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2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确保桶装水饮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紧张而有秩序地正确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危害饮用人员的身体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发生,积极有效地组织处理事故,稳定人心,尽快恢复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
成 员:
二、处置职责
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组长XXX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饮用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饮用可疑产品,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产品,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副组长XXX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组员XXX.XXX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产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组员XXX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产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组员XXX负责组织产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组长XXX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小钧
副组长:小勇
成员:小刚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小亮
队员:小梅、王小波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小伟
副组长:小娜
成员:小雅、小芬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小亮
副组长:小梅
成员:小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XX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宣教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事故评估
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奖惩
6.2.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演习演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西华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各级分别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超出四川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级)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11级)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V级)
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党办、校办、纪委、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计财处、人事处、人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物资设备处、后勤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政府卫生部门规定和要求;领导、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人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后勤总公司、校医院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及地方政府卫生部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市及地方政府、学校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工作小组及职责
事故处理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配合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医疗救治组,由校医院、总公司牵头。负责食品中毒病员救治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统一向政府卫生部门报告信息数据。
信息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地现场的采访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综合组,由校办牵头。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纪委、学工部、保卫处、计财处、人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物资设备处参加。保卫处负责秩序维护及协助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学工部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善后等相关工作;纪委负责对在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及处理;计财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物资设备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供应。
报告程序
预警信息与报告
实行校医院集中统一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查询报告责任制。全校师生员工,当发现自己或他人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疑是食品安全事故时,应主动或主动帮助病人到校医院诊治。
预警预防
职能部门及校医院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
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后勤管理处要根据校医院、或者政府卫生部门作出的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师生员工发布预警。
通报程序
校医院及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通报;
后勤管理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必要时报省政府、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
报告
对师生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安全事故;出现群体性食物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特大、重大、较大食物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校医院。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向后勤管理处报告。单位负责人也可以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大、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报告;学校在2小时之内作出决定,由校医院向所在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当发生特大、重大食物安全事故时,保卫处还须在1小时内向成都市公安局报告;事故发生点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一是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二是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三是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和教育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大、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和较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当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时,工作小组应当按照相应的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省教育厅、地方政府报告,并按程序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准备和预防
校医院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及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及时报学校领导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按程序做出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向政府卫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决定。
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立刻组织救援行动。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在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和教育厅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处置程序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应急办公室
派出相应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确定重点保护区域。责令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已出售的食品进行公告,并予以收回。对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用具及原料进行封存,经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后进行清洗消毒或销毁。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现场处理问题,根据事故状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医疗组
提供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救援,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按规定将其病历复印件转送接诊医院。对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流向、配方、加工方法、加工用具、贮存条件、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对可疑食品、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样品送检。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进行卫生病学调查,并提出就地或者异地治疗、医学观察措施。宣传防治知识,及时对可能受害人群进行调查,采取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公共卫生预防措施。
综合组
做好现场围观人员的疏散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病人、疑似病人或可能受害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监控、信息收集、跟踪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受害或受影响人员所在部门师生员工稳定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责任人。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发生事故单位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政府卫生机构和学校医院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和校医院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落实政府卫生部门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信息组
保障广大师生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澄清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改进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结论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本部、彭州校区、人南校区范围内的食物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相应的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紧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销售科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生产科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公司统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和调查。对确认属于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并销毁。
5、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科组织进行分析原因,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一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x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x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 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 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将中毒者送医务室检查,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预警与报告
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
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报告制度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责任报告人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师生员工。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为保障赣县协办第三届中国赣州国际脐橙节(简称“脐橙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有效应对和积极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二、组织机构
县食安委成立“脐橙节”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组长:杨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范xx(卫生局长,县食安办主任)、温xx(县食药监局局长)
成员:郑xx(县卫生局副局长)、吴楼(县农粮局副局长)、张xx(县农粮局副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曾xx(县工商局副局长)、赖xx(县食药监局副局长)、罗xx(县疾控中心主任)、朱xx(梅苑宾馆副总经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国内外嘉宾用餐点等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节日全期全县食品安全;
(二)做好“脐橙节”期间肉类、果疏、生活饮用水等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防控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四)其他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协调组
组长:范xx
副组长:郑xx
成员:县卫生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节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协调处理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及应急准备与预防;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农产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吴xx、张xx
成员:县农粮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节日相关蔬菜、水果、水产品、粮油、畜产品等农产品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向领导小组推荐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
(三)食品流通安全保障组
组长:曾xx
成员: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超市及集贸市场热销的大宗食品(肉、蔬菜、植物油、面粉、水果、乳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加强食品价格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借节日期间哄抬物价的现象,督促食品相关企业诚信经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向领导小组推荐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温xx
副组长:赖xx
成员: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加强餐饮环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程序的监督监控;落实监管责任,重点组织对梅苑宾馆、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排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五)食品抽样留样组
组长:罗xx
副组长: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赣南客家美食展区食品的抽样检测和留样工作,并对赣南客家美食展区的自来水进行质量监测。
(六)餐饮美食供应组
组长:朱xx
成员:梅苑宾馆工作人员
按要求向提供赣南客家美食展区及国内外嘉宾提供合格安全的食品,加强相关食品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餐饮服务、食品留样等工作,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监测监管工作,保证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七)事故处理组
组长:范xx
副组长:郑xx
成员:县食安委组成成员
工作职责:充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预防,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启动《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做到点线面结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组组长要主动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各部门要保证信息通畅,坚持节日值守制度,严格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程序。本方案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卫生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农粮局副局长
县农粮局副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
梅苑宾馆副总经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
成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校医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事故发生;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等应急工作安排;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班主任、校医、食堂负责人等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负责立即核实并向组长汇报,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报告;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学校食堂负责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向副组长报告发生在食堂管理范围内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病员救治、现场调查、封存、采样等相关工作;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食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封存、采样等相关工作;
5、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健康习惯,正确应对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询问并记录学生发热、腹泻、呕吐、头晕、头痛、面色异常等患病体征;负责向副组长报告本班学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做好病例筛查、患病学生救治、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
6、校医:负责校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向副组长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例排查、病例救治等工作;
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校医要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敏锐性,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副组长报告,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三)应急处置程序
同一班级有1名以上、同一年级有2名以上或全校有5名以上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应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向组长汇报,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后,学校行政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组织人员将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分散就近送医(禁止急救车直接到校接学生);安排人员守护,做好患者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配合医院、医务人员救治病人,做好呕吐物、血液、大小便等检材的采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个案调查,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问题;
2、指定人员对有共同就餐史的学生进行排查。采取分批分散方式,注意排查询问用语、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严重后果;
3、副组长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教育、卫生、餐饮服务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人数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初步情况;如怀疑或者有人死亡,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4、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师生、从业人员的情绪,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5、指派专人保护食堂现场,禁止人员出入,保管好食品原辅料、留样样品及食堂监控视频资料,防止人为破坏;
6、将食堂从业人员召集到加工间外的指定地点等候;
7、配合做好现场调查、采样等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做好现场的后续处理;
8、安保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消除事故影响。
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检察院、纪检监委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及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健全目前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防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并取样送检。
2、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采取措施对症处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如确定为食物中毒,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师生,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转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5、立即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启动应急预案。
6、学校主管领导亲临一线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
7、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1小时。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3、校医会同食堂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要深入各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动抢救车辆、消毒用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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