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3-02-02 10:53:3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请假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请假制度合集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2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

教师请假制度3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

教师请假制度4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请假制度6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7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8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师请假制度9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xxx天以上(含xxx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xxx周岁,女xxx周岁),可请假xxx天;再婚可请假xxx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xxx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xxx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xxx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xxx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xxx元,事假一天扣奖xxx元,旷工一天扣奖xxx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xxx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请假制度1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教师请假制度12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教师请假制度13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制度14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旷会一次扣2 0元,会假一次扣1 0元。另:旷课一节扣1 0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请假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