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19 15:49:5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热门】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1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灾情分类与分级

  2.1水旱灾害

  2.2气象灾害

  2.3地震灾害

  2.4地质灾害

  2.5生物灾害2.6动物疫病

  3组织体系

  3.1减灾委员会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3现场指挥部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4.2预警信息

  4.3报告内容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9.1预案管理

  9.2预案制定

  9.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市滨江临海,极易遭受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为规范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运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皋政办发〔2015〕67号通知要求,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皋政发〔2007〕36号)进行修编。

  1.2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实施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区域性、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以市政府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灾害以镇(区、街道)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分工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指导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快速反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急事急办,手续从简、从快,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灾情分类与分级

  参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分类与分级的规定,我市自然灾害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六种。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长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洪水造成我市境内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长江干流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我市境内多个镇(区、街道)发生的特大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2)我市境内的多个镇(区、街道)、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较大险情;

  (2)多个镇(区、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1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下。

  2.2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其他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高温、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

  (3)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下。

  2.3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我市其他地区5.0级以上、周边县(市)5.0级以上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5.0级的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4.0级以下的地震。 2.4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5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对我市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市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包括我市在内的一定范围内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纹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本市范围内成灾并造成损失的生物灾害。

  2.6动物疫病

  特别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全市连片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大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全市各镇(区、街道)动物疫病呈多发态势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

  重大动物疫病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对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的;

  (2)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10个疫点或5—10个镇(区、街道)连片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全市10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和较大经济损失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较大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危害和经济损失的。

  一般动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镇(区、街道)发生疫情,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切实加强对全市综合减灾救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减灾、抗灾、救灾资源,协调解决综合减灾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设立本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助组织,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减灾委员会

  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协助领导处理有关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司法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地震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等。

  3.2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为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的沟通联系,综合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受灾群众生活必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灾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由市减灾委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开展有关工作,各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水务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并协同相关部门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市减灾委及上级相关部门。

  (2)抢险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驻如部队、武警中队,市安监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保证市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物价局、粮食局、电信公司、供销社、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驻如部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计委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司法局、国土局、电信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乡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7)救灾捐赠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慈善会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调配工作。外事、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群众有关灾情的询问。

  (9)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相关条款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减灾委员会指挥体系框架图:

  3.4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履行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应职责及查灾、核灾、救灾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重大活动和典型事例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储备管理。负责工商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和市场供应,协调交通、通信、电力、商贸、物资、医药等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协助做好动物疫病疫区隔离封锁、强制扑杀和县际临时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气设施,保证灾区水、气正常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及时修复交通设施;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在紧急情况下做好洒水车、挖掘机、推土机的随时调度、征用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协助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市属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饲养和防疫等工作;履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相应职责。

  市卫计委: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加强灾区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畜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市司法局: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粮食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食。

  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帮助和指导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数据,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物价局:负责灾后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灾后市场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工商局重点做好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市场和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市安监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受灾地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应地方政府请求,协调驻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中队:负责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稳定,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组织看守所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

  市监察局:对自然灾害救助及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对指挥部的指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减灾委下达的各项救灾救助应急任务。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单位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各镇(区、街道)。

  4.2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委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对掌握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相应信息监测机构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市减灾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减灾委在半小时内上报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区、街道)通报。

  4.3报告内容

  自然灾害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4.4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相一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相应等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相关等级响应报南通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属于一般的,由市减灾委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市减灾委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省、南通市减灾委。对于跨县(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市减灾委按照规定上报省、南通市政府,由省或南通市减灾委负责处置,我市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

  5.2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在省或南通市减灾委统一协助下进行;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我市减灾委统一协调。预测、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减灾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

  5.3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5.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自然灾害时,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市减灾委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与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新闻报道意见,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灾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5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减灾委及减灾委办公室成员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

  6.1队伍保障

  建立民政、气象、水务、农委、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及时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及危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交通、卫生、电力、通信、公安以及武警、驻军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各镇(区、街道)、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6.2通信与装备保障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督促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加强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建立一个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应急期间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减灾委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通信设施、摄(录)像器材等装备,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6.3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民政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并组织、接受、下拨救灾物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市农委负责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资,重点储备消毒药品、大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它物品(警示牌、对讲机、应急灯、动物尸体袋、大型塑料桶及可快速征用的挖掘机、推土设备、现场清理工具、物资运输工具等)等。各镇(区、街道)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

