果超过三次者,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产品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20 年销售目标详见附件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三)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终端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五折);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同城或异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如乙方违返上述1至5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甲方提出书面批评一次,连续二次者则全国会议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者则甲方有权撤销该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严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关于甲方品牌商品)与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协议: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整货物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科,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拒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要求严格把关所退货物: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与我司客户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拒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整货物必须在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洗涤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产品:凡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要求: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个箱子,同时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十、其他规定
1、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与甲方核对上个月的帐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单与乙方不同,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
2、按月报《进销存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情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计划,以尽可能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予乙方正确的进货指导。
3、销售团队要求:乙方品牌独立销售团队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销售人员一名,同时每月12月5日传真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岗位名称至柏氏品牌商务科,如当月少一名则扣20 元/人,在财务的每月15日兑帐单中体现,人员未配齐,每月均按20 元/人/月的标准扣除,人员补齐后亦不冲回。
十一、相关处罚约定
a)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不依期执行合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b)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加以检查,对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甲方将下达不同级别的整改通知书,分别为二级警告——代表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一级警告——代表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c)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销售甲方品牌假冒或仿冒产品
(2)乙方破产及财务清算
(3)乙方信誉度下降
(4)乙方低价倾销
(5)乙方恶意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6)乙方连续90天未向甲方进货回款
(7)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损
(8)乙方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发生5次不良记录。
十二、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一)合同解除
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或合同双方自愿或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时,由双方签定书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代理关系解除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若在上述代理关系解除条件出现后,双方未就签定前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单方发出《代理关系解除通知书》之日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代理关系解除后,双方立即进入以下程序。
(二)代理关系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1、市场交接
(1)移交客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区域内所有加盟(包含所有加盟方式)店及与乙方曾有代理品牌供货往来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详细资料(包含客户信息、往来合同、档案及客户市场保证金的结算明细等),便于市场的顺利交接;
(2)移交专柜: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及加盟店的的形象专柜的详细清单和信息;
(3)移交往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客户之间往来货物(产品及助销促销品)及货款结算清单,相关货物及货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客户欠乙方货款,则由乙方自行向客户追讨;
②如乙方欠客户货物,包括乙方缺货未向客户供货或客户参加促销活动在乙方帐本上尚有余款,则乙方先以其现有库存向客户补齐欠货,若乙方现有库存不足以补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补齐,乙方应列出清单,将帐面余额的85%汇入甲方帐户,由甲方直接给客户偿还货物。
2、点货验货
(1)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产品及助销促销品(以下简称“货品”),并向甲方提供现存货品清单;
(2)甲方代表现场核验乙方处现存的货品,核验完成后由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乙方处实际库存的可退货品清单,并将签字确认过的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如甲方不派驻代表,则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货品,并制作现存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货款结算
(1)甲方在收到上述货品清单后,对乙方账户余额进行结算并根据上述各步处理结果制作结算确认书,确认书中包含:乙方与各客户往来结算情况、退货款项、乙方账面余额、返利、奖励核算情况,该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确认书签订后,乙方负责将确认的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运送至当地货运站,并配合甲方代表办理完成发货手续发往甲方总部或其他甲方指定地点;如甲方未派驻代表,则乙方直接将上述货品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
(3)发货手续完成或甲方收到发货单后,甲方将确认书上所确认的应付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
4、保证金的结算
保证金于上述结算程序完成3个月后,在乙方不违反下列各条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上述退货清算;
(2)乙方配合甲方顺利进行代理区域内市场的交接;
(3)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与客户之间往来货品及货款结算报告真实,无任何隐瞒;
(4)乙方无任何损害、贬低代理区域内甲方新指定代理商的行为;
(5)乙方无发布、散播任何对甲方及甲方品牌不利的各种言论;
(6)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其他双方书面约定关于保证金条款的行为;
(7)乙方无导致甲方损失的其他不当行为。
上述各条乙方如有违反则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而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甲方当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5、形象专柜的处理
(1)对于甲方配送给各加盟店的形象专柜,乙方应保证该柜台存在且能正常使用。该加盟店继续经营甲方品牌的,可继续使用柜台,同时该加盟店归入甲方统一管理或归入甲方新指定的代理商管理;
(2)如甲方派出代表全权处理本条所涉相关事宜,则甲方将出具授权书,该代表将有权代表甲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3)不论何种形式解除代理关系,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程序与甲方签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和进行上述各项退货清算、市场交接相关事宜,则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账面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和对乙方进行退、换货,同时乙方如有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当有权利进行追偿。
十三、开样产品的规定
1、20 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量免费提供乙方开样产品用于市场支持。乙方可根据市场特性将开样产品免费赠送到终端店。但乙方不得将开样产品计价销售给终端店,如发现计价销售者,甲方将按照乙方的开样品销售的同等价格收取乙方罚款。
十四、防伪标的规定
乙方的所有货品发出之前必须贴防伪标,此防伪标方便各省客户内部监控终端客户之间货源动向;
监督机制:
1、将会随机抽查市场上的产品是否贴标;
2、客户与客户之间可以互查,举报者有奖;
奖惩机制:
1、举报一次,情况属实奖励举报方试用装1000瓶,被举报方记过一次,扣现金500元/次;
2、如果发现三次以上不贴防伪标贴者,将提出严重警告,履次再犯者则停止发货并扣除5%的市场保证金;
十五、甲乙双方应遵守商业道德,严守产品价格、折扣等,不外泄商业机密,且乙方严格遵守执行甲方规定的各类产品的零售价。
十六、共同遵守
1、本合同期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续约,乙方有优先权。
2、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若出现违约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而解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十七、本合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对不能叙述清楚的,即可签定附件加以补充和完善。
十八、本协议受《民法典》的保护。
十九、未尽事宜或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二十、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十一、协议起始时间:20 年 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二十二、协议双方签章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4
甲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20 年3月1日起,至20 年2月20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 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 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各省市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 化妆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5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 省 市 区 县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 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 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 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 )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7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3、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
