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13 09:35:3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华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华15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矿井概况: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中阳县城北18km处的张子山乡付家焉村西南0.5km处,井田西部边界外有307国道、209线和孝(义)-柳(林)铁路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本井田地处晋西黄土高原,地形主要以黄土台、塬、峁、梁及黄土冲沟为主,侵蚀切割剧烈,地形复杂。本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冬季少雪,春季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阴雨天较多,降雨多集中在7.8.9三个月,易发生山体滑坡。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应急[20xx]88号文件》、《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xx108号文件》、《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现状。

  二、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山体滑坡。本预案与中阳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应急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

  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

  矿长助理: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机电、通风、生产调度、后勤保卫、医院、车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辖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3、办事机构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是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张子山乡党委、政府以及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是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运行机制

  1、预测和预警

  针对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防预警行动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由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云兴及35万变电站站长任明明、发电厂厂长李辛武负责进行险情巡查及监测。

  (2)预报预警发布:由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签发。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A、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发生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以及采取措施、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己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时限要求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核实后,在1小时内速报中阳县人民政府、中阳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

  C、起止时间

  速报起算时间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始时间。

  三、应急响应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中阳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四、应急部门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①负责本矿应急抢险及救灾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及救灾预案和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抢险及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抢险救灾和解除应急状态命令;

  ⑤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及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中阳县发出救援请求;

  ⑦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⑧负责并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

  2、总指挥(矿长)

  是应急救援的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

  3、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提供灾害区域的实际施工情况;负责提供应急救灾区域内的各项地质地形、水文情况及图纸。并负责联系县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4、副总指挥(副矿长)根据岗位职责,协调总指挥按照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进行应急抢险及救灾的具体指挥工作。

  5、调度室主任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报警、接警、召集、通报,各救援基地的通讯联络、协调工作及出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汇总、报告工作。

  6、安监科科长

  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

  7、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旅社安置,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协同消防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8、机电科科长

  负责提供应急抢险救灾时的机械、设备。

  9、运输队队长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送。

  10、保管组长

  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11、医疗组组长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急救转送工作。

  12、办公室主任

  负责抓好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膳食服务工作,保障抢险人员用餐、饮水等后勤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宣传及报道工作负责核实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报告工作及后期善后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人员100人,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储备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专项资金50万元。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所有费用作为特别项目从生产成本中列支,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第五章应急结束

  一、现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以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确认,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二、总指挥在经过与专家咨询组研讨后,确认应急救援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后可以结束。

  三、在应急救援结束工作中,必须把事故现场的第一手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严禁破坏事故现场痕迹、资料,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的,应当做出标志,并绘简图做出记录,待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取证后,方可消除现场痕迹。

  四、总指挥下达命令,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六章后置处理

  总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情况,发布号令。

 一、命令全矿井结束全体应急救援状态,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各部门开始恢复正常作业。

  三、由相关单位领导负责,进行现场清理和公共设施的恢复工作。

  四、矿调度室将应急救援的相关实况资料整理好后交给事故调查组。

  五、由安监科牵头,矿各职能部门参加,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进行评估、总结,由安监科写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由后期处置队负责进行伤亡人员安排、保险索赔等善后工作。

  第七章培训

一、培训

  1、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业预案全部编制完成后,分管矿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编制各工种、各岗位的应急培训教案。

  2、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要定期组织所有人员针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教案进行脱产或业余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与试卷要进行存档。

  二、演习

  1、应急救援演练由安监科、矿调度室负责组织进行。要有针对性地启动各个救援预案进行实战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活动。

  2、演练的全过程要进行实况记录,演练结束后,安监科负责组织演练评估,并把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要将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项交予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

  三、奖惩

  1、对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以及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预案管理

一、审查复审

  本预案每年末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修改,修改后的预案内容必须重新由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贯彻执行,参加学习人员要签字盖章。

  二、预案管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矿安监科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对体系和预案进行编写修改。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本预案制定后从即日起执行。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此防备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固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产生,根据相干地质情形,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岚镇防备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备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依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备地质灾害的重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备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缺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备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备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备地质灾害工作要讲求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奉献的,要给予表彰嘉奖。

  二、全镇防备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备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产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备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备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备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备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备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突击下可能显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突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态,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显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备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觉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备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控本村基本情形,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形,做好本村防备地质灾害物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备地质灾害队伍,显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控地质灾害点情形,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

  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

  ②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气力,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

  ③随时向镇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形;

  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备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控情形,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形。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系方法

  报警联系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备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负,联系方法采取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凝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控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靠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刻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备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质。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产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显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产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产生地质险情,立刻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行,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保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第一照管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保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复原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畴内破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为尽快复原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展开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众所周知,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备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市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省民政厅: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省水利厅: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8、省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9、省农业厅: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

  一、工作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

  一、编制目的

  高效率有序地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防止或最小程度地减低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同意》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融合我区实际情况基本建设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落、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促进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所引发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导致严重威胁或者已经导致关键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小程度地增加突发性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应急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管委会主任就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均应顺从管委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同。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运行机制