  6.4资金保障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建立完善市、镇(区、街道)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年度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抢险等支出。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和南通市政府提出财政支持请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

  6.5安置场所保障

  市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应对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等进行预测,并对每一个居民小区安置场所作出规划,设立综合减灾避难场所,可以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6社会动员准备

  市民政部门要完善救灾捐赠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救灾捐赠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民政、水务、农委、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公布自然灾害灾情值班电话;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消防日”、“全国气象日”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救助咨询工作;重视救灾业务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灾情稳定后,灾情收集评估组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做好对农作物损失、灾民住房倒损和公共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的评估,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恢复重建组根据灾情信息,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济。

  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7.3保险

  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支持并积极开展农村农户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减轻受灾群众损失。

  8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本系统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志

  副组长:刘维丽付连刚

  组员:姜广东何俊丽各班班主任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地震、汛期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2、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地震、汛期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3、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各功能教室、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4、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各类值勤,保持通信畅通,落实各项物资准备,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地震、汛期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室主管、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受灾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区、教育局汇报灾害情况,同时拔打“110”、“120”报警。

  9、组织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3

  一、适用范围

  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滑坡、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二、基本情况

  古坪沟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102户310人。

  三、启动条件

  参照《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水旱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恶劣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岔沟村实际情况,村委会确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转移安置群众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以村总支书记与副支书为主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副支书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民组长组成。

  组长负责整个抗灾救灾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副组长负责调度人力、财力进行抢险救灾,安置灾民;落实救灾物资发放,保证紧急情况下灾民的民宿需求,组织灾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成员负责协调副组长工作,具体做好包点及自然村报警、转移灾民等工作。

  村民组长负责通知到户,并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人员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应急准备

  发生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灾情初期,个别自然村发生大灾时,灾害发生地村民组长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时期:当灾情进一步发展时,受灾范围逐步扩大,损失严重,半数自然村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向党委、政府详细报告灾情。

  第三时期:特大灾害发生后进入紧急状态,此时,村委会应及时启动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召开村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村灾情,研究对策,并报告乡政府,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请求援助。

  六、灾害预警和信息报送

  加强与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的联动,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险情预警机制。村两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接受有关信息,并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有关部门,向所属区域发布灾害预告。

  七、应急响应

  (一)机构安排

  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已有指挥机构条件,下设四个分组,现场指挥组、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各分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当接到灾情预警后,负责全村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并及时掌握,通报灾情。

  2、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全村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解决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

  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负责按照预定方案组织青壮年对口帮扶五保户(含孤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学校学生等弱势群体紧急转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组

  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饮用水和临时住所。

  5、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的,集中登记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转移,到达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无交通工具的由村委会集中乘车转移。

  (2)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到安置点后由负责人登记造册。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与村委会负责人的联系。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重点救济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灾区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等。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镇民政办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亩,绝收面积8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间以上;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各部门及镇直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市、县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情况;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负责负责宣传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项目申报及实施修复工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消费环境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6)农业站: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交管站: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10)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1)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2)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3)城建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纪检部门:负责对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统计站: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16)供电所: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17)电信局: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8)人武部:负责协调各村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3.2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发送工作,了解全镇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时,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镇水利站、卫生院、财政所、农业站、交管站、纪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镇民政办联合办公,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农业站、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督促各村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受、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农业、财政、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牵头,镇财政、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工作,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镇农业站牵头,镇财政、水利、林业、灾区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镇指挥部牵头,镇民政、财政、水利、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城建、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镇纪检委牵头,镇民政、财政、农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镇文广站负责,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县级以上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根据灾害类别不同,镇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洪涝、干旱灾害见《歙县北岸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歙县北岸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歙县北岸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理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5万亩以上,绝收面积500亩以上;

  (2)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5.1.2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2)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镇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镇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12)申请县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3-5万亩,绝收面积3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50-3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5.2.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0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告,请求县民政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工作;

  (5)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送信息;

  (6)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县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办提出建议,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3万亩,绝收面积80-200亩;

  ②因灾倒塌房屋100间;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5.3.2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请示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民政办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向镇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局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分管领导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5.4.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2内容审核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党政办会同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和旱情的,由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震情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国土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属管理。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1)镇财政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灾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镇政府救灾部门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讯和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

  (2)逐步建立镇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队伍保障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社会捐助保障

