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书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增强我们的责任意识。那么相关的责任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质量责任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责任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结合青川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监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镇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监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都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时候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青溪镇人民政府在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9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70-9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报县委县政府相应主观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产品质量责任书 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产品质量责任书 3
为切实监管好酒类流通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用酒品安全,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方(酒类办)、乙方(辖区各酒类批发户)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酒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对应台帐实际流水,每月25日前将进、销货台账报甲方。
三、乙方增加代理酒类品种,必须向甲方提交《准入酒品申报》,同时附带向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酒类商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酒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酒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酒类商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酒类商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酒类商品:
(一)没有酒类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商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酒类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酒类商品;
(三)没有酒类商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酒类商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酒类商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酒类商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商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酒类商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酒类商品;
八、乙方在进购酒类商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酒类商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酒类商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酒类商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酒类商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酒类商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和变相买卖《酒类随附单》,如有发现由甲方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产品质量责任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件,全面落实《xxxx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5、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件,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0、定期参加与水产品安全工作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产品质量责任书 5
根据市局与永嘉县质监局的目标责任书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永嘉县质监局的重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全年目标,特制订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公共目标
、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政令畅通,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改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2、大力推进五型机关、和谐质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五型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创建目标;积极参与和谐质监建设,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健康丰富,形成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氛围浓厚。
3、落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完善和深化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能力与效率。科室形象良好,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完成信息化任务。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5、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四率”达00%。落实安全责任,本部门全年无火灾、重大失窃、重大伤亡、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发生。
二、业务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抽查计划的有效性和产品(行业)覆盖率,并及时上报;进一步提高所属技术机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后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到位率和有效性。涉及群众健康安全、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达95%以上,健康安全类产品为重点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达00%。
2、不断探索质量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重点产品行业质量安全风险预测分析制度”,建立产品质量通报制度,强化重点产品的质量预警;结合本辖区实际划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产品,明确重点行业,掌握重点企业,及时开展质量安全隐患预测分析,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实现质量水平再提高。
3、建立完善县级区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积极推进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基层质监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不出现新的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
4、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5、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许可证受理工作;完善对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产品,落实监管措施,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建立辖区内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
7、完成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达标准分0分以上。
8、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科长:
20xx年x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6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郑重:产品质量消费者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溯性。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保证产品的标产品质量消费者书。
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短秤少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严格落实"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质监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7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考核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xx县农业局(盖章)责任单位:
局长: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二O一一年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模式。经过努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全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区农业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60-8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责任书 9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达成本协议,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签订本协议,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质量和服务的保证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
第一章范围第一章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以及在协议有效期内新增提供的其他产品:乙方应依据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所列各代码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质量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采购、认证人员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方甲方均不予承认。
第二章定义第二章定义
2.1合同产品:指用于甲方车载产品PCB板;
2.2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3抽验批次:通常的抽验批次应由同型号/同款式/同等级/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合同产品组成。
2.4批不合格:某个代码、合同号交货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2.5不良品:至少含有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出货检验标准所列的不良现象之一或其它方面的异常现象的合同产品。
第三章产品质量总要求第三章产品质量总要求
3.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乙方应按照ISO9001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来料检验,生产工艺/测试检验等进行完整的质量策划,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需要时,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质量体系稽核,乙方应针对甲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并落实关闭。
3.2样品验证。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需对样品进行验证,包含产品性能,可靠性相关要求。
3.2.1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技术标准、图纸、资料要求、乙方产品企业标准(应提供给甲方)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如:产品规格承认书。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如ROHS要求等。
3.2.2乙方承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文件里面至少应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条件、实验数量、实验频次,乙方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3.3包装要求
3.3.1包装外观质量要求:能够保证里面的实物不受到损伤,且标识清晰。
3.3.2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3.3.2.1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3.3.2.2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甲方物料编码、乙方名称/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若为ROHS物料,则在内外包装都有标识。
3.3.2.3不合格批的物料经乙方改善后送到甲方时,需要在外箱上作明显标识。
3.3.2.4PCB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a)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包装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b)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要求生产批次相同。
c)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例如:某乙方的批次信息为“7020x2”,代码含义如下: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第二、三位符号“02”---表示年份(20x年)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x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3.4产品一致性要求: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
第四章变更点管控要求变更点管控要求
