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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通过签订责任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职责。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改变用途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程主管负责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程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建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负全责,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确立工程消防联系人,定期汇报工程进度、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工程建筑消防设计、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均应分别在施工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早报办理审核手续。
3、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不合格须重新申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在审核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4、公安消防机构对于工程中装饰材料实行强制检测,建设单位对所采用的燃烧性能不确定的装饰材料应当送公安消防机构封样进行检测。工程所采用的消防产品应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并接受省、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5、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6、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设计变更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不得擅自更改消防设计。
7、工程施工完毕,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加强施工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施工队伍应当持有《山东省消防设施安装许可证》,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队伍应当持有《淄博市装饰装修防火施工许可证书》。
9、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监理资格的机构对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并由消防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出具监理评定报告书。
10、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场消防器材配置、用火用电及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一份,责任单位、消防监督单位各存一份,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任期内有效,人员变更后及时更换,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责任书后附表应当随工程进度认真填写,并存放于工程现场档案中,以备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工程竣工后,随其它材料一并报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
责任单位:
负责人:
监督单位: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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