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责任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租房屋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房屋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店铺)以及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作为流动人口兼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责任。
(一)用工单位对聘用的流动人口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二)各类市场、商场以及其他企业中从业的`流动人口,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三)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赁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四)用工单位按照计生、劳动保障、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凭暂住证用工的规定,不得聘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经常性对流动人口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自觉接受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六、落实日常管理,对发现的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由责任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查处。
七、若有违反以上规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房屋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单位以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一、对承租人进行住宿登记。登记时应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带领或督促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逾期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对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出租人,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将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出租人、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承担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广大房屋出租单位、房地产经纪公司、个人应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治安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出租人和承租方出所各持一份,留存备查。有效期三年,期满续签。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出租房屋责任书3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xx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责任书4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xxx,手机:xx),安全负责人为(电话:xx,手机:xx);租赁人为(电话:xx,手机:xxx),安全负责人为(电话:xx,手机:xx),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xxxxx
租赁人代表(签字):xxx
房主:(盖章)xxxx
租赁人:(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5
甲方(房屋出租方):xx
乙方(房屋承租方):xx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责任书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该房屋的出租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一、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认真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
二、告知外来承租人在入住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包庇犯罪,不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四、出租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出面积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不出租给人居住。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服从和协助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接受公安、房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租赁房屋变更承租人或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出租房屋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责任人(出租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7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的治安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出租秩序,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对出租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出租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的人员;
四、住宅出租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人均六平方米;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备案;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10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七、主动掌握出租屋治安情况,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九、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十一、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的管理。出租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若有违反以上事项行为的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__X派出所 __X社区 出租人或受委托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贵任与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教育租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6、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7、法律规定应尽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乙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严禁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存储等合用场所使用。
4、不得损坏出租房消防设施,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查电器、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安全用气用电。
6、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要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提醒,教育小孩不得玩火。
7、严禁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公共通道给电动车充电。
8、法律规定应遵守其他消防义务。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9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xx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xx
出租房屋责任书10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保障承租房屋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范围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包含消防、安全用水用电,人身财产安全等。
二、甲方权益责任:
1保证房屋出租给乙方可正常使用,乙方确认后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其后该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如水、电、消防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权益责任: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安全制度。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安全意识。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房屋内按规范贮存和使用液化气等能源,不超容量用电,不违规使用汽油、燃油等违规易燃物,因使用危险品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责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5、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如因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盖章)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月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1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12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13
为加强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的安全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签订此保证书,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卖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转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租屋内不得进行一切违法行为活动,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医院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承租人不准经营有害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
6、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房屋和场所安全。
7、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卫生院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8、承租人不得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9、承租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及时更换。
10、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11、承租人加强自我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提高承租人安全责任意识。
以上我作出的保证,我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我将承担一切相的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房屋承租户治安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责任人(出租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14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镇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镇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办理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保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村治保委员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村治保委员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六、如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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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屋责任书1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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