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1-10 19:26:1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产品安全责任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安全责任书

产品安全责任书1

  为保障我镇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

  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8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

  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

  一是输入地饲养场

  (1)动物防疫合格证;

  (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

  二是输出地饲养场

  (1)动物防疫合格证;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

  1.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2.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3.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4.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5.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

  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

  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

  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

  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

  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

  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畜牧兽医站、养殖场业主各存一份。

  2.三台县黎曙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三台县黎曙畜牧兽医站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三台县黎曙镇 村 组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挂牌兽医(签字):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3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4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xx国办发〔20xx〕106号x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xx农质发[20xx]1号xx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xxx一xxx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xxx二xxx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xxx三xxx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xxx一xxx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xxx二xxx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xxx三xxx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xxx四xxx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xxx五xxx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xxx盖章xxx代表:xxx签字xxx

  村民委员会xxx盖章xxx代表:xxx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5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郑重:产品质量消费者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溯性。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保证产品的`标产品质量消费者书。

  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短秤少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严格落实"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质监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甲方: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代表(签名)________

乙方:

产品安全责任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二O一一年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模式。经过努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全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区农业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60-8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安全责任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

  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

  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结合青川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监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镇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监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都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时候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青溪镇人民政府在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9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70-9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报县委县政府相应主观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产品安全责任书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产品安全责任书11

  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生产、运输、屠宰、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的监督,配合动物检疫人员搞好检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

  二、动物屠宰、加工及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洗设施和无公害处理设施。

  三、经营户不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以下动物及动物产品:

  1、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2、无有效免疫标识,检疫证明的;

  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5、未经“瘦肉精”检测或“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的;

  6、灌(注)水或者灌(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为,畜牧兽医站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罚),对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畜牧兽医站、经营户各执一份。

  畜牧兽医站(签章)

  负责人(签字): 经营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12

  为了从源头抓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抓好我县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生产加工企业业主是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不得生产。

  3、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准加工生产产品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所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标签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材料购买和使用记录,确保在质量安全出现事故时马上可以准确分析出原因,从而尽快找到解决和补救的方法。

  4、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加工生产,不得无证生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

  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6、生产加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定本责任书。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生产加工企业一份,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一份。自本责任书签定后,二方均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乡镇、街道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13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新农质﹝XX)XX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完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目标,推动提高我场禁限用投入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羊场党委政府与各村队签订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确保我场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档案。

  (三)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打假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

  (四)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做到“三有”,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统一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二)按《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分解任务,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各村队要加强督促种养殖生产基地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做到生产标准化、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生产环节制度化,所有农产品有标准可依、有记录可查。

  (四)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主抓农产品的包装、储存、初加工、入市过程开展长期有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违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储存相关要求的行为,全年开展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3次。

  (六)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全年不得少于3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3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场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场农业综合办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八)要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档案,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有据可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队要对创建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种羊场党委:XX(签字、盖公章)

  村队代表:XX(签字、盖公章)

  XX年XX月

产品安全责任书14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考核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xx县农业局(盖章)责任单位:

  局长: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安全责任书15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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