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

时间:2024-09-27 20:37:25 职场 我要投稿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3篇)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1

  (一)择时通话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3篇)

  通话时机的选择看似平常,实际上至关重要。为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发话人应根据通话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尽量为受话人多考虑一些,尤其要避免打扰对方休息。

  一般而言,公务电话应当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拨打,不宜在下班之后或例行的假日拨打,更不能在凌晨、深夜、午休或用餐时间“骚扰”他人。如确有急事不得不打扰别人休息时,务必在接通电话后向对方致歉。

  如果是打国际长途,则应先计算一下本地与目的'地的时差,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应尽量照顾对方是否方便,而不可总是以自己为中心。

  (二)安排顺序

  基层公务员在工作时通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同时有两个电话待接,而办公室内暂时只有自己一人,这一问题如何应付呢?

  一般而言,公务人员可在接听任一电话前迅速请求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帮忙接听其中一个,自己接另一个,接听完毕后再询问另一个电话的具体情况。

  但为了不影响其他工作人员,基层公务员可先接听首先打进来的电话,在向其解释并征得同意后,再接听另一个电话,并让第二个电话的通话对象留下电话号码,告之稍候再主动与他联系,然后再迅速转听第一个电话。如果两个电话中有一个较另一个更重要,则应先听重要的一个。例如应当先听长途来电再接市内来电,先听紧急电话再接一般性公务电话等。

  不管先接听了其中的哪个电话,都应当在接听完毕后迅速拨通第二个电话,不宜让对方久等。切不可同时接听两个电话,或只听一个电话而任由另一个来电铃响不止,更不可接通了两个电话后只与其中一个交谈,而让另一个在线上空等。

  (三)节约时间

  电话作为一种便捷的通讯工具,其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基层公务员在使用电话时,务必要做到长话短说,以节约通话时间。

  基层公务员使用电话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即除非有重要问题须反复强调、解释,在正常情况下,一次通话时间应控制在3分钟之内。这一做法在国际上通称为“通话3分钟”原则,它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一项制度,要求每一位公务员严格遵守。

  发话人要贯彻“通话3分钟”原则,首先应当在通话前大致估算一下需要多少时间把话讲完,如何安排可使通话时间限定于3分钟之内。通话时,发话人须明确自己的通话主题,言简意赅地表达清楚,要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明确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多说,什么要少说。说话切勿东拉西扯、漫无边际,更不可说一些类似“猜猜我是谁”、“知道我找你有什么事吗”的废话。如果通话内容已陈述清楚,就应当及时结束通话,无需唠叨。

  通话过程中,若通话人须取一些相关资料或暂时离开去办重要事宜时,应在30秒之内解决。若超过30秒,须征得对方同意并致以歉意,或先暂时挂断电话,完事后再拨打过去。

  需强调的是,“通话3分钟”原则旨在要求基层公务员通话时用语简洁、节省时间,而并不要求通话人刻意追求3分钟的精确时限。“通话3分钟”原则应当主要由发话人灵活把握。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2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喉舌,也是联系政府与群众和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因此基层公务员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误公务的执行。

  (一)内容要求

  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循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

  1.严守法规。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如果发现公文所需贯彻的领导意图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并予以纠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加以具体说明,切勿使之前后矛盾。

  2.真实准确。公文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仅基本的事实材料要真实,而且具体的细节、背景、数据也要准确无误。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1.公文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遵守具体的格式要求。

  正如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所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各种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文种,采取相应格式。

  2.遵守具体格式。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部分内容。

  其一,文头。文头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若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一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例如“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开分写。

  二是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体,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四是附件。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公文的补充或参考。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一起投送。

  五是发文机关。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如需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六是发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七是印章。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题词。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这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994年4月修订出版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于1998年8月修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是目前标引主题词的重要依据。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报机关。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为抄送。

  三是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即公文的印制单位和时间,书写于同一行。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标记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秘密等级。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二是紧急程度。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等。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密级上方。