  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促进作用,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创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和村(社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按领导负责制选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认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居民(村民)做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展开巡查,指导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促进作用,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展开检查,强化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严防,辨认出险情时,必须及时向国土分局和有关领导报告。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划设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告标志,确认预警信号和撤走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明确提出应急对策,非政府群众迁移施救或实行排险预防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性非政府避灾撤离。对选取的买盘点和撤走路线必须展开安全性评估,保证应急买盘万无一失。

  4.预报预警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开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派发“防灾明白卡”“买盘明白卡”。对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将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关键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单位和住户及时派发《防灾明白卡》和《买盘明白卡》,知会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买盘的撤走路线和征用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汇报联系方式,按建议搞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预防确保工作展开有效率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预防课堂教学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订,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由国土分局会同及时修正健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责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和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屏水电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屏二级电站引水隧洞项目经理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为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避免灾害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护联络电话见附表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资源,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及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评估及报告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等。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几个工作组:

  3.1.1现场救援疏散小组:

  现场救援疏散小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发生灾害时,及时将灾害现场人员和设备及时疏散到安全地点,注意保护灾害事故现场,严禁抢救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灾害扩大和抢救中的伤亡及财产损失。

  3.1.2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用品和物质供应及抢险时的设备准备(干粮、水、挖掘机、装载机、出渣车等),保障急救伤员的交通车辆,包含联系医疗救护车;由设备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3.1.3信息联络组

  信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灾害快报的信息联络。发生灾害后及时通知项目部领导、各相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安监局、检察院、消防)、业主、和本公司安全质量部和保险公司,同时接收并传达上级单位领导的指示。信息联络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3.1.4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

  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抢救伤员,安抚伤员家属,各种费用的赔付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对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准备工伤索赔资料。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3.1.5灾害调查处理组

  灾害调查处理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做好调查事迹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收集现场资料,分析灾害事故原因,为灾害处理提供原始依据,为工程保险索赔提供相关证据;由工程质检部部负责灾害调查处理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p>

  4、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4.1应急资金准备

  4.1.1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锦屏建设管理局有关管理办法,安排好救灾资金预算,分担救灾资金,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抢险救灾资金到位。

  4.2物资准备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项目部设置物资存放点(大水沟桥材料厂),包括:帐篷、衣被、净水设备、急救药品、方便面、火腿肠等。

  4.2.2

  救灾设备大部分集中在机械队,救灾时,经协调,先调用临近单位救灾物资设备。救灾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出渣车、皮卡车、吊车等。

  4.3通信信息准备

  4.3.1保持与锦屏建设管理局、二滩国际监理部及地方政府救灾通信网络的畅通,通讯器材:办公座机8部(每个部门各一部),对讲机10部,移动手机每人1部。

  4.4人力资源准备

  4.4.1项目部各施工队各抽出30名体质好的施工人员作为救灾队伍(共300人左右),将救灾队伍分成7个小组,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动现场需要有组织的进行救援。必要时,邀请专家赴现场指挥。

  5、防灾抢险

  5.1、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1560平台、14#碴场、支护队生活营区、7#营地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陡坡、斜坡、沟口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受影响人员撤离,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应急电话。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

  5.2、监测、巡查要求

  汛期5月1日——10月31日每天对施工区域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并通知各施工队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3、灾后处理与恢复重建

  5.3.1灾情发生后,项目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安定职工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职工,及时组织灾全体职工众开展自救。

  5.3.2结合受灾现场实际情况,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帮助解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3.3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6.2、宣传到位。向广大职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6.3、措施到位。在地质灾害点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

  6.4、物资设备到位。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存放在材料厂,必要的设备由机械队提供,其它各施工队配合积极救灾。

  6.5、人员配备。项目部各所属施工队各配备30名抢险人员。由项目部统一调动。

  7、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演习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演习由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两次演练,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另行通知。

  安全环保部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和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培训。

  8.3奖励与责任

  8.3.1对在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做出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8.3.2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9

  1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潜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防治和处置地质灾害,成立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指挥部负责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状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武警阿坝州支队领导、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_)、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阿坝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食品药监局、阿坝军分区、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阿坝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职责:了解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推荐,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抢险救灾初步方案;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相关县指挥部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带给依据;负责汇集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状况,及时统计、核实、上报相关信息;指导相关县指挥部工作。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及相关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状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专家技术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带给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邀请省国土资源厅技术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带给技术咨询服务。

  抢险救援组

  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卫生组

  由州卫生局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带给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监测预警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应急保障组

  州经信委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带给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县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和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_)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推荐;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推荐。

  阿坝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营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阿坝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根据灾害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_):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带给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潜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灾情核查、统计、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林业、畜牧业恢复生产。

  州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带给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州环保局:负责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台、阿坝日报社: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州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带给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州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用心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带给生活必需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带给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带给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州食品药监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公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带给应急通讯保障。

  阿坝电力公司:负责所属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供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带给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状况及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州、县相关人员和部门共同组成。

