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2-21 07:48:0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1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学校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全镇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

  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 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68059401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3、处置措施:

  (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 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4、注意事项。

  (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 处理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5、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 、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

  (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

  3、处置措施

  (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

  (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

  (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民政系统公(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福彩销售大厅等民政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凡发生下列突发安全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

  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其他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善后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监测和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安全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

  (一)预警信息报送

  (1)全县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安全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县民政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安委会报送。县安委会值班室电话:5223115;县民政局值班室电话:5224703;火警:119。

  (2)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现场发现者或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向县民政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动员及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安全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政府核实、批准后,局办公室可以预警信息。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政府及安委会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将老、幼、病、残列为救援重点;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二)事中处置

  在县安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

  (三)后期处置

  1.解除预警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救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2.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事件中致病、

  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申请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给予补偿。

  (4)其它善后事项。

  3.社会救助

  突发安全事件预警或发生后,县民政局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广泛动员和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4.调查总结

  县民政局在政府及安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对突发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县民政局根据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检查,全面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4

  为有效的预防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可能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处理,把伤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一、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人员车辆及时开展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善后事宜,及时采样送检,如有人员中毒或者其它人身伤害,及时组织医疗机构抢救病员。

  二、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以下步骤处理):

  1、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密监视,信息灵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接到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及时商议派人60分钟到达事发现场,立即处置。

  3、保护现场,展开调查,依法取证,组织分析讨论事发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落实县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按照有关程序撰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三、具体处理程序

  (一)登记报告。接报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接到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相关单位报告后,应对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可疑食物、临床症状等有关内容,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规模大小,预测发展趋势,进行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分组进行食品生产单位、事发单位的调查及临时控制措施,每组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二)调查处理:值班执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回单位,准备好有关监督文书、取证工具、个案调查表及采样工具设备。

  l、派一组执法人员以最快速度(二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进行调查了解该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总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人数、可疑食品等,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密切关注中毒病人动态,稳定中毒病人情绪,将采集样品及时送检测中心检验,必要时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医院救治病人,提出专业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2、另派一组执法人员同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1)食品以及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以及流向;

  2)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和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和时间;

  3)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

  4)采集可疑食品以及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的`有关环节样品。

  3、核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撰写初步调查报告,并立即上报县局相关领导。

  4、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调查完成后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

  2)封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终结报告:调查处置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食品或疑似食品发生经过、问题食品、致病因素及发生原因,分析和结论、控制和预防措施等。

  (五)行政处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反有关法规、规章,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食品生产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按照食品生产通用规范要求规范生产,强化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过程管理制、检查验收制、库房储存制,严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