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合作意向书通用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意向书,意向书是洽谈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表达合作意向的一种文体。一般意向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尊敬的xx先生:
根据xx公司提供xx投资公司的信息和预测数据,xx投资公司与xx公司同意xx投资公司将在完全稀释后的基础上以八百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融资后作价(或六百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融资前作价)投资xx公司的xx系列优先股票。投资条件如下:
1.股票的购买双方同意xx投资公司投资二百万美元购买xx公司的xx系列优先股,此项投资将换取xx公司25%的的完全稀释后的股权(“完全稀释后”的意思是已经考虑计算了员工股票期权和其它认股权等可能性之后)。
2.四周的限制期xx公司同意给xx投资公司四周的限制时间完成尽职调查,时间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段时间结束时xx投资公司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感到满意并决定投资,xx公司将根据附件的条款清单所列条件出售xx系列优先股给xx投资公司。本条款不限制其他投资公司在此同一期间内对xx公司做尽职调查。
3.投资前提条件
a)双方最后签订令xx投资公司满意的投资合同;
b)对xx公司的法律、公司业务和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令xx投资公司满意; c)投资案最后得到xx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d) xx公司的业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e) xx公司在香港(或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重新注册,本地的xx公司变成一个境外公司的子公司。
4.保密约定在双方认可(或否决)投资许诺之前,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如果现行法律或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在此情况下需预先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把披露内容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免责声明双方均放弃基于本条款清单和投资意向而向法院起诉的企图和权力。
6.无约束力声明本投资意向书不是xx投资公司的许诺书。正式的投资承诺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后才能生效。
7.适用法律本投资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信件所附之条款清单只作为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不是任何一方对所提及的投资交易的许诺。如果你同意以上条件及所附条款清单的投资条件,并愿意以此为基础继续往下做,那么请在下面适当的地方签字,并递交一份正式副本给xx投资公司。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本地时间20xx年10月31日,否则上述建议将自行终止。
同意并接受上述条件:
xx公司代表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投资公司代表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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