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制度

时间:2023-01-14 12:18:32 制度 我要投稿

执法的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法的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执法的制度

执法的制度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临时性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的职责

  1、车间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由车间主任牵头组织,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2、车间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机、环匹配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近期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侧重;

  3、车间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抽检和必检相结合的方式;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电气设备检查或抽检;

  4、临时性安全检查由车间按照近期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车间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随时由车间主任组织监督检查;

  5、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不要由安全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每次检查后,要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表”,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并签写检查者名字。安全员根据隐患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要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车间主任及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自己的检查职责和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做到不漏项。

  8、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有以下行为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因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2)因复查确认不认真或未复查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3)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

  (4)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班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执法的制度2

  水政监察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办案规范。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五、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时向领导请假。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

  七、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案件研讨活动。

  八、水政科每年组织一次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活动。

  九、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执法培训活动。

执法的制度3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执法文书使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文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购买、登记、保管、编号、发放、回收。

  二、各执法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文书的领取、保管、领取文书时应认真填写文书清单,并签名或押印。文书的收回按编号登记,并填写文书回收清单,经办公室认真核对无误,双方应签名或押印。

  三、作废的文书,承办单位应说明理由,经分管局长审核后,交办公室收回,并盖作废章。

  四、凡编号文书,丢失或人为的`浪费,少一张罚款100元,并视其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文书为行政执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或他用,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六、凡局押印的执法文书,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执法的制度4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必须文明执法、礼貌待人、遵老爱幼,助人为乐。

  三、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办私事;

  四、必须着装整齐,男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执法人员不准浓妆艳抹,发辫不得过长或披肩发;

  五、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奋,姿态良好,文明用语,不背手或将手插进衣裤袋,边走边吸烟、边吃东西,不允许挽臂搭肩,嬉笑打闹;

  六、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排除各种干扰,维护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

  七、必须规范着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维护林业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

  八、必须先敬礼,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先说服教育,严禁以粗鲁野蛮的态度对待违章者,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一律使用省林业局统一印制文书;

  九、必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不得无故拖延、刁难;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法的制度5

  第一条为推动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办法制机构负责对各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各执法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内部评议考核。

  第四条各执法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由评议和考核两部分组成。

  评议考核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七)案卷质量情况;

  (八)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九)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十)执法人员形象;

  (十一)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考核采取组织考核、自我考核以及互查互考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组织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案卷等工作资料;

  (三)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方式包括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外部评议结果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外部评议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热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办实际情况,每年的评议考核标准可适当调整。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计分,累计得分的方法进行。

  按项计分,是把评议考核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单项,每个单项按照比例核定成项目分数,再把每个单项内容分解为若干小项,并按比例核定为若干小分,逐项评议考核。

  累计得分,指各项目总分为一百分,考评的全部内容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如有不足,则按规定标准扣分,各项得分相加即是应得分数。

  第十一条对执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行政执法被办、市政府、省防办等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并总结出典型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第十二条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评议考核情况在年度评议考核中占40的分数。

  日常评议考核由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本办法制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年终评议考核由本办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得分多少,年终总评时可将被评议考核机构划分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95分以上;

  (二)较好:得分90—94分;

  (三)一般:得分80—89分;

  (四)差:得分79分以下。

  第十四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议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办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评审;

  (五)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办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执法的制度6

  一、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濉安监管[20xx]41号)。一是规范事前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濉安监管[20xx]41号)。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购置了20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各股室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存在的`问题

  县安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下一步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将按照县法制办《关于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执法的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录用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

  第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转岗培训

  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不称职者培训

  执法人员考评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培训费用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组织实施;更新知识、转岗培训,由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执法标志齐全,佩带执法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办理其他行政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等,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船;处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的考评与所在单位年度人事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重点考评执法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不合格:法律、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职业道德差,违反行为管理规定并造威严重后果。

  第十八条年度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予以暂扣,并离岗接受培训。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报省交通厅批准吊销其执法证件,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法中查获重大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

  (二)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质量,使国家财产、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执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四)对执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五)执法人员年度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

  (六)有其他显著执法成绩的。

  对执法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法,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可以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影响交通执法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该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法的制度8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汉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次年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年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局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报告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法的制度9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的制度10

  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x县x县、苏木镇两级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完成正常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质量及数量如何,考核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法等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是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全局观念,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等;

  (二)履行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无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当,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被投诉的情况,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期限办理各种事项;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结果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

  第四条考核方法

  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员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一、平时考察:

  (一)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考核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二)通过群众投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

  (三)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通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

  二、定期考核:

  (一)年终考核,结合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每个执法人员进行自我总结,并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核;

