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应急预案12篇(优选)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抢修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抢修应急预案 篇1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抢修应急预案 篇2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
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
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
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
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
备注
抢修工作总负责人
负全责
抢修总指挥
总体指挥协调
土建指挥
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
安装指挥
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
土建负责人
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
安装负责人
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抢修应急预案 篇3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备注抢修工作总负责人负全责抢修总指挥总体指挥协调土建指挥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安装指挥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土建负责人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土建配合人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安装负责人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安装配合人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安装配合人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人力机械配置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备注检修公司抢修负责人施工队伍和机械等落实、保障(土建)施工队负责人土建、材料、机械等实施(15人)(安装)施工队负责人安装、工艺、装备等实施(6人)探伤具体实施(2人)保温施工具体实施(3人)施工机械与物资配置:
备注:
1、挖掘机(大挖)大、小、扁铲
2、小掘机(小挖)大、小、扁铲
3、起重机(15T或20T)含钢丝绳、枕木等
4、发电车(15~20KW动力)含电缆、插排、漏保等
5、汽油发电机(5KW单相)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漏保等
6、中型潜水泵(12~15KW动力) 1用1备土建施工队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7、中小型潜水泵(3KW单相) 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8、轴流风机(3KW单相) 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9、气焊2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氧气乙炔等
10、电焊机(5KW单相)1用1备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线缆、焊条等
11、氩弧焊机2台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线缆、焊条等
12、手持无齿锯(2~4KW单相)2台土建施工队负责安装施工队负责含足够备用锯片等
13、手持电钻(2~4KW单相)1台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粗细钻头等
14、电锤(2~4KW单相)1台土建施工队负责含备用锤头等
15、施工电缆小卷车(5KW单相)2台生产部负责含车装插座盘等(50米)
16、临时动力箱和照明(1000W小太阳)3套生产部负责含备用灯管等
17、安全行灯(36V 100W)2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防撞网、挂钩等
18、强光手电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19、充电应急灯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20、成套电工工具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21、雨衣、雨靴4套
22、铁锨5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3、铁镐5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4、撬棍(1米长)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5、尖头凿子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6、扁口凿子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7、帆布(15平方米)1块土建施工队负责含临时工棚
28、架杆(4米长)10根土建施工队负责
29、尼龙粗绳子(50米)2根土建施工队负责
30、安全带、绳子各2根土建施工队负责安装施工队负责
31、翻斗小拖2台土建施工队负责
32、砂子20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3、瓜子石10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4、石子5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5、其它等现场确定
四、相关安全措施
1、防止人身伤亡
1.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热机和电气)和《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三不伤害”。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都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在井室内照明设备使用安全电压。
1.3任何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应符合安规规定。
1.4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
1.5就地操作检查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由于栏杆不全、坑洞盖板不全,照明不足等造成的伤害。
1.6现场检查、操作至少2人执行,做到相互提醒、监督,进入井室内检查操作时,井口至少有一名监护人。
1.7进入阀门井工作前先通风、降温、排除有害气体;防止裸露部位高温烫伤;做好防护措施后在进行工作。
2、防止误操作
2.1为保证试运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指挥制度,执行人必须在接到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阀门。
2.2人员操作时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着到“一站、二看、三动手”,禁止操作时不严肃的一切的行为。
2.3所有机电设备的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机器设备,各种机械要强化保养,提高完好率,严禁带病运行。
3、防止火灾
3.1现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时严防漏油发生,加油时应将机械停机,加油时附近不准有明火。
3.2在有易燃物、管内、高处等处进行焊接和切割时,要有专人监护。
3.3焊接现场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防止装置违章
4.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和警示牌,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4.2管沟开挖放坡符合标准要求,管沟边堆土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
5、防止违章措施
5.1焊接和切割工作要由具有上岗证的员工操作。
5.2在井室内切割原管道时,注意做好通风措施,防止管道内存有有害气体伤人。
5.3确保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
5.4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已隔离、通风,并检查是否还有易燃气体。
5.5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
5.6在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行灯,保持通风良好。
