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制度

时间:2023-10-21 16:15:34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敬老院制度(精选24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敬老院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敬老院制度(精选24篇)

  敬老院制度 1

  1、敬老院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全院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会计室统一办理。

  4、敬老院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敬老院要成立账务小组,管理全院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7、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敬老院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敬老院制度 3

  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

  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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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敬老院

  敬老院制度 5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二点为老人和职工共同学习时间,每月初周一会后为职工办公会时间。

  二、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保健宣传知识,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办公例会等。

  三、参会人员:所有在院能自主活动的供养、休养老人及职工。

  四、学习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病、事要请假,并做好考勤记载。

  2、会上讨论时积极发言,态度诚恳和睦,不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敬老院制度 6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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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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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特制定本标准。

  一、实施目标

  加快敬老院标准化建设,80%的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有农副业生产用地、有养殖场所、有沼(燃)气、有文体娱乐设施、有免费有线电视),改善农村敬老院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内容

  1、有农副业生产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为敬老院提供农副业生产用地,签订土地租赁或置换协议,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原则每所敬老院不少于3亩,集中供养在60人以上的'敬老院人均不少于0。05亩。

  2、有养殖场所。敬老院建成鸡鸭鹅、猪牛等养殖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米。

  3、有沼(燃)气。敬老院通沼气或天燃气。沼气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有文体娱乐设施。敬老院建成一套适合老年人运动的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种,等级敬老院不少于8种。

  5、有免费有线电视。为敬老院提供基本收视节目免费的有线电视。

  三、实施要求

  1、明确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农业、畜牧、国土、文广新、体育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农业、畜牧、文广新、体育、国土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种养业等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2、落实资金。敬老院“五有”项目建设计划投入5万元/个。市财政对每个敬老院补助0。5万元,不足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3、强化督导。贯彻《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软硬件建设,确保11月底前完成,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敬老院制度 9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

  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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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敬老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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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敬老院制度 12

  一、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敬老院制度 13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敬老院制度 14

  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敬老院制度 15

  一、办好食堂,做好民主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每周开会研究一次食谱,统筹安排,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为休养老人集体过生日,每月集中一天时间为当月生日的老人过生,要妥善安排生活、娱乐,以示庆贺。

  二、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食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接受督察和检查。

  三、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立即调离,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六、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及时采购好老人每天所需食物,严禁购买霉烂变质的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均应分开存放,防止放置污染,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老人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验物验证,不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做到票据清楚。

  七、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防止、盗窃和破坏。敬老院管理制度 篇为了加强敬老院卫生的管理,能有一个整洁,干净,无污染的环境监管。

  敬老院制度 16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敬老院制度 17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应入账。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资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敬老院制度 18

  总则

  一、为加强敬老院文明管理,保障入院老人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身心健康,根据我区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敬老院是国有资金修建的供老人养老的场所。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的综合素质。

  四、凡本院职工和老人必须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爱院如家的思想。

  五、具体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入住对象及条件

  一、入院对象是指XX区的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和自费老人等人员。

  二、思想政治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入院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先由本人向所在的街(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入院申请,经复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者、精神病者)符合入院条件规定的人员,经考察批准方可入院。入院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服从院内管理者,则退回原籍。

  老人守则

  一、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7: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早餐:8:00,午餐12:00,晚餐:17:30。过时不再开餐。22:00就寝。

  二、就寝后必须熄灯、关电视,若有除特殊需继续看电视的,必须将音量调至(10)分贝以下,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若影响他人休息被反映的,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院职工及老人均应爱护公共财产,不能人为损坏室内及院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室内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又不能明确责任的,由同住房间人共同负责。集体配发的个人物资一律不准私自出售或随意转送他人,遗失公物者照价赔偿。

  四、要节约用水电,休养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电时,必须关掉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若发现人离开房间或未用时未关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

  五、晚上睡前或外出前必须关好门窗,若发现未做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因此造成房间内丢失公物的,则照价赔偿。

  六、严格规范请假销假制度。老人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护人员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预定时间准时返院销假(休假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伤残及其他一切事故责任自负)。老人未向工作人员请假擅自离院的,第一、二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在院民会上作检讨,如外出发生意外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客应申报,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留其住宿。若有老人亲属需就餐的,按早餐每人3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的标准收费。

  八、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骂人吵架等,违者追究肇事者责任(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其检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屡教不改和特别严重的遣返回原籍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轮流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同室人员或护理人员负责。

  十、院民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一次罚款1元的处罚。

  十一、房间要保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室内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堆放;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十二、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三、院务管理委员会每周星期五早上10:00查房检查室内和个人清洁卫生,并进行评分,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查房评选出两个卫生寝室和两个卫生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卫生寝室、卫生个人以当月合计最高分当选。

  十四、院民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五、年龄相对小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院民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友。

