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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险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险协议书1
甲方:xxxx有限公司支公司
乙方: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xx、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
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账户:
全称:xxxxxxx有限公司支公司,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车险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 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 保险理赔服务:
3.1、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1、3.2服务承诺内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
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折计算投保
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
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经 办 人:
住 所:住 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险协议书3
甲方(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乙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单号: 保险标的:事故时间和地点:20 年 月 日, 事故原因: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故致使乙方损失事宜达成如下赔付协议:
一、就上述事故,基于乙方的索赔申请和提供的相关索赔材料;甲方对保险事故定损为人民币元(¥ ),核定保险标的残值为人民币 元(¥ )。
二、根据保险合同,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元(RMB )作为上述事故的最终及全部的保险赔偿金。
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保险赔款付至乙方的`以
下同名账户。乙方承诺,在收到赔款后不得就上述事故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相关利益方提出索赔,和或提起诉讼、仲裁。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保证自己是唯一有权领取上述保单项下保险赔款的人,如今后有其他任何人就上述事故向甲方主张上述保单项下领取保险赔款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及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五、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索赔材料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故意误导甲方或故意影响甲方客观地做出认定保险责任事故及做出赔付的重大情形存在。如乙方的保险索赔含有任何虚假成分、乙方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乙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乙方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相关责任方尚未就该次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赔付。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就已取得的保险赔款部分向事故责任方的一切追偿权益转让给甲方,并同意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若非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无法成功追偿相关损失,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相关赔偿。
七、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
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车险协议书4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轮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甲方也概不负责:
1.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乙方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乙方和甲方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乙方和甲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乙方修理前应当会同甲方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甲方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的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赔偿损失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乙方,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乙方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乙方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甲方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予以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甲方概不负责:
1.乙方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乙方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乙方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甲方有权重新核定。
甲方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甲方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乙方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协议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申请办理批改。
乙方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协议。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乙方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乙方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乙方索赔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甲方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协议双方确认,甲方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单无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协议签订地的新车购买价。
本协议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协议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险协议书5
甲方:湖北省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
供车辆资料。
(二) 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
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
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
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
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
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
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
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自行修车,协商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国内无法招标的,甲
乙双方资料备齐后,乙方承诺以下时限赔付:
3000元以内赔款 一个工作日内快捷赔付10000元以内赔款三个工作日内赔付1—2万元赔款四个工作日内赔付2—3万元赔款五个工作日内赔付3—8万元赔款
超过8万元赔款
乙方对口服务人员:
甲方:湖北省科技厅机关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七个工作日内赔付 十个工作日内赔付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电话:地址: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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