5.7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5.8不准使用裸露的焊钳和电缆;焊机要接地接零,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9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6、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6.1管道或工件等吊装时,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6.3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4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5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6.6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严禁在六级以上的风力时进行吊装作业。
6.8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6.9操作起重机的人员应接受过培训,应持证上岗。
7、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7.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品。
7.2施工用电的配电位置选择、线路敷设、布置使用设专人管理。
7.3各种机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严禁带故障运行,且不得超负荷运行。
7.4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接零,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7.5各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现场配电箱(柜)应锁好。
7.6操作前检查需使用的设备及导线是否完好,按规程操作。
7.7电工绝缘安全用具、携带式电流和电压指示器、临时接地线、安全警示牌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7.8应避免带电作业。作业前应将有关的电路开关、闸和其他电路控制设备断开并挂牌或上锁禁止闭合,必要时,应安排人员看守。
7.9使用安全插座和漏电保护器,不准将电线踏在脚下。临时照明应有保护罩、不能用电线掉着灯泡。
8、防腐保温施工安全措施
8.1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允许含量极限并应设置排风设备;施工人员要站在上风处操作。
8.2有接触防腐蚀材料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8.3操作人员应配备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手套、帽、防护眼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护面具、急救氧气呼吸器、毛巾、肥皂及防护油膏等。
9、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9.1必须按指定线路、指定地点、行驶速度行驶。
9.2车辆机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9.3重型设备和车辆要有灭火器
9.4载人车辆要有足够的座位和安全带。
9.5开放式的车辆要有跌落防护。
9.6重型机器工作范围内,只允许工作人员可以进入。
9.7机器操作时距电线、高压线要在允许安全范围内。
抢修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燃气生产、输配、储存、使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国家、公民的财产、生命及社会的公共安全,确保路桥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编制的目的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便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城镇燃气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四、公司基本概况
1、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管道燃气气种为空混气和即将接纳的天燃气,今后管道燃气以天然气为主。
2、燃气生产、输配、储存设施:位于路院路1#。
五、危险源的识别
(一)各类燃气的基本特性
1、天然气
(1)主要成分为甲烷;
(2)热值约为35、53~37、62MJ/m;
(3)天然气的比重为0、56;
(4)爆炸极限为5~15%。
2、空混气(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混合物)
(1)主要成分为C3、C4;
(2)热值约为50、16MJ/m;
(3)空混气的比重为1、40;
(4)爆炸极限3、5~16、81%(体积比)。
以上参数是标准状态下的计算数据。
(一)事故成因分类
1、泄漏:管道接口泄漏、管道本体泄漏、储气设备泄漏、管道其它设备泄漏、用气设备泄漏;
2、非计划停气或超压;
3、人民中毒或死亡;
4、火灾;
5、爆燃。
(二)事故成因分析
1、造成户内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灶具烧煮满溢导致熄火、燃气泄漏;
(2)使用非安全型燃气热水器或违章安装热水器;
(3)燃气开关长期失修,发生松动,引起燃气泄漏;
(4)燃气具的连接不当和燃气具体本身的缺陷;
(5)燃气设备设施的私拆、私装;
(6)其它原因引起的泄漏。
2、造成户外燃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野蛮施工和超负荷载重车辆致使燃气管道松动、甚至断裂;
(2)腐蚀性化学物任意排放,侵蚀燃气管道;
(3)热胀冷缩和自然沉降导致燃气管道接口松动、管道下沉甚至断裂;
(4)管道自然腐蚀导致泄漏;
(5)野蛮拆除旧房屋或违章搭建损坏燃气管道。
3、造成储气设备、气化站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设备故障;
(2)设备泄漏;
(3)违章操作。
4、调压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超压保护失效;
(2)阀体、皮膜、指挥系统破损或故障;
(3)过滤器的效;
(4)超压保护装置非正常启跳;
(5)违章操作。
5、阀门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关闭性能差;
(2)阀心脱落;
(3)密封点、接口泄漏;
(4)误操作。
6、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管材质量不合格;
(2)未按工艺要求施工;
(3)管道埋深和回填未达到设计要求;
(4)设计存在缺陷。
7、其它因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信息传递不畅或执行不力造成误操作和工作未到位;
(2)在管道停气降压作业中阀门关闭不严、阻气袋位移、燃气外泄;
(3)在置换作业时采用不适当的燃气或氮气压力,使管道内生产紊流,致使取样结果不真实;选择不恰当的放散口径、位置及放散点,或放散管上未安装防散电丝网;现场联络、通讯、指挥及组织体系不健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在带气作业时未佩带防毒面具及保险带;沟、槽开挖坡度不规范使燃气得不到及时扩散或阻气袋位移;违章使用非防暴设备;现场组织实施方案不完善、不周密。
六、抢修等级的划分
(一)特级抢修:
1、500户(含)以上管道燃气用户非计划性(突发性停气或紧急通知)停气;
2、天然气高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当地居民紧急疏散或影响其正常生活生产;
3、液化气储罐第一道阀门、法兰大面积泄漏;
4、在燃气生产、运行、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火灾;
5、因燃气管道泄漏或设备故障造成5个(含)以上中毒或烧伤,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6、高中压调压器、中低压调压器故障造成高夸窜中压、中压窜低压(超压);
7、液化气槽车罐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失灵、车辆事故导致泄漏、罐体倾覆等。
(二)一级抢修:
1、DN160(含)以上的中压管线泄漏,或造成管道燃气500户以下~300户以上用户非计划性(突发性停气或紧急通知)停气;
2、燃气管线泄漏,造成人员疏散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
3、燃气管线泄漏或设备故障5人以下中毒或无伤亡事件;
4、液化气储罐区、灌装区发生非第一道阀门因素的大面积泄漏。
(三)二级抢修:
1、DN160以下~DN110户以上中压管线泄漏或造成300户以下~200户以上燃气用户非计划性(突发性停气或紧急通知)停气;
2、液化气储罐区、灌装区阀门、槽车其它部位(除特级规定之外)等泄泥坑。
(四)三级抢修:
1、DN110以下的中压管线、DN160以下低压管线泄漏或200户以下用户停气的抢修;
2、重点设备(有备机)故障造成整机不能运行的抢修。
七、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户内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1、加强安全用气的宣传;
