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协议书(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水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水协议书1
供水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即从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第三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第四条 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 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 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用水协议书2
供水方(甲方):XX
用水方(乙方):XX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
二、临时用水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用水性质:XX,执行水价为:XX元/立方;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XX;水表初始读数为:XX;
五、结算方式: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
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用水方临时连接点(水表)及以外的用水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内的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水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XX
XXXX年XX月XX日
供方(盖章):XX
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3
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协议书4
供水人:联系电话:
用水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房。
(三)客户编号:。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 □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 □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申请施工用水装表前,应取得《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永久用水装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导致其排水量与污染物的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应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变更手续。
(六)用水人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八)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十)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日期:
用水协议书5
甲方:绥滨县乡镇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 乙方:绥东镇 村民委员会(使用方) 丙方:绥东镇人民政府(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利用现有水厂相关设施,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现就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关设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农民耕地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
②甲方保证供水充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1小时)。
③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养护(即绥东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赔偿,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由乙
方负责缴纳。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网跑、冒、滴、漏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沟通、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责任的落实,从而确保供水正常安全运行。
四、如遇其它问题甲、乙双方可参照20xx年绥发第20号文件《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6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北京金宏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___年___月___日已进驻现场进行正式施工,为统一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正常,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预交工程总造价的0.3%作为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总包单位每月依据分包单位用电设备、人员数量、用水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费用分摊,当发生费用超出预交费用时应立即补交。
(2)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和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分别挂表记数,分包单位要有专业维修电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给分包单位指定水源,规定管径、阀门数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单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总电源箱时,应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分包按指定回路接分电箱,不得扰乱管理次序,造成电器损害或大面积停电,责任自负。
(4)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维护、修理,确保整个现场的正常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保证安全。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并做好对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6)分包单位接受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须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非正常用水现象应立即进行整改。
(7)因施工需要,现场增设50KW以上大容量用电设备及现场须使用新的水源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工程技术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分包单位现场维护电工和水暖工有义务对总包现场供配电和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线路故障。
(9)本协议一式贰份,总、分包单位各执壹份,一经签定,双方自觉遵守,对于违者将依据《总承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用水协议书7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8
供水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3加仑和5加仑两种。
2、桶装饮用水价格:
(1)3加仑:/桶
(2)5加仑:/桶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爱护乙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乙方使用;每满 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 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 方所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加周转桶的`,应按 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的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一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四、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甲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按 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蓝田鹤鸣山水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9
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用水协议书10
甲方:天津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二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22日前交清水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天津武清开发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协议订立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自来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开发区泉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协议订立日期: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11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 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_______________元钱收取费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 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 补充事项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__,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1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现乙方因______需求,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自来水,因其不具备供水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接用甲方自来水事宜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设用向及地址:建设围墙及厂房;用水地址为:甲方相邻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处。
二、乙方自行购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购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
三、经双方约定,乙方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使用时间为5个月,
四、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00元人民币,共计3,000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一次交清,开据正式发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安全,出现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当地法律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14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15
供水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XXX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XXX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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