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学校防汛防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下同)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采用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三)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负责
市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副组长:市教育局各分管副局级领导,负责分管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的防汛工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各处室、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直各学校(单位)。
市教育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联络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的防汛工作。(见附件1《市教育局领导防汛责任分工表》),市教育局学校联络员负责市直学校的防汛工作(见附件2《市直联络员防汛责任分工表》)。
四、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暴雨和台风灾害信号时,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2、灾害信息: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学校要将防汛、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财务处要加强对学校防汛防风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加强防汛防风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预防台风、洪水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组织准备: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联络准备: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编制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财务处和相关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学校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灾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五、防汛(灾)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汛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县(区)两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县(区)两级局防汛领导小组到位,依据职责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3、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5、市、(县)区两级发展计划法规处(计财科)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6、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7、市、县(区)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8、市、(县)区两级医疗救护组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组长到岗协助组长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防汛防风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五)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市气象台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县(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3、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市教育局应及时通知相关县(区)教育局(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再由县(区)教育局(教体局)通知相关区属学校;当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由县(区)教育局(教体局)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含市直属学校),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市、县(区)两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凡县(区)属学校,向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告,再由县(区)教体局向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
4、市、(县)区两级教育局防汛办公室配合市、(县)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5、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宣传保卫部门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6、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卫生医疗部门配合市、(县)区卫生部门,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7、市、(县)区两级教育局财务部门在市、(县)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县)区两级教育局防汛办公室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市、县(区)教育局领导和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荐表彰;对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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