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征收土地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征收土地协议书1
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xx]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xx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村组,面积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地块2;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元。
2、安置补助费元。
3、青苗补偿费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征收土地协议书2
甲方:xx市土地管理局
乙方:xx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xx,西至xx厂,南至xx,北至xx面积约I 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x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xx村村委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征收土地协议书3
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xxx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xxx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20xx年月日
征收土地协议书4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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