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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必备14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2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3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法》 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原则
1、项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受伤人员是第一位的任务,现场指挥人员要冷静沉着的对事故和周围环境作出判断,并有效的指挥所有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受伤人员,安定人心,消除人员恐惧心里。
2、事故发生时要快速的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3、要按照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针对事故的性质,迅速做出判断,切断危险源头再进行积极抢救。
4、事故发生后,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使事故现场处于原始状态,为以后查找原因提供依据,这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所有人员必须明白并严格遵守的重要原则。
5、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遵循事故报告原则,用快速方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
公司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总指挥 安全生产部经理 张文读
应急预案副指挥 安全生产部
善后工作部 由应急预案总指挥牵头临时组成
事故调查部 由公司总经理指派组成调查小组
工地项目部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组长 项目部经理(我公司现阶段工地为施工队长张海滨、秦玉鹏)
组员 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王新江、刘宝瑞)
三、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机制;
⑦应急反应小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报警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善后工作部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保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4、事故调查部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5、工地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①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②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③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④组长主持施工现场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启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故事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h轮流值班。如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演练
应急救援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培训,公司总部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做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总结
我公司有关质量事故和其它突发应急事件参照此应急预案执行。有关人员在有明确分工下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和组织能力。树立对公司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的思想,要有替同领导分担责任的义务,要在公司突发事件中积累经验和教训,为后期公司发展壮大有所作为。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级别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新闻报道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区域间调剂
5.4运用储备
5.5组织进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7.2资金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保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咸阳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1.5.1突发事件的级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区级(Ⅰ级)和县市(Ⅱ级)两级。市级为市以上的(秦、渭两区)级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市级为一个县市较大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1.5.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秦渭两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的.县区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县市区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1.5.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币区所在地发生市场波动;
(2)在1个县币区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铁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咸阳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1.2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商检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咸阳火车站、市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设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比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为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相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11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商务局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工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4应急响应
4.1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商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2.2信息报送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送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信息处理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新闻
4.4.1新闻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新闻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请示省商务厅、商务部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请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商务局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建立市级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市区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商务部协调铁道部支援,请部队支援军车紧急抢运。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8.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 2号),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部备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6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镇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公室主任XX、卫生院院长XX、农业服务中心主任XX、安全办公室主任XX、交管站站长XX、民政办负责人XX、市场管理站负责人XX、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XX、林业工作人员刘新建、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XX任办公室主任,XX、XX负责日常办公。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XX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安办、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五、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7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原则
1、项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抢救受伤人员是第一位的任务,现场指挥人员要冷静沉着的对事故和周围环境作出判断,并有效的指挥所有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受伤人员,安定人心,消除人员恐惧心里。
2、事故发生时要快速的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3、要按照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针对事故的性质,迅速做出判断,切断危险源头再进行积极抢救。
4、事故发生后,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使事故现场处于原始状态,为以后查找原因提供依据,这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所有人员必须明白并严格遵守的重要原则。
5、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遵循事故报告原则,用快速方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反应xxx机构
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xxx机构,工程项目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反应xxx机构。
公司一级应急反应xxx机构:
应急预案总指挥安全生产部经理张文读
应急预案副指挥安全生产部?