  十六、禁止私自使用自购电器。不准在房间内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外出,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院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院民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按住宿区建立院民管理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亲属须知

  敬老院福利院是利用国有资产修建的,供五保老人老年人欢度晚年的修养场所,为确保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亲属自觉遵守:

  一、亲属来院看望老人,须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制度,爱护院内公共财产及设施。

  二、亲属来院探望,老人应主动报告登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留其食宿。

  三、亲属来院看望老人,一律不准将院内公共财物擅自带走,违者按规定处实物一倍的罚款。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在院内吵闹,轻者处3元罚款,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敬老院制度 19

  一、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各方面工作及管理负总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短期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上岗前必须由院长进行安全培训。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日检查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消除措施,隐患不消除不能安排居住或正常活动。

  三、对入住老人经常引进安全知识教育,让老人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对看护老人、居室内外用电器、饮食卫生,要明确具体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安全。

  四、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环境,按要求清洗更换床单、衣服、晾晒被褥,室内定时通风。不让老人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严格做好餐具消毒,生、熟食品分开,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收住老人必须经过老人和家属同意,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病、严重心脏病及其他疾患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能收住。入住老人在正式办理入院手续前,由本院负责人与入住者本人见面交谈,根据考察的情况,电话通知家属代表是否同意办理入院手续。老人入院必须由老人及其监护人与本院签定入院协议书,并同意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作人员必须关心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不得与老人争吵,不准有不文明、不礼貌举动,发现老人有思想问题时及时劝导,生活有困难时主动帮助,照顾老年人的合理要求。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离岗办私事。坚持夜间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发现老人患急病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与家属联系,报急救中心妥善处理。

  八、爱护院内财产设备,不断改善老人起居活动环境,重要事项及重大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领导报告。

  敬老院制度 20

  一、敬老院医务室管理制度

  1、医务室配备一名熟悉医疗业务的人员。医务人员可专职也可兼职,专职的应具有执业证书,兼职的应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培训。

  2、配有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治疗床和简单注射器械及常见病药物。

  3、购进药品必须到正规医疗部门购买,不购污染、变质、过期药品,并凭正式发票报销。

  4、药品购进时,分类别登记入库明细;治疗时,分类别登记出库明细;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5、医务室定期消毒,保持卫生清洁,药品摆放整齐。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

  2、要切实做好餐具、炊器具的卫生清洗,消毒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好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及炊事员的个人卫生。

  3、要严格食品采购和管理制度。实行两人采购一人验收的“三人采购小组”的工作制度,并进行认真的成本核算。

  4、要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封闭式操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要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明确食堂管理人员安排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6、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消灭蚊、蝇、鼠等害虫,杜绝各种病毒传染漫延,确保万无一失。

  7、要科学合理拟定主、副食及菜谱,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院民意见,不断更新和调整饮食结构,确保饮食安全。

  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敬老院老人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敬老院食物中毒预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敬老院管理人员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被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敬老院院长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院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社会事务办报告,并通知领导小足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责任

  1、组织抢救工作由负责。应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由负责向区社会事务办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报告电话:

  3、由负责现场的封闭保护。发生中毒的食堂应立即封闭,任何人不得进入。剩余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容器用具必须保留,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4、由维持现场秩序并接待有关访人员。

  (四)敬老院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院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

  3、加强对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识。

  4、严禁院民在住宿房间内用电炉、烧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教育吸烟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卧床吸烟,不要随处丢烟头。

  5、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员工培训规定

  (一)工作内容

  1、陪伴老人

  (1)陪老人聊天:陪同坐在敬老院门口、大厅、以及房间里的老人聊天

  (2)陪老人看电视

  (3)陪同敬老院大厅、门口、以及房间里可以走动的老人散步

  (4)推轮椅带腿脚不便的老人散心:推轮椅带腿脚不便的老人到花园散心呼吸新鲜空气(千万不能自己独自把老人抱上轮椅以及抱上床)。

  (5)文娱活动:到房间里给老人表演文艺节目、陪同老人下象棋…等

  (6)替老人读信、读报纸给老人听

  2、护理

  (1)帮忙給老人擦药。

  (2)帮老人按摩。

  (3)告诉老人一些健康常识。

  (4)帮忙給手脚不便的老人喂饭(也可以饭前帮老人洗手、吃完饭后帮忙老人清理衣裤并送老人回房)。

  3、劳动

  (1)打扫:打扫敬老院里的扶手、门窗、老人的饭桌椅、老人的房间、拖地、收拾老人的物品等。

  (2)帮助老人修理一些小物品。

  (二)服务技巧

  1、与老人交谈

  (1)态度:

  主动出击(遇到老人主动打招呼、主动选择话题),和蔼可亲、平易近人,面带微笑,让老人感受你的亲切感,有耐心

  (2)交流:

  (a)与老人交谈时,语调和语速根据不同的老人需求而调整。(b)尽量不要让老人抬起头和你说话(在与躺着或坐轮椅的老人聊天时,身体尽量半蹲)。

  (3)在与老天聊天的时候眼睛不要东张西望。

  (4)主动选择老人发现老人的长处以及喜爱的话题(例如家乡、敬老院里的环境),当老人信任你之后就尽量扩展话题。当无意中提及老人不喜欢的话题时老人情绪有变,尽量不要劝说,先用手轻拍对方的手或肩膀安慰,稳定情绪,然后尽快机灵地转移话题。

  (5)每个人都渴望得到肯定,真诚的赞赏老人。

  (6)如果不会粤语的同学,甚至会粤语也听不懂老人语言的同学要巧妙性的多用非语言表达(肢体语言)或者向听得懂老人方言的同学求救。

  (7)礼貌:进入房间前,必须先敲三下门,征求老人意见后才进入房内。

  2、散步

  (1)要小心地滑,扶好老人。

  (2)志愿者如果发现老人跌倒,保持安静,询问老人情况,立即找护工,禁止随意把老人扶起。

  (3)在冬天,要给老人多带一件外套。

  3、推轮椅

  (1)推轮椅前,必须检查刹制是否打开,检查老人的腿是否在脚踏板上。

  (2)在碰到障碍物时,志愿者可用脚把倾后杆踩起,然后用适当的力把轮椅推越障碍物。

  (3)如果是一些能够交流的老人,建议志愿者主动与老人交流,并询问是否需要按摩。

  (4)几个推轮椅的志愿者可以把老人聚集在一起,这样可以使不同老人之间得到交流,志愿者可以在他们谈话的时候适当的融入到老人的谈话中。

  (5)如果是在冬天,多给老人带上一条毛毯。

  4、按摩

  (1)单手加压揉法

  左手按在需要按摩处,右手则加压在左手背上(或者右下左上),多使用在背部或肌肉丰厚(小腿处)的地方单手加压揉法

  (2).按法

  利用指尖或指掌,在身体适当部位,有节奏地一起一落按下,叫作

  按法。通常使用的,有单手按法、双手按法。

  5、打扫

  (1)有条件的志愿者可在去敬老院之前准备好抹布、报纸、和桶。

  (2)打扫房间前征求老人意见,不要随便动老人房里的`摆设和其它物品,例如有些老人院里的婆婆就爱把剪刀、药油摆在床上,提醒她注意安全就行啦。

  (3)在打扫卫生的时候要注意自身安全,例如擦高处的电扇、窗户的时候。

  6、喂饭

  (1)建议每位参与的志愿者都带一包纸巾,以便在喂饭时帮老人擦嘴。

  (2)建议喂饭之前询问老人或者护工,是否可以吃当时饭堂所提供的所有饭菜,因为,有时饭堂会提供一些萝卜之类的饭菜,老人吃了会让原先吃的药失去药效;也有些老人因为没牙齿吃不了青菜。

  (3)有些老人可能由于心情、身体不好或是撒娇而表示不想吃饭菜,建议志愿者们想尽办法去哄那些老人吃饭,多吃一口算一口。

  (4)喂饭时一定要细心,根据老人不同的需要或是大口的喂或是小口的喂,有鱼吃的时候特别要小心千万别让鱼刺弄伤老人们,有些老人牙齿比较少,在喂饭的时候就需要用勺子把饭弄得比较糊一些。

  (5)喂完饭之后注意观察腿脚不便的老人的身上和轮椅上是否有饭菜残留,如果有的话,志愿者尽量帮忙清理。

  敬老院制度 21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制度 22

  ㈠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敬老院制度 23

  1、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制订各种安全措施、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工作、生活有序。

  2、根据单位特点和性质重点做好保障院民人身安全和院财产安全。

  3、院内的一切生活设施和活动场所,要方便院民生活,做到路畅、水通、无障碍、用电安全,老人外出或探亲访友,要有安全保障措施,禁止一切不安全的.个人行为。

  4、对各类物品物资实行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食品保管无鼠害、无霉变。

  5、认真做好院民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对院民的餐用具和活动场所在进行定期消毒,确保院民生活、生活安全无事故。

  6、院实行昼夜值班安全情况交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重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敬老院制度 24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人院老人及心理、行为异常的老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老人出入院要有登记制度,外出活动要有请假、登记制度,不能自理老人外出时需要有人陪伴。严防老人走失。

  3、加强老人物品管理,防止危险物品带人居室。

  4、加强巡视,对行动不便、失智及意识模糊的老人要求重点巡视,以防意外。

  5、特护老人洗澡应有护理员照料,防止烫伤、跌倒。自理老人洗澡,不倒锁房门,护理员巡视、协助。

  6、护理单元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扶手、助行设备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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