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31 14:38:0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1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地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地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发布地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 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 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 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 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 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 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 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 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 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 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

  8.1.1 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 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 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

  一、成立防震应急疏散(演练)指挥小组:

  指挥长:

  副指挥:

  成员:

  二、演练内容:

  警报声响假设地震来临,教学楼晃动剧烈,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就近迅速躲藏到课桌椅等坚固物品三角安全区内,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蹲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此过程为一分钟;紧接着,各班上课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有秩序的从教室撤离到操场。

  (演练以学校钟声为信号)

  三、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日期:

  20xx年6月21日上午9:00

  四、防震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说明及具体疏散路线示意图及要求:

  根据学校楼层的'具体分布教学楼是学生主要聚集地,本次应急疏散演习就是假设突发事件发生时,我校学生如何用最短的时间内平安的从教学楼撤出。

  教学楼撤出路线:一楼各班从教室出来后直接到操场集合,二楼五、六年级学生出教室后沿教学楼东楼道快速下楼,进入操场集合;二楼三、四年级学生出教室后沿教学楼西楼道快速下楼,进入操场集合;到达操场后所有学生按班级按集会队形快速整队,清点人数。

  五、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1、全体教师对本次演练的内容及疏散路线和要求应熟知,如有疑问应向演练负责小组主要领导询问。

  2、防震减灾应急疏散开始前10分钟参演教师应到达指定位置(班级)。

  3、全体参演教师应对本次演练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参演过程中应保持冷静,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切忌互相拥挤、踩踏,切实担起演练时应承担的职责。

  4、疏散过程中全体学生下楼时均按指定路线,每班以一行队列下楼,不得抢道、占道。为保证演练过程中的秩序,各班可在班会时按本班实际情况排定本班疏散时人员撤离先后顺序,并指定相关班干部负责监督和指挥。

  5、防震减灾应急疏散出楼后所有学生应立即到操场按集会队形集合,班主任必须到操场清点本班人数,如有人数不齐的班主任应迅速寻找,并报演练指挥小组。

  六、演练各岗位具体负责人名单:

  ①__负责一楼东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②__负责一楼西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③__负责二楼西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④__负责二楼东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各岗位负责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跌倒现象,时应及时扶起避免踩踏现象发生。

  ⑤__负责学前班学生撤离秩序。

  ⑥__负责操场学生集中。

  ⑦__负责学前班学生集中。

  ⑧其余各位老师协同组织学生快速、有序、安全进入操场。

社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3

  一、坚持“震情第一”,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监测管理能力

  1、合理规划地震前兆台网建设。严格按照地震前兆台网的建设规范,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建设总体设计,建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切实推进南渡深井水温、水位台和茅山断裂附近钻井应变、分量应变等新建项目。

  2、科学推进数字台网遥测工作。在现在的地震速报基础上,优化操作流程,科学组织实施遥测的技术准备工作,为实现值班人员相应减少、监测管理质量不降的目标打好基础。

  3、充分发挥地震监测管理公共安全服务作用。加强市域内震情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震情趋势会商,有情况及时会商,为政府决策提供地震专业技术支撑;严格执行震情监视、短临跟踪和异常落实等工作规范,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消除公众恐慌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地震专业知识服务;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管理能力。

  二、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4、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要求,及早开展城市震害预测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

  5、依法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有序地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防震减灾条例》,年底前出台市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备案纳入“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

  6、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同时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标准,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年度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综合实力

  7、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局预案修订;编制地震局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贯彻落实《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收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推进“三网一员”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完善通信网络,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

  8、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实效。组织地震系统内的应急演练,熟悉预案规范,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地震系统自身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9、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工作,年底前,建立以省、市联网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制定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

  10、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本区域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坚持面向社会,进一步扩大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

  11、抓好《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计划(2011-2013年)》的落实,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制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规划、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为主线,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三下乡等重点时段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采用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连载地震科普知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营造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2、深入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工作,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紧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二是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竞赛、举办地震科普讲座、制作防震黑板报、播放地震科普影视宣传片,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地震灾情速报员,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五是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创建。已荣获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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