(1)教育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3)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4)发现有燃气泄漏应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禁止开关电器设备;应在安全地方切断电源;同时立即拨打抢修电话;
(5)定期更换皮管。
2、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对于用户报警应及时进行处置;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察,对查处的事故隐患督促用户及时整改;
3、户内发生泄漏按《民用管道液化气、空混气应急抢险措施预案》执行;
4、户内发生起火、燃爆、人民中毒按《民用管道液化气、空混气应急抢险措施预案》执行。
(二)户外燃气管道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加强管线的巡检和巡护,采用先进的检漏仪器,提高自查率,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违章施工;
2、计划内的停气、降压作业应事先明确时间和范围,并提前72小时做好停气、降压用户的通知工作。在作业中要将调压器出口压力调至阻气袋能阻止的燃气压力,支状管距调压器点较近,管内压力较高,则施工部位后面的管道实行停气,前面的管道采取降压;
3、在置换作业时要控制好压力,大口径管道在开戾阀门时应逐渐缓慢进行,防止管道内因流速过快产生紊流,控制好放散口出口压力,放散装置要按要求设置;
4、带气作业时应保持通风,穿戴好防护装,加强警戒;
5、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抢修人员赶赴现场;
(2)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划定警戒区,对警戒区的人员进行疏散,控制明火,根据现场情况初步确定抢修等级,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抢修指挥中心。发生人员严重中毒和伤亡的应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
(3)抢修人员根据管线竣工资料利用查漏设备进行查漏,对有燃气聚集的`沟槽和其它构筑物进行强制送风,以降低燃气浓度;
(4)具体实施按《抢修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6、燃气泄漏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应当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2)采用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中压管降压一般采用阀门进行控制,低压管降压一般采用向管道逐步注水的方法进行,PE管可以用管夹来控制压力。在降压过程中应设置压力监控点,防止产发负压。DN100以上燃气管道禁止采用直接切断气源的方法灭火;
(3)火势得到控制后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4)灭火后的燃气管道按泄漏管道处理。
(三)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1、调压器要做好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关闭压力和调压精度的测定,以及过滤器的检查,副路调压器应确保完好;
2、加强阀门的保养,对关闭性能差的阀门及时进行更换;
3、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启动备用设备,并进行抢修;
5、对设备作业者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调压器超压事故的处理方法和要求:
(1)发生下游压力超压时,采用放散的方法进行降压;并立即确定事故调器;
(2)确定事故调压器后应立即关闭该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如超压区域由多个调压器供气,应对其它调压器进行检查;
(3)查找超压的原因,需停气抢修的应做好用户的停气通知工作;
(4)超压区域的燃气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超压压力大于管道强度试验压力的必须进行置换施压,合格后方可恢供气。
7、卧罐气代站抢修应急预案
气化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各项操作规程。遇紧急事故情况,按应急措施实行。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燃气管网设计标准,积极采用新材米和新技术,提高管道自身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八、燃气抢修组织指挥系统
1、公司燃气抢修实行组织指挥体系负责制,体系由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作业组组成。
(1)特级抢修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一;
(2)一级抢修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二;
(3)二级抢修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三;
(4)抢修组织指挥体系由公司组织设立。
2、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抢修组织指挥体系的指令。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抢修工作的总指挥负责,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总指挥职责: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与企业外应急反映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5)保证现场人员和企业外人员的安全;
(6)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抢险组织;
(7)决定企业或其它部分人员的撤离;
(8)决定企业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9)决定应状况的评估和降低或升高应急报警级别;
(10)决定事故状况的对外通报。
4、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负责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3)保证企业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4)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5)控制紧急情况;
(6)现场事故评估;
(7)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5、技术保障组职责:
(1)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抢险方案;
(2)指导应急抢险组实施抢险方案;
(3)对应急抢险质量进行验收;
(4)为副总指挥提供应急抢险评价依据。
6、后勤服务组职责:
(1)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运输和物资供应保障;
(2)为应急抢险组成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对用户通知停止供气和恢复供气相关事项;
(4)做好应急抢险的宣传工作;
(5)认真记录应急抢险活动全过程。
7、安全监护组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的区域警戒工作;
(2)负责抢险过程的防火,防爆与人员安全的监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总指挥;
(3)积级抢救受伤人员;
(4)在总指挥决定和指导下确定路线组织疏散人员。
8、抢险作业组职责:
(1)根据指挥部决定的抢险方案,必须按规范积极认真进行抢险;
(2)应急抢险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
(3)应急抢险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应急抢险时必须按事故抢险措施预案进行操作。
九、抢修基本原则
1、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现场指挥应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就近送入医院抢救。
2、若现场事态仍有恶化的可能,现场指挥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扩大。
3、整个抢修工作的组织指挥,实行总指挥负责制,一切听从总指挥命令。各成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脱岗或走动。无特殊情况下,应在指挥部待命。
4、任何人员,接到总指挥指令,必须立即执指令。凡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抢修方案的确定要以减少操作安全风险,尽量减少用户停气为原则,临时的生产组织要以尽可能确保正常供气为前提。
6、燃气抢修信息的上报应由总指挥令的部门(或个人)向路桥区建设规划分局报告。
7、抢修进度及有关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现场指挥或安全监护人员应加强抢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疏散或劝阻无关人员离开或进入警戒区域。