  三是阅读范围。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所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四是印刷份数。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3

  交谈的方式,即人们在与他人进行交谈时所采用的具体的形式。交谈方式的选择恰当与否,对于能否正确进行人际沟通、恰当表达个人思想、友善传递敬人之意都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一般而言,可供基层公务员选择运用谈话方式主要有如下六种。

  (一)倾泻式交谈

  倾泻式交谈,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开窗户说亮话”,无所不言,言无不尽,将自己的所有想法和见解统统讲出来,以便让对方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倾泻式交谈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以我为主,畅所欲言。

  采用倾泻式交谈方式,易赢得对方的信任,而且可以因势利导地掌握交谈主动权,控制交谈走向。但此种交谈方式会给人以不稳重之感,有可能泄密,而且还会被人误以为是在和对方“套近乎”。

  (二)静听式交谈

  静听式交谈,即在交谈时有意识地少说多听,以听为主。当别人说话时,除了予以必要的配合,自己主要是洗耳恭听。在听的过程中努力了解对方思路,理清头绪,赢得时间,以静制动。

  静听式交谈的长处在于它既是表示谦恭之意的手段,亦可后发制人,变被动为主动。但此种方式并非要人自始至终一言不发,而要求以自己的片言只语、神情举止去鼓励、配合对方。否则就会给人以居官自傲、自命不凡之感。

  (三)启发式交谈

  启发式交谈,即交谈一方主动与那些拙于辞令的谈话对象进行合作,在话题的选择或谈话的走向上对对方多方引导、循循善诱,或者抛砖引玉,鼓励对方采用恰当方式阐述己见。

  基层公务员在采用此种交谈方式时,切勿居高临下,企图以此控制对方,也不可存心误导对方、愚弄对方,令对方丢人现眼。

  (四)跳跃式交谈

  跳跃式交谈,即在交谈中,倘若一方或双方对某一话题感到厌倦、不合时宜、无人呼应或难以回答时,及时地转而谈论另外一些较为适当的、双方都感兴趣的话题。

  跳跃式交谈的长处在于可使交谈者避免冷场的尴尬,恢复交谈的顺利进行。跳跃式交谈虽可对交谈话题一换再换,但交谈者切勿单凭个人兴趣,频繁跳换话题,让对方无所适从。要使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选择适当的内容。

  (五)评判式交谈

  评判式交谈,即在谈话中听取了他人的观点、见解后,在适当时刻,以适当方法恰如其分地进行插话,来发表自己就此问题的主要看法。此种方式的主要特征是在当面肯定、否定或补充、完善对方的发言内容。

  基层公务员在涉及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的交谈中,有必要采取评判式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关键是要注意适时与适度。同时要重视与对方彼此尊重、彼此理解、彼此沟通。切不可处处以“仲裁者”自居,不让他人发表观点,或是不负责任地信口开河,对他人见解妄加评论,甚至成心与他人唱反调,粗暴无礼地打断别人的谈话。

  (六)扩展式交谈

  扩展式交谈,即围绕着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探讨,以便开阔思路、加深印象、提高认识或达成一致。扩展式交谈的目标在于使各方各抒己见,交换意见,以求集思广益。

  扩展式交谈方式能使参与交谈的有关各方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或者交换意见,完善各自观点。基层公务员在进行扩展式交谈时,一定要注意就事论事,以理服人,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切不可自命不凡、强词夺理。

  电话礼仪

  电话是社会生活中最普及的信息传递工具之一,更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最频繁的通讯工具。使用电话,可以说是基层公务员用以同外界传递信息、维持联络进而开展工作的一种最常用的手段。

