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4 16:58: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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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接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接规章制度

交接规章制度1

  锅炉工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锅炉工负责公司锅炉设备的操作,为了确保车间正常供气供热、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

  1、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

  2、按时检查设备情况,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签名,保证锅炉供气和供热参数。

  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综合车间主任汇报。

  4、遵守操作规范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经常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卫生。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2、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3、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4、随时检查锅炉入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过热器等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

  5、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煤气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1、锅炉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2、对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做最后一次检查和调整,使锅炉压力和水位达到征程值范围内。

  3、由当班人员填好当班期间设备运行、交班记录及关键检查要素记录表,并签名。

  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中锅炉运行情况。锅炉供汽、供暖压力情况,软水和炉水质量、设备故障和检修情况。

  5、交班时如遇列事故,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应积极处理事故,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班。

  6、经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后,应共同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7、每班必须搽洗水位表、气压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

  8、每班必须保持锅炉房环境卫生。锅炉、燃烧器、操作柜应保持清洁明亮、不沾积灰。

  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各部件及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主体及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第五章罚则

  以上各项职责若有违反,每次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决定,造成事故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交接规章制度2

  第一章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第二章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检查工作,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陪同。五、外来人员参观,要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章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交接规章制度3

  一、住院护理部门、注射室、抢救室,药房等科室实行交接班制,并建立交接班记录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抢救、医疗、治疗、护理、调剂工作的及时准确地进行。

  二、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xx分钟到达科室,阅读当天的交班报告、医嘱本或必要的'口头交待,在接班者未到来或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任务,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整理好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口头详细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处理好后才能离去。交班者必须为下一班做好工作准备,白班要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工作,夜班也必须为白班作必要的药品准备。

  四、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物品、药品等交待不清楚时,应当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应当进行书面、床旁、桌旁交接,实物进行数量清点在交接本上要写清楚,病员床旁要看清。口头交待要讲解明白,交接班完毕时,双方应当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交接规章制度4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一 、 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 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 、 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 、 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 离任交接职责

  一 、 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 、 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 、 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 、 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 、 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 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 、 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 、 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 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 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 离任交接纪律

  一 、 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 、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 、 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 、 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 、 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者负责赔偿。

  六 、 工作交接时需有离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中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交接规章制度5

  为了加强员工责任心,就交接班事项作出以下要求:

  一、 物品交接

  1、 商品类交接,各部门所有外卖商品必须清点记录。各种商品每 天 卖出、领取、库存量都必须做好记录。

  2、 岗位客用物品的交接。每天领取的床单、被罩、枕头套、浴服、浴巾、拖鞋、暖瓶、水杯等物品的数量记录交接。

  3、 岗位卫生清扫物品的交接。每个岗位每天都要保证有干净的毛巾、拖把、去污粉、洗衣粉等、

  4、 电器的交接。房间电视、遥控器、灯具、空调、呼叫器、电话等是否可用、是否需要维修。

  5、 对讲机的交接。电池、耳机、充电器。

  二、 卫生交接

  1、 岗位卫生交接,符合卫生标准。

  2、 公共区域的交接,重要是洗手间卫生交接。

  3、 岗位物品卫生的交接。

  三、 公司最新规章制度的交接

  1、 新制度的交接。

  2、 确保每一项制度都发放宣传到每一个人手里。

  3、 实行新制度签名办法。阅读过的员工均在通知背后签名。

  四、 特殊事情的`交接

  1、 有无客人交办的事情。

  2、 是否有叫醒服务等。

  3、 凡是客人交办的事情而你当班期间又没完成的都应该记录到案。并叮嘱接班人 员完成。

  4、 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造册。

  5、 当班期间客人投诉的记录及其解决方案。

  6、 当班期间未完成事务的交接记录

交接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倒班班次,确保中心双人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班、调班换岗,严禁脱岗、睡岗,不得擅离岗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简练、长话短说,

  搞好上传下达,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联网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有配置物品,进行自查确认,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四条 交—班人员按值班工作日志中记载的事项顺序,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次掌握和处理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同时将联网监控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配置物品及领导的指示要求等进行交接,并移交有关物品。

  第五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对控制操作台、监视器、电源、通讯、报警、消防等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确认是否完好;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在工作日志上,逐项填写交接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第七条 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

  第八条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九条 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交接规章制度7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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