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3 22:14:45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分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分级管理制度 1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分级管理制度 2

  分级护理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者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每1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分级管理制度 3

  1目的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确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的深化。

  本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公司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通过识别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以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安全生产分级管控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成员。

  3责任部门和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以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文件为准。

  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3.1总经理职责

  (1)全面组织、监督、指导、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两个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组织编制符合要求、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4)组织全面展开工作,明确各单位进度和质量要求,适时指导和调度,并组织制定考核办法;

  (5)保证两个体系建设及运行期间资源、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评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审定发布;

  (7)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工作专题会,固化成果、健全档案,持续降低事故风险。

  3.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拟定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编制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准则,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制度文件;

  (2)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教育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情况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财务人员;

  (3)组织各部门按计划开展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确定重大风险,汇总各部门风险分析结果并组织风险分级管控评审会议;

  (4)组织风险告知培训,组织各部门对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点清单进行调整,遇有法规变动、重大人事调整、工艺变更、更改扩项目、原料、设备、产品变动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点处于有效管控中。

  3.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按计划推进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2)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考核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本部门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汇总风险分析结果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开展风险告知培训,落实存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按规定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

  (5)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3.4财务科职责

  (1)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协助各部门做好经费的提留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应安全经费的使用台账,做好建设经费使用台账记录;

  (3)辅助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建立符合公司运行情况的责任考核制度;

  (4)落实各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责任考核,依照考核办法对相应人员进行奖惩,做好奖惩记录。

  3.5员工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安全培训;

  (2)参与本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提交辨识结果;

  (3)知悉本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

  (4)执行公司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4术语和定义

  (1)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4)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5)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6)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9)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10)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11)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1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

  5风险评价的范围

  风险评价中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1)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风险判定准则结合公司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按从严从高原则。

  6.2风险点确定

  6.2.1风险点划分原则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照生产装置、储存罐区、装卸站台、作业场所等功能分区进行。

  操作及作业活动: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系统或大型机组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考虑。

  6.2.2风险点排查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区域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

  6.3危险源辨识

  6.3.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

  6.3.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进行辨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辨识,复杂的化工工艺,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简称HAZOP)等方法进行辨识。

  7 评价方法

  本公司采用JHA+LS分析作业活动风险等级,SCL+LS分析设备设施风险等级,依据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制定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JHA分析法即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是一种安全风险分析方法,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和改进措施,以达到控制风险、减少和杜绝事故的目标。

  SCL分析法即安全检查表法(Safety Check List)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检查项目可以包括场地、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LS分析法即风险矩阵法(Likelihood Severity)该法是依据公司生产过程对某项工作或作业过程中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严重性、风险度三种判断风险要素演变状况的具体分析做出定量、定性的评价,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以及与其对应的风险度R。风险度R=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

  8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根据GB 18218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4)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10人及以上的;

  (5)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9控制措施

  9.1控制措施内容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生产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削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9.1.1制定控制措施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4)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5)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9.1.2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控制措施的制定应优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

  9.2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9.3重大危险源

  本公司现阶段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若将来公司因生产环境或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重大危险源,则应根据重大危险源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档案。确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报告存入档案。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应有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适时改进和演练,演练应有计划和记录。

  9.4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冲击和撞击;

  (2)火灾和爆炸;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不需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

  对于某些重大风险,可同时采取上述规定的措施。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通过风险评价结果,即风险度R值的大小,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确定重大风险,按优先顺序控制治理,填写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并上报。

  9.5风险分级管控

  9.5.1风险分级

  选择风险矩阵(LS)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9.5.2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机构设置情况,本公司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分为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及岗位级三级进行管控。

  9.5.3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10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11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3)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4)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5)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6)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12目标责任考核

  (1)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

  (2)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人员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进行报告。安全生产科负责风险点报告的登记、汇总工作。

  (3)对接受的风险点报告,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补充到风险点相关台账中。

  (4)给予在风险管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3级及以上风险点的;

  ②在本单位组织风险点排查辨识中未发现的;

  ③报告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6)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规定的频次和要求进行风险管控,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50元。

  13持续改进

  13.1评审

  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3.2更新

  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5)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13.3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分级管理制度 4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分级管理制度 5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岗位职工知道岗位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减少违章行为的产生,大力提高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质量,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教育培训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xx]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xx]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xx]25号)。

  三、主题内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6、各分管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xxx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六、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分级管理制度 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xx市人民医院

  分级管理制度 7

  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

  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

  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2)手持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条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分级管理制度 8

  量化分级管理是一种实行标准化操作的管理模式,从目标出发,使用科学、量化的手段进行组织体系设计和为具体工作建立标准的理论。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卫生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强,目前已在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中推广使用。此次编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将量化分级管理的思想引入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管理模式转变。

  一、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纳入考评的每个指标能独立提供信息,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指标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使指标体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代表性原则:考评表中选择的均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大意义的指标,同时将一些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和监控作用的指标也纳入指标体系。

  3、完备性原则:整个指标体系当力求全面客观,能够反映评价对象的整体情况,以达到全面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本质和评价目标。当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评价指标,以利于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量化指标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考评表制定了六大类指标体系,分别为: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物料和仓储要求、检验质量控制、生产区卫生管理和产品外包装。在每大类指标下又设定若干子指标,用于具体卫生要求的评价。每类指标根据不同的卫生权重指数,设定不同的分值,并细化到每个子指标中,以便于实际操作。

