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4-10-09 14:20:56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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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1

  爱情,人们心中必不可少的情愫。学生恋爱的问题早已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社会上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各有其理,有人认为恋爱和学业会互相产生不良影响的两个因素,有人却抱有相反的态度。本报告从大学生的恋爱观出发,立足问卷调查,以大学生恋爱观为主题,用真实数据分析大学生恋爱特点,探究影响学生恋爱心理和恋爱行为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自身所形成的恋爱观,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恋爱观。

  一、研究方式及内容

  1.研究方式。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大学生恋爱观调研问卷》,在群发400份邮件,回收约340份,有效率为85%。

  2.调研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大学生接受恋爱观调查的有340人,男生136人,女生204人。其中有约88%的同学谈过恋爱,正在恋爱中的人只占约50%。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接近8%的学生对求学阶段恋爱持有反对的态度,还有部分学生表示没有考虑恋爱的问题。调查显示,有40%的大学男生表示对失恋无所谓,会再找一个,而女生却有80%认为对失恋会悲痛欲绝。这表明了大学男女生的恋爱观差异,女生普遍比男生对爱情的态度要执着。而这份执着,往往导致情绪的不稳定,是影响学习与生活的一大问题。

  求学青年这一受着保护的群体,在还没有面对社会的压力,总是在学校中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主要任务无非是学习,而在不断的面对学习时,总会在有余的时间里想去尝试如恋爱这些学习外的精神物质。而这简单的追求,从来就不用像新婚夫妻那样考虑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或者是其他来自共同生活的各种压力,也是这种“无压力”的恋爱,致使求学中的我们有着尝试恋爱的心理。而在不断的接近这“爱情”的时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恋爱观。

  由于恋爱思想的不成熟,不恰当的恋爱观也出现在了学生的恋爱当中。表现出思想上的波动、情绪上的不稳定、冲动、幻想。

  1、朦胧性。首先,正是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使得少男少女之间的感情具有着独特的朦胧性。之所以说它朦胧,是因为畅游在青春小河里的.青少年,还没有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辈子的承诺和关怀。她还包括宽容,牺牲。有的青少年只是把对某个异性的好感当成了爱,也许只是喜欢他(她)的外貌,只是忘不了他的声音,他打球的动作,他走路的样子,甚至是他穿在身上的那一件外套;只是钟情于她的笑容,她的眼神,她的舞姿,甚至是她飘逸的长发。很多高中生的恋情由外貌的吸引开始的,往往因为新的更吸引人的外貌出现而结束的。

  2、单纯性。认为爱至高无上,认为爱就是一切,往往把爱神圣起来,纯粹起来,根本不管其他因素。一旦发现有谁把爱与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相联系,就认为爱不纯洁了。这种只讲爱不讲其他的单纯性的恋爱观,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行不通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于成年人来说,谈恋爱、找对象,爱情并不是惟一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比如经济、地位。但是青少年在发生恋情时却对这一切毫不考虑。

  3、冲动性。在恋爱过程中,往往凭自己的情感来左右自己的行为,经常感情用事,不太考虑自己应注意什么,应遵守什么,应承担什么责任或义务。往往只顾眼前不管以后。只要对方在某些方面符合自己的要求,就很投入,甚至不顾一切,而一旦出现矛盾,便很快翻脸,甚至分手。这种缺乏理智、太情感化的恋爱必然面临很多矛盾,使双方的关系不时出现裂痕。

  4、盲目性。他们往往是只凭自己的情感需要或某些感觉或某些看法而开始恋爱的,几乎没考虑自己应找哪一种人,不该找哪一种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只是为了排遣内心的烦闷与孤独,有的是为了面子(如认为别人都在谈恋爱而自己没谈就很没面子),还也有的同学甚至只是为了好玩和探奇谈恋爱。还有的甚至就是一种性欺骗,一旦达到目的就见异思迁,草草收场,根本不是为了真正的恋爱甚至婚姻。这种盲目性常常使他们的恋爱没有方向,甚至走入许多误区。

  5、不稳定性。青春期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时期,也是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青少年们的理想、志趣、爱好、性格等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引起爱情的变化。

  三、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调查得到的结果中学生恋爱观的问题,为正确领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要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们是学生,只是一名站在“社会”门口的一员,真正的爱情不只是你情我愿。爱情需要负责任,负一些可能在我们能力范围外的责任。