8、指挥部如在抢修现场的,应设置在上风口,与作业点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十、报警和处置程序
1、凡发生三级以上抢修,处置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119、110报告事发基本情况和初步判断抢修等级。
2、处置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采取可行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和升级。
3、值班人员接警后,做好记录,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并汇报总指挥,并听从总指挥的指令,通知体系成员赶赴现场或待命。同时,根据指令,向路桥区建设规划分局报告事发情况。
4、生产安全部门应立即派人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协助处置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抢修组织指挥体系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指令,向指挥部报到。
5、现场指挥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事发情况、泄漏燃气浓度(含设备故障部位)、已采取的措施、拟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协调配合的单位。总指挥根据现场指挥的汇报,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首先确定抢修等级。根据等级确定抢修方案,分配工作任务。
6、各组组长应按抢修方案内容,认真落实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总指挥反馈处置结果或情况。处置过程中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迅速汇报总指挥,递交指挥部讨论,保证指挥部运作正常。
7、后勤服务组应加强现场新闻单位的引导,由总指挥或授权人根据抢修进度统一发布抢修新闻。
8、抢修过程中,现场指挥应根据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升)降级的建议。经指挥部确认后,由总指挥决定升(降)级。
9、抢修工作结束时,应净生产恢复情况报告区建设规划分局。
十一、调查总结
1、凡发生一级以上的抢修,在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之后,由抢修总指挥或授权人牵头,召开抢修情况分析会,写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如果外单位因素造成抢修抢险的,应追究外单位的赔偿。
2、发生人员住房或需要进行外部情况了解的,公司由安全科组织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并递交事故分析会。
3、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时,事发单位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十二、资源保障和信息管理
(一)内部资源保障;
(二)外部资源保障;
(三)信息管理要求。
十三、抢修的前置管理和后置管理
(一)前置管理
1、无泄漏管理是防止燃气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2、加强预防,提高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点的能力。
3、实现管网资料管理的信息化,为抢修决策提供高效的服务和可靠的技术支撑。
4、提供管网的自身可靠性。
5、建立管网安全评价系统,实施周期检测,主动掌握管网的动态信息,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或减少事故发生。
6、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燃气安全保护网。
(二)后置管理
1、不断更新配置抢修设备,提高抢修的处理能力。
2、加强抢修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3、加强抢修资料和案例的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4、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加强本预案的学惮和演练,以满足实战的需要。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目录中提及的九个抢修操作规程结合应急预案中的组织指挥体系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以提高对预案理解和实战能力。
抢修应急预案 篇5
为在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破坏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时,以最快速度处置爆管突发事件,尽可能缩短恢复供水时间,兑现服务承诺,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结合嘉祥水务供水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当出现水管爆裂时,在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的处置办法迅速从组织上、物质上、技术措施上实施供水抢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水管网爆管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张联峰为抢修总负责人;
副组长:总经理赵洋副总经理苗新霞
抢修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管道工程部(张波)、供水(高峰)、客服(许焕芝),管道工程安装施工及技术人员。
2.职责:应急抢修领导小组为抢修指挥核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抢修期间统筹安排抢修行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抢修,必要时与上级救援组织联系请求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抢修小组接到抢修指令后,立即准备抢修设备、材料、人员、车辆快速出发,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关闭阀门,将停水区域控制到最小范围,并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尽早恢复供水。
具体职责:
①负责爆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修处理。
②负责向上级汇报较大或严重事故的情况。
③负责大事故时联系消防、医院、公安、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④负责抢修现场人员、车辆的疏通及安全监护。
⑤负责事故应急抢修物质的供应。
四、应急处理程序
供水抢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含供水热线转接的其它爆管事故电话)。供水热线为供水抢修应急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负责调度供水抢修。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汇报,并将领导批示迅速转达给有关部门和科室并督促落实情况。(供水热线必须做好抢修电话首接负责制的落实,即:接听电话,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立即行动;复杂问题,及时转达;第一受理,不推责任)
热线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要反应迅速,问明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汇报问题抓住主题,简明扼要。
2.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要迅速组织抢修人员、安排车辆,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
3.抢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操作有序,周到细致,服从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抢修小组长接到抢修任务后要立即召集好抢修人员,同时准备好抢修车辆、应急送水车辆、大型抢修机械等,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地组织抢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5.抢修小组到达现场要首先迅速对抢修区域实施围挡,设置安全牌、隔离板。