善后工作部由应急预案总指挥牵头临时组成
事故调查部由公司总经理指派组成调查小组
工地项目部应急反应xxx机构:
组长?项目部经理(我公司现阶段工地为施工队长张海滨、秦玉鹏)
组员?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王新江、刘宝瑞)
三、应急xxx的分工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xxx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机制;
⑦应急反应小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报警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xxx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xxx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xxx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xxx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xxx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善后工作部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xxx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保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4、事故调查部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5、工地项目部应急xxx机构职责
①xxx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②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③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xxx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④组长主持施工现场全面工作,负责xxx施工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启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xxx和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xxx,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故事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xxx、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h轮流值班。如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xxx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演练
应急救援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培训,公司总部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做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总结
我公司有关质量事故和其它突发应急事件参照此应急预案执行。有关人员在有明确分工下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和xxx能力。树立对公司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的思想,要有替同领导分担责任的义务,要在公司xxx中积累经验和教训,为后期公司发展壮大有所作为。
20xx年xxx月xxx日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8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2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3.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分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4.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2个以上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1.3发生跨境、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
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4.3县级认定的其他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组织体系
5.1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小组)。
5.1.1市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务局办公室、财审科、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
5.1.2市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5.1.2.1市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水产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1.2.2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3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1.2.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5.1.2.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1.2.7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产渔政站:负责与市食安办等市级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动态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新闻办等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应急事故处置涉及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局财审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落实和管理。
5.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1市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5.2.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水产渔政站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5.2.3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站。
5.2.4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5.2.4.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4.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5.2.4.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2.4.4经市应急指挥小组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2.4.5完成市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市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5.2.5.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包括事故调查处置组、事故综合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及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5.2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督促相应措施的落实;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并及时处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2.5.3事故综合组组成和职责:事故综合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计划财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财审科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经费、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5.2.5.4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长担任,市水产站、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参加。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5.3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
6运行机制
6.1日常监管
6.1.1市水产渔政站,牵头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入市前的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
6.1.2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运行体系。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6.2.1监测与预警: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预警报告,得到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水产品安全预警。
6.2.2应急报告
6.2.2.1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6.2.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3初次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6.2.2.4阶段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2.2.5总结报告。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2.6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7应急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养殖环节应急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2.3风险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如果原因复杂,应及时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6.2.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调查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发生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I级应急响应,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决定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层次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指挥小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市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7.1.3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当地政府、省水产局领导下,按照事发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1.4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7.1.5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7.2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3紧急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省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口径,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8.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责建议。
