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3-03-16 14:39: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保险协议书【热】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协议书【热】

保险协议书1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

  (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八、基本服务承诺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况报告要求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

  (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保险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伴随《威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威海市环翠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并选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作为主办行代理收缴、发放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代理资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城区24个营业机构,均提供相应服务。为确保代理资金及时收缴、发放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一、双方以服务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工作为目的,以农行“金穗借记卡”为平台,发放、收缴代理资金,减少现金支付风险,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长期、全面业务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

  二、双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妥善地保管资金,并为之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划拨和清算。

  2、甲方义务

  (1)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发放、收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专用账户。如今后引入托管机制,优选乙方为托管行。

  (2)代理收缴时,甲方须及时将代理收缴资金缴存在乙方开立的收缴专户,并协调财政局在代收缴资金上划财政局后继续存入我行;代理发放前,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代理发放清单,将资金划拨到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

  (3)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在参保居民档案建立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金穗借记卡”开卡清单,接收相应卡片,并发放至参保的持卡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威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要求,乙方提供“金穗借记卡”作为发放代理资金的便利渠道,为保证代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

  (2)为了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有权按照国家金融法规监督和管理甲方账户资金。

  2、乙方义务

  (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办理“金穗借记卡”,并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工本费。

  (2)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开户、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确保代理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3)乙方须在所辖各网点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办公室安装和提供ATM、POS、转账电话等金融机具及相关服务,以确保广大参保居民安全、方便、快捷地使用“金穗借记卡”。

  (4)乙方须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工具提供方便,满足甲方金融产品需求。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在参保居民档案建立时,收集、保管信息数据,并做好清单交接,批量开立“金穗借记卡”,将卡片传递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在信息数据交换及使用过程中应共同遵守保密原则。

  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协议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3

  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一、 乙方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但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乙方自愿放弃参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参保或获取其它补助;

  二、 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 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 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 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1、 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

  2、 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

  3、 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 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1、 玩忽守职,给公司一次性造成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

  2、 无故旷工、表现不好,受到大记过处分一次以上的;

  3、 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

  20xx-05-28

保险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5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险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缴费标准

  根据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460元,社保比例为39.5%,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71.7元;大额医疗救助90元/年;档案管理费用120元/年。如期间潍坊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三、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8

  赔偿人:___________,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被赔偿人:___________,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___________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___________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___________受伤。___________被撞伤后立即被___________送到_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___________天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___________赔偿___________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___________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___________不得再追究___________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______被赔偿人:(签名)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当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月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12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14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______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______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内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15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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