  根据需要县、乡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定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经信、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坚持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

  监测预警

  信息收集与分析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

  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我镇地处皖南山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点位于镇村小河里组,灾害类型为滑坡,规模主轴长100米,最大宽为300米,估计厚5—10米,体积1.68万立方米,诱发原由于强降雨,要挟小河里组25户130人,约125万元财产。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脆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第一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要挟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特别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制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排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非常暴雨天气预报发觉监测点显现非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早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形进行统计,判定脱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缺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证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肯定险情产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 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重要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保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保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证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形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支援,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缺失。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为提高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进一步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潜力,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环境,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置原则及适用范围

  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领导水平,确保在发生地质灾害时,有统一协调的领导组织机构,决定调整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一)调整后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督查各部门和各企业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下达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灾情实施救援,统一部署,安排指挥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基本状况,向上级报告和友邻乡镇通报状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6、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后的规划重建工作和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状况,为领导小组决策带给所需的信息。

  2、依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各单位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求灾,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统一救援行动。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调查状况,受领导小组委托,全权处置灾害现场的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6、负责协调应急调查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四)成立抢险救灾小组

  为确保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张其军同志担任。

  1、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单位和救援队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3、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分队分3个小组,分别是治安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

  治安小组由派出所人员组成,齐洪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预防和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险救援小组由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闫文彪为小组长,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防止灾情扩大,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医疗救护小组由榆树沟卫生院人员组成,李亚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在地质灾害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带给必须数量的伤病员治疗床位。

  四、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更多的年气候预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已经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已经开始,于11月中下旬完结。气候预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起的山地灾害比偏重于,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不容松懈,形势十分紧迫,各村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提早计划、提早精心安排全面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损害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损害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合力差,易被冲刷。如果出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满场,多为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破损的废石及废土的沉积构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单薄,结合力高,在雨水的扩散下很难产生滑动引起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损害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损害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损害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损害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况、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况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设立地质灾害预防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预防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办公室:负责管理区内企业排放量废渣废料可能将引起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不为煤矿山按照安全规范展开采矿,防止因违背安全规定采矿引起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管理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救治灾情伤病员,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避免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扩散;及时向乡政府和上时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将受到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特别就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满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坍塌的隐患消解工作和预防工作。

  (三)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按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四)秉持报灾制度。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必须秉持值守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政府呈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并搞好有关备案,秉持每天10:00必日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避免漏报。

  (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开展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镇属于有关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必须紧密联系,强化协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健全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买盘撤离、抢险救灾、施救迁址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创建买盘明白卡派发入户,并使其提早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走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增添的损失增加至最高。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设立幼儿园防汛抢修领导小组及职责: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副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2、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总指挥:xxx(非政府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展开劝导幼儿)

  广播组:xxx(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撤离鼓励:xxx(协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回安全部位,使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呈报)

  警戒救护组:xxx(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分别负责管理幼儿从各个安全出口快速撤走。

  二、幼儿园防汛工作预案:

  1、强化对全园师生防汛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科学知识表达给每位师生,提升全园师生的严防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滑坡的地方逐点检查,特别要严禁车辆停放在幼儿园门前。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展开安全检查,防治幼儿园整体滑坡,辨认出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搬迁,并及时呈报教育主管部门。

  4、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幼儿园必须非政府抢修小组待命,对幼儿园门前台阶架空层下保健室、图书室、科学辨认出室的设备搞好迁移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马上自查,极力把隐患消解在原始社会状态。

  6、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撤离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快速妥当,通过广播对获救人员的情绪搞好非政府和鼓励撤离工作,保护不好撤离秩序,避免挤迫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灾情轻微的情况下必须非政府幼儿按旧有撤离路线向低的地方迁移,分散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为了确保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率、有序地展开,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低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融合我乡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秉持地质灾害预防“预防为主、施救与环境治理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和贯通,共同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分割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空难事件级:因灾丧生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轻易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很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很大级:因灾丧生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轻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出现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由乡正式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展开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展开处置。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设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统一指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形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形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缺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形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年气候猜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开始,于11月中下旬终止。气候猜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发的山地灾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势十分严肃,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提早计划、提早安排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协力差,易被冲洗。如果显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倒塌,乃至产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场,多为露天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剥落的废石及废土的堆积形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疏松,结协力差,在雨水的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形、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形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和谐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内企业排放废渣废物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依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背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避免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形。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排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依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实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四)坚持报灾制度。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政府上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形,并做好相干登记,坚持每天10:00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避免漏报。

  (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展开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镇属相干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互通讯息,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建立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使其提早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离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缺失减少到最低。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5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恨展,根据_《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二、职责分工

  1、镇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警务室和安办:根据村级地质监测报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信号、灾害应急调查、掌握灾害点群众基本情况,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警戒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立即转移、疏散撤离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撤离后的安全巡逻和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清点人数、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

  5、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到并参与抢险工作。

  6、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情况进行日常性的观察、监测,对有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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