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3-01-16 17:16: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

  在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投资修建人及所有人。该房屋现有所有权人两名(包括甲方在内),甲方合法持有该房屋50%所有权份额,折合股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房屋所涉范围包括:(描述房屋的具体范围,建议后附平面图和照片)。

  第二条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持有的该房屋

  50%所有权份额中的60%,即整个房屋所有权份额的30%转让给乙方和丙方,具体转让及价格如下:

  1、乙方受让份额:甲方所持份额的30%即整个房屋15%的股份

  乙方受让金额:¥ 元(大写: );

  2、丙方受让份额:甲方所持份额的30%即整个房屋15%的股份

  丙方受让金额:¥ 元(大写: )。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甲方于上述条件具备【即甲方参与投资修建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并持有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的.情况下:

  1、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受让金额”;

  2、丙方应于年 月 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受让金额”。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丙两方即各自拥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所有权15%份额,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前述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所有权份额在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权利瑕疵且不承担任何债务。如由于前述原因导致乙丙两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甲方承诺该房可能存在的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协议没有异议(其他所有人意见书见附件一)。由于甲方或者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须退还乙丙两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丙两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印):乙方(签字并按印):丙方(签字并按印):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见证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 )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其他所有人意见书》

  其他所有人意见书

  我 同意 与 、 于 年 月 日就【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所有权所签订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转让协议书》,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该转让部分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签字、手印):

  年月身份证号:

  (与甲方关系:【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共有人)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2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主要经营地:大连。

  二、合伙期限:自20____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相关文章: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08-26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02-02

继承份额转让协议书04-27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01-16

合伙的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11-16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02-12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11-19

份额协议书03-09

房产份额协议书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