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

时间:2024-10-28 12:13:3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石材销售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石材销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石材销售合同

石材销售合同1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采购碎石,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武县上舟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临武县楚江乡上舟村

  第二条供应的材料名称:碎石、机制砂、石粉供应的材料单价:乙方自行组织车辆将原材料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材料单价按1—3子67元/m3,石粉47元/m3,机制砂85元/m3进行工程材料价款结算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收方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甲方需材料时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2、交货地点:上舟镜水库主坝右坝肩预制场

  3、交货方式:按乙方组织车辆送货的方式进行

  4、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六条材料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材料方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收方的数量为准

  第七条材料付款方式:

  1、材料付款方式:

  2、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6、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6、其他约定:乙方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人员和车辆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 天然花岗岩按国家颁布的C204-和GB18601-标准执行;天然大理石按C202-和C79-标准执行。

  2. 需方所购石材为工程规格板或异型的,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布局图,如因未能提供布局图而产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按双方确认的尺寸或图纸加工和验收,需方在供方出库单上签字即视为对质量认可。如规格板或异型与确认的图纸的形状、尺寸有变更的`,价格可另议。

  3. 每次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木架加泡沫包装,由供方负担。

  2.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包装费用。

  四、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定金到帐,自规格尺寸、图纸确认后供方收到订金后7天内供500 到工地,20天内供货完毕。

  2. 交货地点: 市 区天泽路新

  五、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付总货款之 15 %计 146250.00 元(作为定金),每次货到工地后3天内需方应组织验收并付至总货款的95%给供方,剩余货款待供货完毕并且货物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 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排版图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逾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需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 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 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排版图而造成色差等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3.中途无故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4.自提产品如未按期提货,超过30天起每天收取10的违约金。

  5.实行送货或代运的货物无故拒绝验收卸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需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九、 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就乙方销售甲方石材产品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独立销售甲方生产的全系列石材产品,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单价(见产品销售单价表)给乙方销售,乙方在该单价基础上可自行决定销售价格,销售差额部份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该部份利润支付给乙方,如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每笔货款后按该货款利润比例支付给乙方。

  2、乙方因开拓业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可以自行聘请其他人员对外销售,均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及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标准:石英含量达到93%以上,同一批货之间的色差误差不明显,一级产品(达到以上两个标准且不存在人工修复的石英石板)与二级产品(不能达到一级产品标准的其他产品)不得混在一起销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等损失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客户承诺最长付款期为 天,超过该期限应经甲方同意。在付款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签订超过本条约定付款期的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开拓的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与乙方客户自行签订合同销售产品,否则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

  8、

  9、产品销售单价见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1、花岗岩类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18601—20xx标准执行;大理石类按JC/T202—20xx和JC/T79—20xx标准执行。

  2、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三、包装要求及运输费用负担:

  1、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相应包装费用。

  2、到建筑工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和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货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发货,货到后需方支付30%的货款,货到第2个月付至75%,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或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6、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为甲方装璜工程需求供应石材签订以下条款:

  二、供货时间: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完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基础:板材质量同国标,线条流畅,磨边部分光泽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产物,色彩及花纹难绝一致,但须基本一致。

  四、交货地点、方式:送货到,甲方负责卸车和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第三款要求验收,货到现场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点并签字,以此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以便纠正,确保工程优良,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订金万元,定金在最后的货款中扣除。开始供货,按实到工地数量总金额付90%。(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货款必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

  3、供方不承担税金。

  4、板材厚度误差正负2mm。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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