  (二)平时考核,结合群众反映的情况集中考核。

  第五条考核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状况,并按照统一标准,作出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着重考核从事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实绩;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档案,对考核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记录及时整理,收入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自x年x月1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县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惩。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x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是所分管单位开展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委托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负相关法律责任;股室负责人是直接执法责任人;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法责任人。

  第四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承办执法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需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五条执法股室和各委托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至每个岗位,明确其执法职责、执法内容和执法权限。

  第六条执法股室和各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收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和失职。

  第七条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单位办理。

  第八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并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二)执法程序合法;

  (三)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第十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非正式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精通本岗位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

  (二)贪污受贿;

  (三)隐瞒事实真相,仿造证据;

  (四)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当事人利益;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六)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七)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商业)秘密;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执法的制度11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根据年初《曲靖市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麟审改办〔20xx〕2号)的'文件要求,麒麟区农业局制定并下发了《麒麟区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麟农〔20xx〕2号),明确“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各负其责”四项工作原则,采取五项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确定了行政执法主体,建立麒麟区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我单位共有73名(包含畜牧28人、农机27人、执法大队5人、水产9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人)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麒麟区农业局按照要求,建立麒麟区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共3446个(包含畜牧166个、农机2863个、执法大队368个、水产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1个)。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责,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6项抽查事项。

  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局属各责任部门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两库”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以予通报,通过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执法的制度12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 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执法的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七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部门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部门不得拒绝。

  第八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 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十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二)对拒不执行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的制度14

  一、成立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领导小组,人员由局长、副局长、各执法单位负责人、行政审批股科长组成,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分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三、各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分管局领导负责。各岗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科长(所长、站长)负责。

  四、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是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是批准责任人。

  五、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执法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六、本制度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七、各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具有许可审批的,出具审批、初审审核意见,办理各种手续等职责的股室,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八、对国家和省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或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十、受委托执法的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十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觉要求回避。

执法的制度15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法规制度执行力为目标,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执法监察,突出效能监察,通过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建设“新门户,城市新家园、产业新高地”,营造公平、正义、廉洁的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将紧扣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将专项督查与食品安全“天安行动”相结合,与全区“八大整治”行动相结合,与全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相结合,确保此次督查工作有抓手,督查结果有成效。

  1.食品安全“天安行动”执法工作。结合全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熟食制品“三大重点项目”的综合治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五个重点领域”的集中整顿,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执法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天安行动”,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部门:区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

  2.城镇环境“八大整治”执法工作。将重点对非法运营、违法建设、无证无照、沿街立面及市政设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等方面的整治成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相关牵头职能在尽职履责情况和行政执法力度。同时,按照“发现处置机制日趋良好,条块团队合作日趋紧密,综合管理效能日趋提高,基础信息采集日趋完善,人民群众认同感日趋提升”的工作要求,重点了解确保整治成果的持久巩固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涉及部门:区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

  3.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执法工作。将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核心内容,重点加强对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如水利改革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障、集约节约用和违法用地整治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行政部门贯彻政令落实的措施通畅性和行政执法工作实效性。(主要涉及部门:区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

  三、督查内容

  1、行政执法工作尽责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法律、法规、文件梳理和掌握情况,是否做到行政执法权力明晰,部门职能责任明确。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尽责履职确保政令畅通;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严格依法履职,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到位。重点查办在行政执法中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行为,对瞒案不报,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现象,以及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违纪违法问题,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以及相关领导责任。

  2、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合规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本部门是否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和规则建设情况,是否施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以及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

  3、行政执法权力自由裁量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事当其罚,罚当其过,

  是否存在处罚上存在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上级明确部分违法行为限制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无突破法律法规或上级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底线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内控机制是否完备,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机制是否科学,违规违法办案造成后果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以及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其它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

  5、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情况。重点调研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实际掌握情况,基层执法保障情况。重点调研“阳光执法”工作,调研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是否做到公开透明;重点调研行政执法台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情况。

  四、督查要求和方法

  1.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于社会和公众,直接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区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律威严和政令畅通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直接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对待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合本方案中明确的督查重点组织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2.工作方法。督查方法:一是听取工作汇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此次执法领域制度执行力专项督查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对自20xx年以来各自监管领域工作回顾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二是查阅工作台帐。重点查阅日常执法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信访举报处置和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四类工作台帐,以及行政执法卷宗等档案资料,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三是查看整治效果。监督组将结合工作汇报、台帐资料和执法案卷反映的情况,随机抽取2至3家被监管单位,约谈执法相对人,或实地走访查看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3.时间安排。20xx年5月中旬,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区法制办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执法的制度】相关文章:

执法委托书11-13

执法责任书01-22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06-10

执法委托书11篇03-08

执法责任书8篇01-22

执法安全责任书01-1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06-26

交通执法年终总结01-26

个人行政执法的年度总结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