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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放样实训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船体放样实训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部门中心工作之一,在海事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船舶安检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也对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同时,船舶安检又是一项对检验法规知识和实践经验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我们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总结。"如果VTS是海事的千里眼,那么安检就是海事的特种兵"。安检工作对海事的重要意义从这个形象又恰当比喻中可见一斑。作为一名年轻海事执法人员,我有幸参加了在宜昌港区海事处举办的船舶安检实操培训班。来的路上我也不断告诫自己,此次宜昌之行不是旅行而是取经。通过这次培训后,我能收获到什么,回去能给我实际工作多大帮助……一切都未知,有的只是一颗求知若渴的心,但我坚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20xx年8月31日至9月6日,历时7天,在紧张充实而有意义的一周学习后,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不仅在船舶安检知识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同时在实操检查上得到了更大提高,开阔了视野。特别是宜昌安检站的老师们另辟蹊径地从船检角度去探索船舶安检模式让我的思维得到了极大拓展。现把我学习中的几点体会总结如下:
1、安检员应对船检规范、安检规则熟悉于心;在宜昌港区海事处安检站学习的第一天,我便跟随他们的海巡艇一起出去安检实操学习,在海巡艇桌子上放着两样显眼的东西:一个是相机,另一个是一本厚厚的船检规则。我出于好奇就问史老师:"这两样都需要?"史老师很肯定回答,是的,都需要。接着又说:"相机在我们安检工作中取证船舶缺陷隐患至关重要,因为有的缺陷转瞬即逝,例如一些开关阀门的状态,小部件的放置不到位等等,如果不及时取证,随手一动就没法证明了。另外的那本厚厚的船检规则是我们在进行船体检验时作为对照,虽然不是每一项船检规范要求都能准确无误背出,但要想真正做好安检工作就必须熟记于心"。经验丰富的老师们都如此谨慎细致,反思我自己的安检工作,真是倍感惭愧。的确,船检规范是进行安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安检规则一样都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如果一名安检员对法规规范不熟,没吃透领会规则条款精髓的话,上船安检就如盲人摸象,开展工作起来也必然是敷衍塞责。
2、安检缺陷要有深度,始于但不止于表面;在船舶安检工作中很多时候指出一大堆浅显缺陷,例如消防器材放置不到位,黄沙箱、国旗之类的问题。我并不是说这些缺陷不重要,但作为海事青年人要善于思考,勤于总结,不可浅尝辄止。或许曾经我们忽视过对船舶建造、结构的检查,一味迷信船检给我们把牢了船舶检验关。但经过此次培训尤其对6.1事件的总结和反思后,我明白一切都必须抱着怀疑态度。安检员也要多从船体结构,设备配置等船舶检验技术含量较高的方面去思考,去研究。同时,要不断学习不断和实践积累,只有安检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了,才能发现深层次缺陷与隐患。通过此次学习,我明白安检缺陷不求甚多,能纠正一两个关键缺陷问题,当险情出现时能避免事故发生就真正发挥出安检工作的价值了。
3、安检过程更要注重船员安全意识提升;船舶安检是海事部门依据法规规范要求,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综合性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其宗旨就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所以实施船舶安检不仅仅是为查出船舶缺陷,纠正潜在隐患是手段,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才是最终目标。就近些年水上交通事故分析来看,事故80%以上是由人为因素造成,因此,安检工作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也是一项重要任务。船舶安全隐患我们要批评和纠正,情节严重可以给予处罚。然而对船方做得好的,我们海事部门也要表扬和鼓励,赏罚分明才能让船方有目标和方向,更容易提升他们自我安全意识,养成自我发现、整改缺陷好习惯。
4、安检人员的责任亟需明确和完善;随着近些年来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安检人员的风险责任也日益成为焦点,特别是6.1事件发生后。因为即使一名优秀的无可挑剔的安检员在对船舶进行安检后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排除所有隐患,一旦事故发生,追究责任时安检人员首当其冲。另外,当前的安检工作是应船方申请实施检验行为,不是强制性措施,如果安检工作与风险责任没有界限那必将造成现场海事执法人员回避安检工作。其实倘若能够明确安检工作和责任范围,就一定程度上能对安检带来的风险有所限制。例如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船舶安检工作中只涉及某些设施设备,特定结构,安检人员完成这些部位的检查就算尽职尽责。虽然明确和完善安检人员责任的道路还任重道远,但我坚信明确责任后不仅能提高船舶安检质量,又能很好保护到一线船舶安检员。否则,总是一刀切问责模式将事故责任都归咎到安检不力,那今后的安检工作干起来就会让人畏手畏脚。
5、做好安检缺陷跟踪检查,落实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有关缺陷处理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详细检查;对处理意见为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驱逐船舶出港的船舶进行重点缺陷复查,督促船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保障100%消除提出的缺陷隐患。然而大多数普通缺陷,现在不要求强制复查,只要船方按规定整改后航行日志做好记录即可,这恰恰也成为船方可钻的"漏洞"。对于安检缺陷的纠正,船方也在算计着成本,对于那些零成本的缺陷,船方是愿意主动及时纠正;对于需要花费一定成本的,船方会权衡利弊;而对于那些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纠正的缺陷,船方可能会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逃避。毕竟未按规定纠正安检缺陷当前的处罚也就千元左右,违法成本相对还不算太高,处罚也只起到隔靴搔痒,况且抱着不会每次都被抓到侥幸心理。要彻底杜绝此类现象就需要日常巡查来配合船舶安检工作,只有将安检缺陷跟踪检查作为巡航检点,切实落实好闭环管理,船方才会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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