6.根据爆管位置、口径、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停水抢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抢修时间、修复通水时间,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供水热线,以备用户电话咨询,并能根据抢修进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径、规格、数量等,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参与人员都应该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放在首位。对抢修现场状况要认真观察、了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抢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围群众询问了解用水情况,要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8.抢修人员要合理安排、认真掌握施工进程,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恢复供水时间内修复。
9.在抢修的同时,抢修领导小组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对因施工所涉及区域(如:生活小区、人员密集区、特殊用水户等)的实际状况和抢修所需停水的具体时间,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有序组织人员前往送水。
10.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通水试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对属于市政恢复路面的,应将余土回填堆拢成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通知市政恢复。抢修人员撤离前请将抢修现场清理干净,不留污水、杂物、渣土。
11.抢修工作完毕认真填写爆管事故报告单。
注意事项:
1.抢修车辆和抢修设备:抢修车辆和设备完好是实施快速反应、保证及时抢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对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好这项工作,杜绝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误抢修工作的发生
2.抢修材料配备:抢修部门按抢修需要配备好必要的抢修材料、以及突发性爆管所需的应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员要主动保持与施工现场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抢修现场各种材料的需求情况,保证库存规格品种齐全及时发放,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应急预案(常见的有两种)
1.消火栓损坏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栓一般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两侧或小区入口处,损坏、撞坏几率高,如出现被撞坏:
①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命令后要带齐工具和雨具。
②到达现场后在跑水处的`正反两面设立标示牌。
③确认水柱未与任何供电设施有接触后方可进入有水区进行止水抢修。
④如果水柱已冲到上空任何电力线或供电设施,应紧急联系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派人对周边现场予以保护,疏散周围人员,禁止进到有水区,以防触电。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应急预案
供水管道一旦发生意外爆管,强大水流可能会危及周围的燃气、供电、通讯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遇此情况:
(1)紧急止水拉起彩带封闭危险现场与外界隔绝。
(2)尽快与上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寻求协助。
(3)履行告知义务。
(4)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5)移交抢修小组进行抢修。
五、培训
1.应急抢修人员的培训:为不断提高抢修人员快速反应组织能力,确保安全,公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抢修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及识别方法、应急措施、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和抢修现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对公司员工加强培训,每个员工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岗位应急处理。
本应急抢修预案是应急抢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根据供水管网发展、生产技术改进、人员变动、演练结果评析,进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须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抢修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陈天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851-513000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处置事故。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市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省级相关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 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3.1 指挥机构
3.1.1 市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环境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3.1.2 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加强供水安全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供水突发事故预警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工作动态;指导召开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会;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传播;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内各级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遗体火化工作。
(6)市财政局: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敷设应急管道的规划设计审批,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供水水库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影响水库水质安全的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负责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和水文资料分析,及时消除水源水质安全隐患;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紧急情况下其他临时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应急管道建设的开挖、绿化占用、泥土外运等现场执法。
(15)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电。
(17)市气象局:加强事故时期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环境集团: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务集团: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启用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方案。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0)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和上报,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
(6)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4 咨询机构
建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4.1专家组组成
由供水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4.2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市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若系安全生产、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5.2.1 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上报。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县市或者上级请求支援。