  然而基层公务员使用电话并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它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通话者个人的修养和工作态度,进而折射出本单位本部门的整体形像。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接打电话时都应当遵守和掌握一定的礼仪之规。总体而言,就是要维护好自身的电话形象。所谓电话形象,就是指通话者在通话过程中留给通话对象及其他在场者的总体印象。电话形象既可以通过通话时的态度、语言、表情等直观地体现出来,也可以通过通话内容、准备情况、时间感等间接地为人感受。良好的电话形象不仅是对通话对象的尊重,而且是对本人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美誉度的维护,从而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准确、高效、及时地处理信息,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具体操作上来说,基层公务员培养和维护良好的电话形象应当从通话的准备、态度、语言、时间等几个方面予以准确的把握。

  一、通话的准备

  任何形式的人际交流能否取得最后的成功,往往取决于交流各方是否在交流前做了准备、所做准备是否充分,接打电话也是如此。基层公务员只有在通话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使通话得以顺利进行,观点得以准确阐明,信息得以及时传递,分歧得以有效消减。

  (一)内容准备

  在拨打电话之前,基层公务员首先必须明确自己所要找的受话人的一般情况,包括受话人姓名、性别、职务、年龄等,以免发生尴尬。同时须明确受话人的电话号码,仔细核实、谨慎拨打。

  更为重要的是,基层公务员在通话前应当对自己所要传达的信息和阐述的要点有明确的把握。最佳办法是事先把这些内容写在便笺上,预备一个条理清晰的提纲。这样,电话一通,发话人就可以依照提纲有条不紊地进行阐述了,不至于遗漏要点或者语无依次,甚至因一时想不起来该说什么而尴尬地僵住。

  有鉴于此,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公务员个人可制作统一的`发话记录表,以便通话顺利进行和日后查阅。

  (二)仪态准备

  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公务员不论是拨打电话还是接听电话,都必须全神贯注。首先应当暂时放下自己手头的一切工作,端坐或端立于电话前,然后从容地拿起电话,微笑通话。

  通话时,通话人除了必须执笔做些适当、简短的记录,以及可以利用一些与通话内容相关的书面资料外,切不可三心二意地去做任何其他事情,否则既不尊重通话对象,也不利于交流沟通。

  应当注意的是,通话虽然只是一个“口闻其声,不见其人”的交流过程,但通话人的神情举止完全可以通过声音的变化为对方清晰地洞察。通话人可以根据声音来判断对方到底是全神贯注还是心不在焉,到底是和蔼可亲还是麻木呆板,进而推断对方对自己尊重与否,从而微妙地影响交流的进程与效果。

  有些公务员为了方便,喜欢使用免提通话,以便腾出手来做其他事。这同样有违全神贯注的基本要求,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有可能引起对方的误会和不满,进而影响工作。

  (三)记录准备

  国家行政机关内任何一次公务来电都有可能是一次重要的信息传递。因此,基层公务员都应当在自己或公用的电话旁配备好完整的记录工具,要养成一听到电话铃就拿起纸笔的习惯。

  为了避免因记不住或记不清发话人所传递的信息而一再要求发话人重述,甚至遗漏信息要点的情况,受话人应在接听电话时进行适当的要点记录,避免反复,节约时间。各级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同样可以制作统一的来电记录表。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份来电记录都相当于机关内的一份文件,必要时须给有关领导传阅或批示,有的还要存档备查。因此记录应力求完整准确,机密性内容要妥善保管。

  (四)补缺准备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公务员往往会在办公时间暂时离开自己办公桌处理其他要事,以致自己无法接听他人来电。此时,一般可采取如下两种应对措施。

  1、委托他人代为接听自己的电话。让受托之人属托来电者留下其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转告他自己会在回办公室后即刻复电,并致歉意。一般不宜要求对方隔时再来电,以免给人以“摆架子”之嫌;也可请受托之人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代为记录来电内容,但须确保记录准确,以免误事。

  2、设置电话录音。预留录音时应使自己的发音谦逊友好,其基本内容大致如下:“您好!这里是某某部门,现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您在信号声过后留言,或留下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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