4.1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制程工艺、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确认,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对乙方进行重新确认,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乙方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2以上变更如乙方未及时申报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进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变更事项且乙方未申报,并且乙方承认有变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章xx第五章验收标准xx
5.1协议产品出货的质量检验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具体产品检验项目由乙方制定,但需经过甲方确认、且100%保证产品质量、并附详细的出货报告、甲方有权对产品外观及一般功能的验收标准、产品测试检验标准、出货检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5.2验收方法
5.2.1甲方或甲方委托代加工厂负责乙方产品的来料验收。
5.2.2验收方式:采取分批次抽验的方式。
5.2.3抽验计划:抽样标准采用国标IPC-A-600F、IPC-A-600H版,MIL-STD-105EAQL值(CR=0、MA=0.4、3MI=1MA),检验水平:II级;乙方代工厂必须按此规定组织协议产品入库前的检验,并保留检验质量记录供甲方核查。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封样的方式解决。
5.2.4如果甲方因量具、检具不齐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处进行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可预期的经济费用。
5.3甲方的交检批合格率以98%为月度控制目标。如果连续3批出现相同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发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发货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
5.4关于检货规定:原则上验货地点设在甲方,当检验中出现批不合格时,将不合格批退给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生产现场交货验收时,由乙方负责为检验人员免费安排食宿。
5.5.文件与资料控制
5.5.1甲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合同产品的所有相关运作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现行最新的有效版本。
5.5.2乙方所有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生产运作都应该以甲方发放的正式受控文件为准,同时应该确保使用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若乙方未执行甲方发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6.ROHS管控
5.6.1欧盟指令RoHS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产品必须符合以下限制要求:
序号物质
6铅及其化合物Leadanditscompounds(Pb)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anditscompounds(Cd)汞及其化合物Mercuryanditscompounds(Hg)限制要求备注≤1000ppm≤75ppm≤1000ppm六价铬及其化合物≤1000ppmHxavalentChromiumanditscompounds(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
(PBDE)≤1000ppm≤1000ppm
第六章品质问题的处理品质问题的处理
6.1甲方(或甲方代加工厂)在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售后服务中发现乙方产品不良的处理流程:甲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不良。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确认不良24小时内采取临时对策,保证甲方能使用合格产品进行生产。乙方从收到不良品之日起在指定工作日内进行分析改善(国内厂商在5个工作日内,国外厂商在10个工作日内),并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分析改善报告和免费提供替换品或改善品。
6.2采取改善对策后的物料需要做好特殊的易于识别的清晰的标识,并邮件及时知会甲方。
6.3在保存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予以更换;
第七章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7.1不良质量直接损失
供应商需负担由于物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的所有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用、进出口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测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损坏的单板和元器件费用、维修工时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委托第三方测试的费用、需方产品召回费用、需方的客户提出的索赔费用等;
7.2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a)来料验收发现型号不符(图物不符)、包装和标识不良、外观和尺寸不良等,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批索赔1000元,批材料价值10000元以下索赔500元,首次供货乙方通知改进,可不索赔;
b)来料验收发现性能不良,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单索赔5000~10000元;
7.3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a)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实际损失50000元以下,责任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每单再追加20x~10000元人民币罚款;
b)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单个质量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PCB内部短路、开路等其它不良现象)、应对PCB上所有元器件进行全额赔偿、并免费更换PCB。
c)如在线质量问题(含包装以及其他外观问题)重复出现,改进效果不明显,将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
7.4供方违反需方PCN规定,并引发材料批次性质量问题,供方需每次需另支付需方10,000元人民币管理成本
第八章补充说明补充说明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经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谅解备忘录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中相关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8.3本协议中内容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为准。由于市场的变化,或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变更,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运作方式或操作细节需要作出适当调整时,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4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协议相关事宜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奏效,双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此协议中双方无争议的其它条款。
第九章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9.1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更新协议时需要重新签订或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9.2本协议以及采购订单必须是由供需双方的合法授权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审批程序签署,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之间或者甲方与乙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的契约关系。
9.3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书面同意。
9.4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5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章特别声明条款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作以下裁剪和补充: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xxxxxxx供方:xxxx
需方授权代表:xxxxx需方授权代表:xxxxx
日期:xxxxx日期:xxxx
产品质量责任书 10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11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12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xx国办发〔20xx〕106号x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xx农质发[20xx]1号xx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xxx一xxx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xxx二xxx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xxx三xxx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xxx一xxx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xxx二xxx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xxx三xxx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xxx四xxx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xxx五xxx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xxx盖章xxx代表:xxx签字xxx
村民委员会xxx盖章xxx代表:xxx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13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 (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14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新农质﹝XX)XX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完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目标,推动提高我场禁限用投入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羊场党委政府与各村队签订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确保我场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档案。
(三)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打假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
(四)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做到“三有”,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统一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二)按《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分解任务,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各村队要加强督促种养殖生产基地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做到生产标准化、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生产环节制度化,所有农产品有标准可依、有记录可查。
(四)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主抓农产品的包装、储存、初加工、入市过程开展长期有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违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储存相关要求的行为,全年开展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3次。
(六)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全年不得少于3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3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场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场农业综合办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八)要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档案,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有据可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队要对创建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种羊场党委:XX(签字、盖公章)
村队代表:XX(签字、盖公章)
XX年X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15
为了从源头抓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抓好我县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生产加工企业业主是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不得生产。
3、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准加工生产产品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所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标签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材料购买和使用记录,确保在质量安全出现事故时马上可以准确分析出原因,从而尽快找到解决和补救的方法。
4、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加工生产,不得无证生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
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6、生产加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定本责任书。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生产加工企业一份,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一份。自本责任书签定后,二方均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乡镇、街道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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