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15 16:19:2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总则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⑶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

  ⑷信访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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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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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四、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部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

  (2)通讯联络组

  组长:xxx

  成员:xx

  (3)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

  (4)后勤、安全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五、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六、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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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信息发布

  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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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1)人力资源

  各科室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保卫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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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7)人员防护

  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

  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后勤设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10)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

  八、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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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院报、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平安和谐清明”的目标,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二、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理工作。

  1.总指挥职责: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精心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项。

  党政办:负责召xx有关部门召开全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接待安全应急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清明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开展倡导文明祭扫和对《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各祭扫点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督促各祭扫点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协助党政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沿街撒纸钱、销售冥品、冥币行为的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xx、汇总和上报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维护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协调清明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减少交通拥堵。

  镇卫生院: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文明办:做好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平安和谐清明”的目标,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

  林业站:负责清明节祭扫期间重点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工作以及宣传、安全防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期间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本辖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墓葬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及疏导工作。在清明节祭扫高峰期各村(居)要派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十字路口及祭扫现场的维护和看守,以免发生火灾等事故。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及重点区域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对人员进行疏散、控制人员总量,保持现场秩序。

  2.现场派出所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派出所及时采取管制措施。

  2.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情况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地、就近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群众,将人员转移到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及车辆,及时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派出所维持好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并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4.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现场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消防车迅速到现场扑救。

  5.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七)突发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现场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五、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党政办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撤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祭扫是每年的一次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清明节期间群众生产、生活和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特别是严防因人员聚xx引发的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疫情总体可控的前提下,以“平安祭扫、节地生态”为主题,认真贯彻殡葬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对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惠民、节地、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强化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科学决策、及时处置。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将预案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镇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各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和各村(居)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全镇9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组成。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成员由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水利站、农技中心、农经中心、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陆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乡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办:协调督导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综合工作。

  安监办: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国土所: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技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对本乡镇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乡镇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污染事件发生所在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应急指挥体系

  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后,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监控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应急保障组。

  (三)日常工作机构

  镇环保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12369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无论是哪个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

  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等工作,保障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镇辖区内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报县政府发布,其它级别由xx县政府报xx市政府发布。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三)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安排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六)污染处置。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人员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跟踪。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九)调查取证。全程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

  (十)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归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二)奖励与责任、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和演练,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装备建设。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加强对化学品、

  有毒有害品的检验、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系统,保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镇财政予以保证。

  (六)宣传教育保障。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七)监督检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和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日常防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乡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乡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五)其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乡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xxx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乡长xxx任主任,副书记xxx、纪检书记xxx任副主任,乡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办公室主任、组宣干事、妇联主席、团委书记、财政所所长、劳动社会保障所所长、中心学校校长、派出所所长、土管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技站站长、民政所所长、畜牧站站长、林管站站长、电管所所长、信用社主任、电信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

  应急委员会是全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拟定《xxx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我乡行政区域内有较重大和较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乡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办公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制定全乡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二)制定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水利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

  (三)制定全乡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

  (四)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五)制定护林防火事故应急预案。由林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护林防火事故应急工作。

  (六)制定全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七)制定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八)制定全乡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

  (九)制定全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林管站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十)制定全乡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制定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二)制定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十三)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信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十四) 制定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食品(食物)、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五)制定全乡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六)制定全乡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由信用社会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七)制定群体性械斗事件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九条 成立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委员会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条 各村要依照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向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四条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乡政府办公室(xxxxxx),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各村、各部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全乡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

  第十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十六条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乡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七条 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乡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县,应急委员会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乡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急委员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各部门组建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十九条 乡政府采取委托组建的方式,委托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加部门和单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应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另行组建和训练特殊应急队伍,需要时由应急委员会或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动执行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

  第二十条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委员会和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高度使用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协调民兵预备役分别派出突击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各村、各部门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处理。乡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应急委员会。应急委员会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按应急委员会要求通知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必要时应急委员会成员也要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三)突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上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村委会、责任单位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乡政府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

  (五)民政办等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 乡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二)组织协调人群疏散、安置。

  (三)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四)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由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由公安、劳动社会保障所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四)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警戒:由公安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六)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社会动员:由事发地村委会部门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所会同事发地负责调集或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九)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其它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十)生活保障:由事发地村委会和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村委会及时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乡政府。

  (二)民政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烧遇难者尸体。

  (三)卫生院、畜牧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中心学校、卫生院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五)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有关灾害事故补偿意见,报乡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

  (一)建立乡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二)全乡突发公共事件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乡政府批准,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第二十九条 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一)鼓励各村、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二)提倡和鼓励保险站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第三十条 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委员会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明确专门信息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即时上报。并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恢复通畅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县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

  (三)卫生院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后续救治。

  (四)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

  (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卫生院负责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助。

  第三十四条 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和各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四)电管所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经费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乡财政予以保障。乡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委员会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乡、村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乡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乡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乡政府同意后修订。需要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乡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四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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