5.2.2 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通过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指挥部负责。
5.5 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统一管理,或授权事发地政府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金华市政府负责。
(3)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适度向社会公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须经市指挥部审核,并报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所有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加强社会面稳控,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7.3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市水务集团应根据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完善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市水务局邀请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加强对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导,遇有突发事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恢复重建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各类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由市水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供水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7.4 装备保障
市水务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8.2 培训
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8.3 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9 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 附则
10.1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处置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培训和演练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抢修应急预案 篇8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保障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防止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热力系统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成立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领导组:
组 长:吕铁龙
成 员:王志刚 赵巍巍 郭志军 杨 雷 欧振海 贺红祥 王磊 领导组职责:
1、对抢险预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制定合理的应急抢修方案。
2、与调度协调全网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行,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3、负责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抢险器具、人员及时到位抢修,协调和调动抢修队伍及机具。
4、对抢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指导。
5、完善备品备件的定购任务,及后勤保障。
6、保证通讯网络的完善,确保指令正确及时下达。
二、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的原则。
三、应急抢险报警和通讯
1、发现或得知事故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2、部门领导在接到汇报后按照预案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抢险队,各级人员应各负其责,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3、领导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
4、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事故类型(火灾、坍塌、触电等);必要的补充(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地下站一次管网跑水应急预案
站内值班员发现一次管网跑水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时撤离跑水区域。如条件允许,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站内一次网来回水总门,断开站内设备总电源刀闸;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1、值班人员要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站长和调度人员;
2、及时打开进站小室井盖进行通风,严禁独自下井操作;
3、抢修人员到位,下井条件确认后,关闭小室出入口阀门;
4、及时封闭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烫伤、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
5、联系供电部门或者物业,从外部切断站内供电电源,防止水淹设备后,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抢修注意事项如下:
(1)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草袋,形成围堰。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
(3)水温和水量下降到安全范围后,及时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若为阀门法兰连接口漏水或管道开焊,放空水后,换垫、紧固或焊接处理。如为承压设备损坏,调取备件,进行更换。
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及热力站或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时,以“人身安全第一,适当保护财产、快速救火稳定火势”为原则。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补救。火场内的人员要降低身体快速撤离,脱离火灾现场时,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烟尘,导致窒息的情况发生。如有人员因火灾烟尘导致窒息,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火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风处造成救火人员气体中毒事故。注意观察风向、火势及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发生摔伤和烧伤事故。
抢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后,应迅速解开其领口及腰带,注意观察伤者的神志、脉搏、呼吸及伤势。如果伤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直至救护车前来救护方可停止抢救,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在运送途中不得停止抢救复苏措施,不能错过抢救的黄金时间,致人因救护不及时而死亡。如有烧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六、电器损坏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现地面或近地面有电线裸露时,在没有得到专业电工进行正确验电前,全部视为带电设施。当发现电线对地发生噼啪的.放电声及对地有蓝色火花放电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在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围观。防止发生跨步电压电击伤人事故。