  (1)完成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6.6安置场所保障

  各村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庵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县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民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镇民政部门审核、上报。

  7.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各村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7.1.3救助方案实施

  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筹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县政府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7.2.3组织实施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镇各部门及镇直各单位对因灾害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项目及时申请立项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4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请求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3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二、(一)目的

  三、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四、(二)工作原则

  五、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六、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七、3、村两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八、4、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九、(三)适用范围

  十、凡在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田、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十一、二、应急预案启动

  十二、村级指挥所接到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十三、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十四、(一)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所

  十五、村级指挥所负责全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妇联、民兵、共青团人员组成,指挥部设在村办公室。

  十六、指挥:村党支部书记

  十七、副指挥:村委员主任

  十八、指挥所下设:指挥所办公室、灾情信息组、巡逻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

  十九、(二)工作职责

  二十、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所各项工作的联接。

  二十一、灾情信息组:负责本村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工作。

  二十二、巡逻抢险组:负责对本村内各处易灾点、灾害险情点的.监视,发出预警信号,检查人员转移情况。发生险情和人员伤亡时,负责抢险和救助工作。

  二十三、转移安置组:负责本村内各处易灾点的人员、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

  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

  四、应急物资储备

  (一)通信、交通工具准备

  村级指挥所成员在汛期间必须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二)抢险工具准备

  村级指挥所在汛期间配备基本各类抢险工具。

  (三)救灾物资准备

  1、利用本村安置户和富裕户储备的食物等各类物资。

  2、与有关有物资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3、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

  五、灾民转移安置

  灾民转移应坚持分期分批转移原则,灾民安置应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一)灾民转移

  根据灾害发展程度,由有关干部分批组织灾民转移:第一批转移人员:河道采沙、休闲茶座、在建工程;第二批转移人员:地质灾害点、危房;第三批转移人员:低洼易淹村庄。

  (二)灾民安置

  分散安置:由有关村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关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由有关村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避灾中心(所)安置。

  六、灾民救助

  灾情发生后,村级指挥所迅速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一)灾民临时生活保障

  1、分散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安置户负责。

  2、集中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有关村干部负责落实。

  (二)救灾款物发放

  1、救灾款物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灾情收集上报

  灾情发生后,村级指挥所灾情信息组迅速深入受灾点收集各类灾情,及时开展查灾、核灾,并造册登记、分析汇总后,由村级民政助理员上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八、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村级指挥所在确保村民正常生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受灾户开展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村级民政助理员掌握灾后重建工作动态情况,及时上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 应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为落实以上职责,办公室成立以下基本应急小组:

  (一)综合小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小组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三)死难人员尸体处理小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四)灾情核查小组。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 应急保障措施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2在救灾物资不足情况下,由贸工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5 预测和预警

  5.1灾害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灾害预防救助机制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6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8 宣传教育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9 附则

  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90天;

  (2)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风暴潮达2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5)通讯部分中断、停电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风暴潮达1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5-6级地震等。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1各区政府制定本区的应急预案。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台风暴雨避险公告

  在气象台发布台风3号、4号预警信号或者黑色暴雨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险机制,我市各区开放避险站,有需要的群众可到附近的避险站接受避险救助。

  各区联系咨询电话: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罗湖区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区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区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盐田区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宝安区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龙岗区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黄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黄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3红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红色降温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红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和社会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黑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黑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险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险站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高温预警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暑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临时性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1509,25832177。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8

  20xx年2月15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xx市民政局积极响应,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了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明确了编制应急预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下一步的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制定了具体落实的措施。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截止目前,《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基本形成,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召开后,xx市民政局迅速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救灾救济科长具体负责的编修专班。在编制过程中,局领导对应急预案的结构、进展等情况都亲自把关,周密部署;专班工作人员对预案的体例、顺序、内容、重点等环节,都认真推敲,仔细捉摸,反复论证,为预案的顺利编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借鉴,结合实情

  为切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编修专班的工作人员广泛收集了相关省、市、区的经验。结合我地实际,从预案制定、预测预警、物资储备、救援行动、灾害管理、救灾款物发放等方面,广泛借鉴各地各方面的做法和优点,同时结合我市历年来灾害发生的特点,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蓝本,制定了切合本地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征求意见,取长补短

  《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民政局及时将该稿发往各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又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作了具体的修改,使之更加全面和完善。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9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预案与《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 1.2适用范围