8.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9.2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9.3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9.4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争取并落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9.5演习演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9.6宣教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行业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0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XX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XX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XX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XX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2
一、质量应急预案
(一)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成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员为组员的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二)质量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1、组长
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的全面工作,对(项目名称)的质量事故应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名称)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项目部在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3、组员
建立健全项目的组织机构,是项目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事故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各个施工队,确保目标实现。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组织对施工队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队整改落实。排查质量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所负责项目不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四)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五)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通过上述质量事故划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现针对本工程提出可能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部位。
(六)事故报告
1、工程不同等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般质量事故工作流程:
(1)发生事故--报现场施工员--报告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事故调查、制定处理办法--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办法落实
(2)施工现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 ,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3)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 应急小组组长。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 现场并同时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协同事故现场人员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展开周密、细致的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得到批复后立即加以实施。对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
2、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各级事故应急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
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部核查。
4、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工程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进度应急预案
(一) 、管理保证措施
1、加强对全体参战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一个“干”字,立足 一个“抢”字,确保一个“好”字,好中求省,好中求快。树立时间 就是效益,进度就是信誉的思想,以战斗姿态投入工程施工。
2、加强宏观控制,重点工程重点突击。严格进行设备的配备和 队伍的选择。在人员、资金、物资、机械上优先保证重点工程施工。
3、加强组织管理、科学安排施工。各级组织机构要高质量、高 效率地运转,科学地安排施工,重点工种最大限度地安排平行作业, 抓好工序衔接,做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加速工程进度。
4、加强各级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包保责任状,以 天计划保旬计划,以旬计划保月计划,确实保证各项工程按计划完成。
5、完善奖惩制度,落实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不同形式的计 件工资、计时工资、承包工资,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前工期有奖,延误工期受罚。
6、在施工中要不断优化施工方案,改进施工方法,充分运用现 有的科技成果,使之变成生产力,加速工程进度。 7、搞好与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关系,积极采取主动与地方联 系,在征租土地方面不留后遗症,在交通干扰、车辆通行等方面,采 取有力措施,避免人为地造成停工。
(二) 、施工设备、资金保证措施
1、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配备配足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 加大机械化作业程度。
2、合理配置施工机械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
3、作好设备的选型及配件供应工作,设备的选型力求实用、多 效、耐用的原则,防止待机误工,在施工中要备足易损件,做到及时 修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4、按时验工计价,保证工程计价款及时拨付到位,项目经理部 准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避免因业主资金拨款不及 时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三) 、施工计划保证措施
1、在业主提出的控制性进度计划下,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并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计划的落实。
2、在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时,抓住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从人力、 物力、财力各方面优先保证,尽力避免停、窝工。
3、加强对施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跟踪、督促,认真分析处 理经常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对于不可预见但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做好充分的 准备,制定多套预防方案。
5、按照施工网络计划,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密切监 视、跟踪现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施工各要素,保证整体与局 部工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现场意外事件紧急处理
l工地突发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经理部安全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以最快方式向经理部直接领导和公司安全监督站报告简要情况。
l如认定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经理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立体图,并提供有关资料。
l由经理部安全部填写事故快报。
l各级人员认真配合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勘察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l重伤调查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并在10天内提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监督相关部门。
l轻伤事故由安全部调查分析并报告。
l机械事故报工程管理部,因机械事故伤及人员的,报机械部门的同时报公司安全监督相关部门。
l经理部发生重伤事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经理要采取组织会议等多种方法通报事故经过、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或其它事故的再发生。
l如事件发生在夜间,须由经理部夜间值班人员紧急上报经理部有关人员。
2.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
l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接到因工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防止险情扩大;
l必须根据具体受伤部位需送相应医院,其指导原则为尽最大努力减少拖延时间,保证抢救及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l选出最佳急救方案;
l如现场无应急车辆,须打“120”请求急救车;
l伤员送往医院过程中,必须由公司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相陪(夜间施工由值班人员相陪)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报经理部有关领导及安全人员。
3.其它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l组长:项目经理
l组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2)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a.事故现场项目经理的职能及职责
l所有施工现场的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l现场事故评估;
l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l控制紧急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l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b.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l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l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c.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l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l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d.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l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l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e.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l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l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f.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l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l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l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l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3)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l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为:发生伤亡事故、中毒事件/事故、突发性疫情以及火灾、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化学品油品泄漏等。