(1)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断开就近的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离的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做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要注意,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前,救护者不能与其直接接触。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线。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或切断电线 ,或者用抛入裸体金属软线的方法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但应特别注意,在抛金属软线前,必须先将软线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施救,先救后搬。
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注意,急救应尽快的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七、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对雨水大时,极有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编织袋,形成围堰,阻挡及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坑内人员,防止因水浸槽壁发生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汛情带来的各种损失。
(3)地沟、地下室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应对地沟小室定期检查。适当提高边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断地沟小室内临时电源,杜绝漏电隐患。
(4)地势较低的热力站以及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要做到门窗严密、稳固;站内排水系统正常;下水道畅通。如遇汛情,站内值班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电源后撤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汛情。
(5)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应提前准备潜水泵和应急电源线,必要情况下及时进行抽水处理。
八、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1)调查事故现场,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时,通知120,通知救护人员和车辆,并继续进行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得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病发症和伤残率。
急救处理方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覆盖在作品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
(2)包扎、固定: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操作,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
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尽量避免震荡;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有脊椎损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九、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的定义: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类型:各种传动机械的外漏传动部分(如对轮、轴、阀门手轮、门杆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抢修应急预案 篇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定应对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特别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较重)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六)应急处理
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宣传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6.应急结束
当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1)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应立即关闭水源,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各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镇政府、市水务局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机构人员变更
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应急机构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 篇10
一、应急组织为加强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组织和协调。
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局长张桓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杨学河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城建科、财务科、质监站、安监站。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杨学河兼任。
二、应急预案
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县应急委员会向省、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响应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小组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提出对策方案。
三、后期处置
(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公众。
(2)事故调查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3)总结建议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指挥小组向县应急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10项内容。
四、应急保障
指挥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1)队伍保障:
建立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和骨干力量。
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预算予以落实。
(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配备各种安全作业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五、严明纪律
1、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以便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战斗力。保证拉得出,战得胜。
2、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责,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3、严格通讯联络制度,指挥小组领导及成员的电话、手机保证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关机。
4、严格责任制度,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到位。
抢修应急预案 篇11
一、事故抢修原则
电力设备的事故抢修要遵循“择重避轻”和“先保信号用电”的基本原则。
二、事故抢修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电调是供电事故抢修的统一指挥部门。生产调度与电调积极协调配合,制定事故抢修方案,对人员、材料、两车情况等及时反馈,形成互补。工作领导人是事故现场的指挥者。
要求:
1、工作领导人由现场的车间(领工区)、班组负责人担任。
2、现场确定工作领导人后立即汇报调度。
3、上级领导及有关生产人员应通过调度了解情况和下达指示。