  2、做正确的定义。

  人生短暂而美丽,每个人的身边都伴随着亲情、友情、爱情。但,复杂而又重要的情感则是爱情。也只有爱情会给人无限的力量去完成任何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青少年学生考虑爱情的问题是正常的,但随意去接触爱情却是不应该的。真爱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它可以使人获得力量和幸福,充实人生。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就短暂的人生而言,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更具有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关系,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入理想、事业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含义。

  3、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

  在相当一部分同学眼里,爱情与学业是不相矛盾的,爱情能促进学习,作为学习的动力。确实,在大学生中,存在爱情与事业“双丰收”,但比率相当低。古今中外,凡是能立大志,树大业的人都能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作为青年学生们更应利用自己的“黄金时期”多多积累知识,培养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大学生不能因为好奇而过早涉入爱情,更不能以爱情为托词,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当爱情真的降临到你身上时,要进行理智的思考,摆正爱情与学业之间的关系。恋爱观实际是人生观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恋爱观,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总之,学生时代因为有了男生与女生,生活才丰富多彩起来,带着纯洁的友谊一路同行真的很好,一路迎着朝霞与彩虹,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它感染着每一个人。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2

  一、农村消费维权现状

  总体来说,农村消费维权现状确实不容乐观:

  一是维权力量薄弱。大多数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少,而监管的区域又比较广,基本上是一个人负责两个乡镇的投诉量,导致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容易出现盲区。

  二是农村大多地处偏僻、路途遥远,农村消费需要投诉时,一般要到工商所,有的要跑到县里,不仅耽误了农时,而且还要花费很多费用,导致农民维权投诉成本高。

  三是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具体来说其一是消费观念比较落后,有些农村消费者为了节俭,买东西只看重价钱、外观和数(重)量,盲目攀比贪便宜,对是否合格厂家、合格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符合相关安全强制性标准等不上心、不上眼或根本不知如何辨别,权益受到侵害只好自认倒霉;

  其二是消费知识缺乏,由于文化水平、生活水平等原因,许多消费者缺乏科学消费知识,一些落后的、非科学的消费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其三是维权意识比较差,缺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知识,购物时一般都不索取票证或购物凭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投诉,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四是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知识水平有限和消费水平低下的特点,将假冒伪劣商品大量转移到农村消费市场,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假劣种子、地膜、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不仅坑农害农,而且影响农民的收入。其五是碍于情面放弃自我保护,农村开小店的多少与村民存有族人关系,相熟或亲戚,当遭遇消费权益侵害,只要不是大问题都忍气吞声。

  二、做好农民消费维权工作宜“把握特点、狠抓要点”

  古人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故消费维权事关国计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强有力保障,是“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思想暨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是消费者的保护神,提高农民消费维权意识、提高农村维权工作水平,无疑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笔者认为要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需把握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狠抓消费维权要点,不断摸索监管规律,积极创新维权方式。

  1、加大维权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转变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基层工商所可以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节假日,采用多种形式在辖区内搞好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存在的.消费陷阱及注意事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等,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其作为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

  2、强化维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打击违法经营,规范合法经营,完善红盾护农行动长效机制。一些不法分子,将农村视作假冒伪劣的倾销地,还美其名曰送货上门,服务“三农”,所以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送货经营者的监管,大力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资是农村市场的重要消费品,假劣农资不仅坑农害农,而且影响农民的收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基层工商所必须把整治农资市场做为一项长抓不懈中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资市场。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来来进行规范:首先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资店挂牌创建为农资经营诚信示范店,并对这些示范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农民在示范店购买农资的质量;其次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巡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农案件的违法经营者,从严从速查处,决不姑息。用法治的力量震慑胆敢以身试法者,达到查处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让不法经营者产生畏惧感,给广大农村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3、加强维权站点建设,降低维权成本,拓宽维权渠道。面对农村人口多,地处偏僻、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着力加强农村“XX”联络点的创、扩建工作,使“XX”联络点深入到农村的偏远地区,使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就近申诉、投诉、举报,尽快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可考虑在设立的经营组长家中或者村委民调组织中建立维权投诉站,不仅可以减轻工商所往返费用,而且可以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减少农村消费者到工商所投诉的费用,充实农村消费维权力量。

  4、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处理各类消费纠纷首先要及时,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工商所无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周末节假日,一旦接到申诉举报都应立即处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明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及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向消费者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避免同样的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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