l伤亡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
l中毒事件/事故主要指:作业人员从事油漆、防水及地下井道施工等特种作业造成的中毒和员工生活方面的食物中毒,突发具有严重影响的传染疾病等。
l容易发生或引发火灾的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乙炔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液(气)体,以及木材、人造纤维板材、装饰用纸板、可燃塑料、锯末刨花等建筑垃圾、冬期施工保温材料等可(易)燃物体。
l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包括: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熔渣、雷击放电、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面、仓库等。
l容易产生泄漏的物品包括:油漆、稀料、涂料等化学品和油品。容易产生泄漏的场所是仓库、油漆库等。
(4)现场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a.紧急情况处理
l紧急情况发生时,所在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当情况严重,自身难以有效处理时,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如拨打119等)。
l当紧急情况威胁到人身安全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影响。
l环保紧急情况、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b.伤亡事故和中毒事件
l发生轻伤事故时,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将伤者送到项目医务室直接送市里大医院就医。
l发生重伤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有关医院。特殊情况时电话联系“120急救中心”。
l事故发生后,现场联系送往医院的同时(或者在此过程中),事故现场工作主管人员应立即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l触电人员的抢救: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源开关或用绝缘体断开电源),使触电者及时脱离电源。
l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呼吸停止时,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
l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心脏骤停时,应采取心脏胸外按摩;
l操作方法:患者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急救者以一掌的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段的上2/3处,另一掌交叉重迭于其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奏的、冲击式的(注意:非缓慢逐渐加压)向脊柱后方垂直下压,压下3-4厘米深度左右,然后迅速抬手(注意:呈弹跳式而非缓慢逐渐抬手),使胸骨复位,以利于心脏舒张。按压速率60-80次/分钟。在行胸外心脏按摩的同时,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注意事项:
l按压部位必须正确,用力切忌过猛,否则不仅无效,且可能发生肋骨骨折、气胸、血胸、心脏出血、肝破裂、胃内容物反流窒息等并发症。但是,按压力量也不能太小,太小则心排出量不够。
l按压次数要合适,过多则影响心脏的充盈,过少则影响每分钟心搏量,因按压的搏出量仅为自然搏出量的1/2左右。
l现场抢救及时,呼吸、心脏搏动恢复后,立即联系车辆送往医院进行综合治疗。
l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办公室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查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
c.火灾的处理措施
l当发生火警时,要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首先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指挥,并组织本部门人员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
l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电话:119)讲明起火地点、单位、起火物质、火情状况(烟、明火),如要害部位系重要电气设备,可按规程要求和操作程序切断电源。
l联系电话:火警:119
l当火灾部位发生烟雾和火苗时,应利用现场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火源等待消防部门来人,并向消防部门积极反映情况,服从消防指挥领导。
l疏散人员要有秩序的按照指挥人员和疏导人员的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不混乱、不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l疏散要有秩序,疏散应以先着火层,后以上层,下层再下层的顺序进行。
l对于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爆炸危险的物资、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以及能影响灭火工作的物资应予以疏散。
l应紧急疏散的物资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档案资料;贵重的仪器、仪表;妨碍灭火的物资。
l一旦在火场上发生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围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放弃手中的工作,争分夺秒设法脱险。并且迅速做些必要的防护准备(如穿上质地较厚的衣物,用水将身上浇湿等)尽快离开危险区域,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
l脱险时,应尽量观察判明火势情况,明确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程度,以便采取响应措施。
l立即查明疏散通道是否被烟火封堵的情况,选择一条最为安全可靠的路线逃生。如逃生必经线路充满烟雾,可作简单防护(如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穿过烟雾区。
l选择逃生路线,应根据着火情况,优先选用最简单,最安全的通道。
l在各种通道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的情况下,可以退至未燃烧房间,关闭门窗。还可以用棉被、毛毯等将门窗遮挡,防止烟雾窜入。有条件时,要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
l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前,应先触摸门板,如果发热或有烟气从门缝窜入时,不要贸然开门,应缓解开启,应设法从其他门口逃脱。必须开门时,要在一侧利用门扇等物品做掩护,防止被烟气熏倒或被热浪烧伤。
l逃生时,要随时关闭通道上的门窗,延缓烟雾沿人们逃离的通道流通。通过浓烟区时,最好以低姿势前进或匍匐前进,并用毛巾捂住口、鼻。
l呼吸时,除大声呼喊外,还应挥动鲜艳醒目的物品,夜间还可以用手电筒等发光信号或敲击金属等物品,以引起救缓人员注意。室内有电话可以拨“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求救或打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撕下或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但应注意不要滚动过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的衣服跑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3
为贯彻我国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物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通常只局限在一个单位工程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定。
3、应急预案起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芾场区内发生:
(1)场区火灾
(2)高耸设计设施倾倒
(3)脚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性
4、应急预案的起动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5、应急预案的起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起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同时起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二级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燕尾服需要,及进起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6、应急预案的终止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养;应急救援行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反应终止令或授权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明确应急预案终止的决定。
7、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成立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大连乾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管办,各工地下设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同时配备车辆与人员。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部>
总指挥:付X东
副总指挥:张X宇
指挥部电话:XX
<领导小组>
组长:付X东
组员:张X宇、韩X、郐X斗、回X家、孟X戈
领导小组电话:87638656
救援人员:张X宇、韩X、李X等公司全体职工。
救援车辆清单:车辆4台;其中面包车一台、货车一台、轿车一台、洒水车一台。
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以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在已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清除危险。
4)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员家属和社会关注方。
5)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求治和事故现场的整顿和整改。
6)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板和处理工作。
7)应急预案中的内部人员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应张贴或放置于相关部门及各项目部的明显位置。
8、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一)施工现场的火警火灾急救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法却法、窒息法、隔离支、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
2、人员伤亡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求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互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二)触电
1、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拨掉插头,断开电源;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拔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材料可利用,可用几层干燥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触电人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对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3、对触电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清醒的触电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对于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三)中毒
1、分析原因是气体(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还是工业品(沥青、砼添加剂、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采取通风后再进入现场;
3、排除毒物:有害气体中毒应使中毒者尽快离开现场;接触性中毒,应尽快用肥皂洗净皮肤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鸡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温盐水催吐,必要时送医院洗胃、导泻或灌肠。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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