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3-02-18 10:00:5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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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1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因(破产原因),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破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破字第_____号决定书,指定_______________担任管理人。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简介概述债务人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性质与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列明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截止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额,并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具体清单。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往来余额列明关联企业名称及与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的关系,并列明往来款科目、余额和性质。

  四、或有事项

  (一)列明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二)列明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五、其他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列明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状态等情况。

  (二)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

  (三)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

  根据《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

  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

  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

  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

  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年__月__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3

  ——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与——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合并法律事宜的调查提纲(第一份)

  致:——公司

  本调查提纲是——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就——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及——投资公司(下简称“C公司”)的合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尽职调查而出具的问卷提纲。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文所称“公司”包括A、B、C三家公司。

  A公司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及其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无虚假成分或重大遗漏。文件或资料应为原件,如确系不能或不宜提交原件,则应提交副本或复印件,并确保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一、公司概况资料

  1.1 公司的历史沿革;

  1.2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框架图;

  1.3 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结构图;

  1.4 公司的业务概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产品、经营业绩、生产经营能力、市场营销状况);

  1.5 公司章程;

  1.6 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批文及证照

  2.1 公司营业执照;

  2.2 公司外贸经营权许可证(若有);

  2.3 公司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若有);

  2.4 公司的设立批文。

  三、公司资产文件

  3.1 公司的房屋产权证;

  3.2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

  3.3 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证书;

  3.4 公司的专利权证书;

  3.5 公司的著作权说明(若有);

  3.6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

  四、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

  4.1 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买卖合同;

  4.2 购销及其他业务经营合同;

  4.3 财产或设备的租赁合同;

  4.4 建筑工程合同;

  4.5 对外投资合同;

  4.6 技术转、受让合同;

  4.7 合资、合作、联营合同;

  4.8 借款合同、保险合同;

  4.9 担保合同(保证、抵押、质押等);

  4.10 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债权债务金额、性质);

  4.11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五、公司财务资料

  5.1 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5.2 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资料;

  5.3 税务资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说明;税务部门关于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5.4 外汇资料。

  六、公司劳动人事资料

  6.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2 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6.3 工会组织情况;

  6.4 外籍雇员资料;

  6.5 离、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说明。

  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1 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说明;

  7.2 公司已了结但尚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7.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八、环境保护资料

  九、各中介机构资格证书

  十、其他

  10.1 资产重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纪要。

  ——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_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5

  甲方:_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丙方: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元(大写:)。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 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债务合同的转让协议书6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

  债务人____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__元未还。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_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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