  凡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乡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现有人口7804户31233人(其中常驻人口7793户31178人,外来人口55人)。五保户142户,低保户535户,残疾家庭232户,优抚家庭128户,无劳动力家庭67户,中小学生3132人(幼儿园3所115人,小学2所1750人,中学1所1267人)。共有住房31172间(其中危房54户159间)。耕地总面积56403亩(其中旱田54147亩,林地2256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蔬菜等。

  2.2境内有行蓄洪区3个,河流2条,橡胶坝1座,桥梁7座,具体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北茨、小柳、潘各庄、东张村、涿廊路沿线等地域。

  2.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商业街、涿廊路等地域。

  2.4辖区内有工厂21家(其中危险品储存点2处),具体分布涿廊路、徐里营、万全庄、潘各庄等区域。

  3.灾害风险

  3.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一个,位于刁窝村北。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刁窝四个村村1577户6079人;将造成840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7864亩,林地536亩。

  3.2流经本乡镇的河流2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10个村(刁窝四个村、东冯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满子营村、佟村)3344户13166人;将造成21000亩耕地受灾。

  3.3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56户276人。

  3.4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乡党委书记:赵东宏 副指挥长:乡长:卓雅峰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工作职责:

  综合组:组长:孙彦彰 成员:罗颖、康维祥、张爱玲。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组长:肖玉良 成员:侯晨芳 孙静 宗血君。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张华 成员:王振江、黄永红、黄国恒及各村民兵3人。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张克先 成员: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组长:陈路 成员:李会领、李翠兰及乡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本乡辖区内有7个集中安置场所,刁窝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510户2500人,原潘各庄乡政府大院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450户1950人;原潘各庄中学院内可安置500户口2610人,其余村的受灾户需到乡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1650户6657人可到各村避灾安置中心安置。

  (2)本乡辖区内卫生院现有床位54个,可安置人口505人,可救治人口1200人。与药品生产商签订药品供应协议12个,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乡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乡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6 7.3灾害信息共享,乡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乡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

  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乡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乡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本乡共需转移1170户5000人,其中外来人员15户65人。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142户142人,低保户535户1157人,残疾家庭232户301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67户134人,另有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共计学生3132名。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乡、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附录

  11.1灾害信息员名单。

  11.2本乡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村责任人)。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济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济行为,提高紧急救济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行紧急救济,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亲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托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根据

  根据《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合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合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顿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顿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济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济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机构,在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济、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组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

  2、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济、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贯彻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搜集、汇总、汇报、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状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懂得开展救济工作。

  3、有关组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济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助贯彻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协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协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送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送、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公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实行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协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协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急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行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备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记录站:协助分析灾情记录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重要肩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急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贯彻由乡政府制定的协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状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题用于协助处理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原因,逐渐提高救灾资金朴助原则-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行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济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足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置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目,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受和分派以及社会公告、表扬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健全常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扬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明良好的社会气氛。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小区减灾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止。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习,检查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有关单位要积极及时向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公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也许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有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报,同步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也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用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搜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积极及时向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汇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导致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状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状况、房屋倒塌、损坏状况及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用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状况包括如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顿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状况包括如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状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汇报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导致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汇报初步状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导致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汇报后,在2小时内完毕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汇报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汇报,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汇报。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汇报。乡民政办在接到汇报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汇报。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济提供可靠根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顿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汇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原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提议和终止提议,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有关专题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组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顿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顿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响应工作

  ①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有关组员单位参与,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组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报救灾状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汇报,并向县民政局汇报;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提议报乡政府,同步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受、管理、分派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贯彻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如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如下。

  ③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贯彻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状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如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理解救灾工作状况,理解灾区的救济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步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毕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贯彻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贯彻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贯彻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济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络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公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措施》,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置救灾捐赠热线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状况,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状况向社会汇报。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1000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如下,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1000人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如下。

  ③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贯彻对灾区的救灾救济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状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如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理解救灾工作状况,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毕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贯彻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贯彻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络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步向县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状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置救灾捐赠热线 。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状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济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济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状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状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算状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汇报,结合灾情评估状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派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题用于协助处理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保证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处理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贯彻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保证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托群众,依托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行,采用自建。援建和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处理。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足考虑灾害原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状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的、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贯彻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防止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状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也许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状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行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信息管理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6.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一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一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1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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