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 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地区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化妆品等产品,代理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货款
协议签定2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乙方在第二个月末将销售所得货款全部交回给甲方;从第三个月起,乙方需在每月末统计本月已销售和未销售货物的数量,并把销售所得款项全部交回甲方。
四、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根据销售货物的种类、价格等因素另行商定销售佣金的计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销售货款后3天内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0
甲方(出品方):
联系方式:
乙方(代理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的专营店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省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
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订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 元。
2、保证金的返还
(1)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在次年全额返还。
(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 %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
(4)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
(7)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
(8)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作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1、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内协助处理完毕。
2、若超过一个星期未处理,将由集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3、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超过三次者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产品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
2、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3、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
4、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 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5、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与甲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协议:
1、提前通知。
2、账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3、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4、退换货比例
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请配合如下要求严格把关所退货物: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与我司客户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拒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整货物必须在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
(6)享受特殊政策产品:凡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要求: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个箱子,同时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收货电话: 。
收货地址: 。
十、其他规定
1、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与甲方核对上个月的账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账单与乙方不同,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账目为准。
2、按月报《进销存报表》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 %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情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计划,以尽可能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予乙方正确的进货指导。
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十一、相关处罚约定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不依期执行合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加以检查,对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甲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销售甲方品牌假冒或仿冒产品。
(2)乙方破产及财务清算。
(3)乙方信誉度下降。
(4)乙方低价倾销。
(5)乙方恶意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6)乙方连续逾期未向甲方进货回款。
(7)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损。
十二、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1、合同解除
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或合同双方自愿或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时,由双方签订书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代理关系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若在上述代理关系解除条件出现后,双方未就签订前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单方发出《代理关系解除通知书》之日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
2、代理关系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市场交接
(1)移交客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区域内所有加盟店及与乙方曾有代理品牌供货往来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详细资料,便于市场的顺利交接。
(2)移交专柜: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及加盟店的详细清单和信息。
(3)移交往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客户之间往来货物及货款结算清单,相关货物及货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客户欠乙方货款,则由乙方自行向客户追讨。
②如乙方欠客户货物,包括乙方缺货未向客户供货或客户参加促销活动在乙方账本上尚有余款,则乙方先以其现有库存向客户补齐欠货,若乙方现有库存不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补齐,乙方应列出清单,将账面余额的 %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直接给客户偿还货物。
点货验货
(1)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产品及助销促销品,并向甲方提供现存货品清单。
(2)甲方代表现场核验乙方处现存的货品,核验完成后由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乙方处实际库存的可退货品清单,并将签字确认过的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如甲方不派驻代表,则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货品,并制作现存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货款结算
(1)甲方在收到上述货品清单后,对乙方账户余额进行结算并根据上述各步处理结果制作结算确认书,确认书中包含:乙方与各客户往来结算情况、退货款项、乙方账面余额、返利、奖励核算情况,该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确认书签订后,乙方负责将确认的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运送至当地货运站,并配合甲方代表办理完成发货手续发往甲方总部或其他甲方指定地点;如甲方未派驻代表,则乙方直接将上述货品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
(3)发货手续完成或甲方收到发货单后,甲方将确认书上所确认的应付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
保证金的结算
保证金于上述结算程序完成 个月后,在乙方不违反下列各条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上述退货清算。
(2)乙方配合甲方顺利进行代理区域内市场的交接。
(3)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与客户之间往来货品及货款结算报告真实,无任何隐瞒。
(4)乙方无任何损害、贬低代理区域内甲方新指定代理商的行为。
(5)乙方无发布、散播任何对甲方及甲方品牌不利的各种言论。
(6)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其他双方书面约定关于保证金条款的行为。
上述各条乙方如有违反则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而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甲方当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十三、防伪标的规定
乙方的所有货品发出之前必须贴防伪标,此防伪标方便各省客户内部监控终端客户之间货源动向。
十四、甲乙双方应遵守商业道德,严守产品价格、折扣等,不外泄商业机密,且乙方严格遵守执行甲方规定的各类产品的零售价。
十五、共同遵守
1、本合同期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续约,乙方有优先权。
2、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若出现违约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而解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十六、对不能叙述清楚的内容,即可签订补充条款加以完善,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十七、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十八、未尽事宜或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 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 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 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 )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2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效方式:
乙方按甲方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定帐号,则本合同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等有效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推广及品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理程序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
⒉验货程序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理。
⒊退换货理程序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罚约定发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的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在甲方所在地院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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