4、当有两个及以上工区出动的抢修组同时作业时,应由事故抢修的统一指挥者指定一名人员任现场指挥。
三、抢修前的准备工作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工作领导人(或事故抢修总指挥)要组织人员全面了解事故范围和设备的损坏情况。按照“先保信号”的抢修原则,确定抢修方案,并尽快向电调和生调汇报。要充分利用电调下达准许作业命令前这段时间,做好抢修作业的有关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明确各抢修人员的分工、作业项目与次序、相互配合等。
2、预制、预配部分零部件。
3、检查有关抢修作业机具和材料技术状态并清点数量。
4、如果事故范围较大,则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人员、机具情况,将事故范围划分几个作业区,并分派人员。
四、抢修作业中的`防护及注意事项
1、电力设备事故抢修作业必须在办理停电作业命令和验电接地程序后,方准进行作业。
2、抢修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宣布停电范围,划清设备带电界限对可能来电的关键部位和抢修地段,设 臵足够的接地线。
3、要特别注意行车防护,设 臵行车防护人员。
4、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各种人身安全措施。
5、修复过程中,对关键部位要严格把关,确认符合行车条件后方准申请送电。
6、事故抢修过程中,现象指挥人员指定专人对事故现场及抢修情况进行记录,收集现场损坏的各种零部件。
五、人员、机具、材料配备
1、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分配人员。
2、机具:发电机、事故照明灯具、手扳葫芦、紧线器、地线、钢锯、组合工具、压线钳、滑轮大绳、防护用品、各种个人工具。
3、材料:导线、拉线、横担、抱箍、各类金具、各类线夹、铝包带、4.0铁线、针瓶、悬瓶。
六、电力故障(事故)现象原因分析及处理办法
1、自动闭塞区段电力线路故障处理: 区间信号和车站信号都没显示时,电力抢修人员应在分界点测试有无电压,如果电压正常,抢修人员应该及时在车站电压记录本上记录,并需车站人员确认签字。同时及时向生调、电调汇报情况。如果分界点没有电压显示,应该采用信号查找办法:如果有一路电压正常应及时恢复二路供电,如果二路均无电时,检查变压器、接触器、开关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必要时采用发电机临时供电。因检修或事故处理,当改接引线时,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二电源相位一致.2、配电所分段试送查找故障区段办法: 适用情况:配电所馈线保护开关跳闸,双方自投,本所重合均不成功。
办法:两所中间拉开线路开关,两端试送,一端首先送电成功,另一端再选优拉开线路隔离开关试送,最后确定故障区段。在故障区段找出故障点,进行处理。
3、电力线路的故障处理:
高压架空线线路发生故障后,变、配电所的开关要跳闸并给出指示信号。低压架空线路发生故障时,一般熔断器熔丝会熔断。处理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工区值班员得到线路故障通知后,立即准备车辆、人员、机具、材料
(二)、迅速组织人力进行巡视检查(有故障探测装臵的应马上进行探测),尽快找出故障点,并根据线路情况、气候条件及故障反映情况指出重要巡视范围和内容。
(三)、找出故障点后,要及时处理,若因条件有限不能处理时,巡视人员除立即报告外,应看守事故现场,等待抢修人员到来,配合抢修。如系断线故障看守人员要严防行人或牲畜进入离断线接地点8m以内。
(四)、抢修过程中要注意保管现场故障有关实物,如损坏的绝缘子、导线断头、各种损坏的构件以及附近发现的可疑异物(如:鸟、铁丝、倒下的树木等),以利事故分析。
(五)、故障处理完恢复送电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弄清情况,找出原因、教训,制订出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呈报上级。
4、架空线路在遭遇洪水灾害时的处理办法:
首先作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断电源、防护。其次应该及时做好防止洪水继续冲刷的防范措施,可以采用增加拉线或者支撑,其次采取打围桩,如果河岸不稳定,可以采用增设护堤或者人字迎水坝等措施。
5、架空电力线路覆冰后的处理办法:
运行中的线路发生覆冰时,可采取电流熔解法及机械打落冰消除导线上的覆冰。电流熔解法是在覆冰初期,通过改变电网运行方式来增大线路负荷电流,使导线发热,将覆冰熔化落地。或者将线路与系统解开,将其一端三相短路,另一端用特设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给短路电流,使覆冰熔化。这种方法会使线路电能损耗增大,电压降低,不可长期使用。
机械除冰可以在线路停电或带电情况下进行。当线路停电时,可以从地面上向导线上抛短木棒将覆冰打掉,或用木棒、竹竿敲打。在线路带电时,应用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棒敲打。此外,也可以用木制套圈套在导线上,用绳子顺着导线拉,以消除覆冰。或者用滑车式除冰器除冰。采用机械除冰时,应注意不要损伤导线和绝缘子。
6、高压隔离开关事故处理的方法:
(一)、隔离开关及其引线接头处发热变色时,应立即减少该路负荷,并迅速停电进行处理。
(二)、隔离开关拉不开闸时,切勿强行猛力操作,可将手柄进行试验性摇动,同时注意瓷绝缘子和操作机构,仔细找出故障点所在。
(三)、当发生带负荷拉隔离开关的误操作时(无联锁装臵),而刀片刚离开闸口有弧光出现时,应立即将其合上;如已拉开,不准再合。
(四)、当发生带负荷错合隔离开关的误操作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不准将错合的隔离开关再错拉开。
7、高压熔断器熔断丝熔断时的处理方法
高压熔断器熔断丝熔断时,应先检查被保护设备有无故障,如因过负荷熔断(可根据熔丝熔断情况判断,熔丝断开点距离较小且无熔丝金属液飞溅迹象及烧黑,即为过负荷熔断;如断开点距离很大且熔丝金属液飞溅并黑糊一片即为短路熔断),可更换熔丝后试送;如果短路熔断,则应先查明原因并修复后,方可更换熔丝试送。更换的熔丝必须与原型号规格相同,不得任意更换规格或用非熔丝替代。
8、发生人身触电解决办法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生命,紧急停止所触电源设备运行,使触电人尽早脱离电力的伤害是压倒一切的中心。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应沉着迅速地做出决断,果断地断开与触电处电源有联系的所有各侧电源的断路器,根据现场表计指示及其它信号,证明触电者的处所确已断电,然后,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尽可能地利用现场绝缘安全用具,如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设法让触电者身体与导体脱开,将其救至安全地点,迅速施行触电急救。
触电者被救离电源后,如果现场再无人员,那么,现场人员应争分夺秒用心肺复苏法坚持不停地抢救,方法力求正确、有效,待触电者呼吸恢复,抢救告一段落,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或有关部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简况及设备状态,以便于及早恢复停电设备运行并迅速援救现场。
9、电气设备着火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高压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和固体有机绝缘在高温下都是易燃品;它们一旦被过电压击穿发生弧光短路时,如果设备的二次保护拒动,发生大火将是必然的。电力系统讲安全生产,无事防有事,有事不怕事。事故发生后应如何正确迅速地加以处理,是减轻危害、减小损失的关键。因此,电气设备着火,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按步骤进行。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减除对人身和设备的继续损害,应立即拉开着火设备的各侧电源断路器;保护拒绝动作跳不开的的断路器,应设法手动托开使断路器分闸;机构故障无法操作的,可以断开该设备第一级近后备电源断路器。然后根据灯光位 臵、仪表指示,和现场查看,确证设备无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完善自我防护之后,才能进行扑救。
(二)、针对着火设备。正确选用灭火器。如是有机介质材料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隔断空气中氧气补充,使火熄灭;若是注油设备油类着火,则应使用能隔绝空气的泡末灭火器和干燥沙子灭火。
(三)、室内电气设备着火,有机物质燃烧的烟雾中肯定存在某些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毒性气体,电气控制室应备有经过试验性能完好的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的防毒面具,供灭火人员配戴使用,以防呼吸道被毒气侵害。
抢修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风险识别与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应急组织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2.2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3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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