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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解除时HR真的冷血无情吗
最近,公司组织了一次HR的交流会,让各子公司的HR谈谈工作的亮点,目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工作更好开展。
我分享的主题是:面对解除员工时,请HR拥有一颗同理心:
我讲了一个例子,是我曾经亲身经历的。大四我去一家公司实习做人资助理。公司有位销售总监业绩不好,公司决定予以解除,让人资总监去谈判,这位人资总监是个非常强势的人,我一直很敬畏她。但在与销售总监谈判的时候,她的态度一直很温顺,把姿态放的很低,有几次,销售总监对她态度很恶劣,甚至口出脏话,她也不会发脾气不会争吵,和平时我见到的那个很强势的人完全不一样。我不解,问她为什么,她说:成年人的世界都很不容易,工作是一个家庭的依靠,这位总监家庭负担很重,父亲重病,妻子刚生完孩子不能工作,所以,我能理解他,在协商解除时,也能保留一份同理心,尽量去为他争取。
现在那么多年过去了,我早就离开了实习的单位,但是这位人资总监和销售总监的关系依旧很好,并没有因为解除事件,让彼此成为敌人。
在人力资源的工作中,解除,是最不讨喜的部分。很多HR都很专业,对劳动法研究的很透彻,动不动就给员工来一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果呢?谈完解除了,也成了仇家。
很多被解除的员工,最后都会恨上HR,说HR冷血无情。实际上,让大家有这种印象,主要原因还在于,HR太过于公事公办,缺少沟通技巧,缺乏同理心。
前段时间,我因有事,请了一段时间的假,正好赶上公司做待岗人员清理,所以我就安排小刘去给员工谈协商解除,结果,两个人在办公室里面差点动了手,原因是小刘很强势的要求对方来签订协议,而对方资格又比较老,俩人发生了不愉快。小刘说,他不工作,还拿公司的工资,本来就已经仁至义尽了,到了之后,还要求这个补偿那个补偿,太过分了。
这就是典型的缺失同理心,这位老员工是重病患者,属于医疗期结束后转的待岗,而在谈判过程中,小刘基本没有给予对方一丝的关心和同情,反而拿出法律法条,摆出一副我有道理的姿态,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各路HR,在与员工谈解除的时候,少一些冷血无情,多一些同理心和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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