  三、量化评分

  1、在评价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时,可以有合理缺项,但分值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根据标化分核定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量化评定,仍低于60分者,列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定期通报。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频次可参考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越低,不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具体如下:

  (1)A级,不少于1次/年;

  (2)B级,不少于2次/年;

  (3)C级,不少于3次/年;

  (4)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季,并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

  四、考评公示

  各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分级量化评分标准》,每两年集中组织对当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凡未达到评定等级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后,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审请一次补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消毒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量化分级情况,重点列出未评定等级需加强监管的消毒产品企业名单,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等级自动降低一个档次:(1)企业三次受到卫生监督部门协查并查实的;

  (2)两次以上对卫生监督机构下达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的;

  (3)因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消毒产品,受到《特别规定》相关条款处罚的。

  年度两次公示均列入未评定等级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年度综合监督意见评定为不合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一个许可周期内,两年综合监督意见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三次列入未评定等级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如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可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分级管理制度 9

  分级护理制度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理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4、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4、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4 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分级管理制度 10

  一、定义与目的

  分级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职能、不同领域进行分级管理的一种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进而推动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层级划分

  在分级管理制度中,企业或组织会将其自身分为不同的层级,如总部、区域、部门、小组等。每个层级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整个组织的顺畅运行。

  高层管理层:负责制定整体战略、政策和目标,对组织整体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层管理层: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组织资源的分配和监督,执行总体战略等。

  基层管理层:负责具体部门或项目的管理、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管理职责与权力分配

  分级管理制度需要对各层级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高层管理层负责决策和制定整体战略,中层管理层负责协调和监督执行,基层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这种分配方式有助于确保各层级之间的权责清晰,避免责任不清或权责不对等的情况。

  四、信息沟通与协调

  在分级管理制度中,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至关重要。这要求各层级之间保持通畅的信息流通,及时的协调和合作。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信息失真或延迟的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实施原则

  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尊重每个层级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要鼓励和信任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职责进行管理决策。

  合理集权与分权:高层管理层需要在整体战略和政策制定方面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中层管理层需要在资源协调和决策上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基层管理层需要在具体执行和管理上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责任。

  建立健全的责权统一机制:使各个层级的责任和权力相统一,避免发生责任不清或权责不对等的情况。

  六、实施方法

  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

  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流程:以确保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各层级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互通,以及管理资源的共享和协调。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各层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愿意主动担当更多的责任和权力。

  建立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的不同需求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其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

  七、评估与改进

  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后,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评估主要包括管理效率、管理成本、员工满意度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优化和改进分级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分级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力、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遵循实施原则和方法、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可以充分发挥分级管理制度的优势,推动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分级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明确各级管控职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控的职责、风险辨识和评估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资金和物资及人力等资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2.2.1负责组织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机构,发布授权命令。

  5.2.2.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批、发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5.2.2.3负责组织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负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或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等重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5.2.2.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2.5负责组织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审批对外发布的风险公告。

  5.2.3.1协助组长组织、协调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

  5.2.3.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或修订、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5.2.3.3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分管职责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组长进行重大风险的管控,负责较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较大风险控制措施。

  5.2.3.4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责范围的下级部门或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下级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3.5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核、研判车间、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的内容,组织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组长审批对外发布。

  5.2.3.6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审核和上报。

  (1)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编制或修编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3)负责定期进行公司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制作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逐级上报。

  (4)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部门内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部门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负责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副组长审核上报。

  (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7)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

  (8)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9)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1)协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厂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车间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班组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车间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班组的低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车间签订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与班组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召开班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任务,告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督促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况,检查岗位风险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况,讲解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组织审核、研判、上报本班组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1)协助车间和班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活动,协助班组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岗位的低风险管控,负责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4)参加班组组织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接受生产任务,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及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相关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检查本岗位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供辅设施、原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填写、上报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6.1.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报告和公告制度,并组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制度并及时发布实施。

  6.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6.1.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和审核、审批较大以上风险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要求,具体负责公司的风险辨识工作,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确定风险级别,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制作和填写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6.3.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审核、审批风险控制措施。

  6.3.1.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风险(红色)的管控,审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2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较大风险(橙色)的管控,审核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组织督促检查较大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一般风险(黄色)的管控,审核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4采购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5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6质量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7技术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8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9设能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0制芯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1铸一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2铸二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3清理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4维修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5设计制作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1.17物资库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2班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班组低风险(蓝色)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班组低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6.3.3岗位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低风险管控,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6.5.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明确各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研判的内容及风险报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报副组长审核上报,由组长审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门(工段)门口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每年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将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各级、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分级管理制度 12

  为了激发护士工作主动性与创造性,体现各级护理人员职业价值,对临床一线护士按岗位责任、职称、工龄、专业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实施护士分层使用及管理,使护理队伍得到可持续发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特制定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1、根据职称和工作年限共分5层:N1助理护士(新进、见习护士,工作时间<1年、N2辅助护士(工作时间1~3年)、N3初级护士(工作时间3~6年)、N4中级护士(工作时间6~10年)、N5高级护士(工作时间≧10年)、护理专家(取得国内外认证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或副高职称以上护士)。

  2、护理岗位分为:责任组长、责任护士、辅助护士(主班、夜班、轮班护士)。

  3、科室应以日常工作岗位责任及专业能力为主要考核依据,对护士进行分层综合能力测评考核,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

  4、护士按照工作年限进行分级使用,制定各级护士工作要求及目标,科室根据各级护士的实际工作能力、科室测评考核结果,合理安排护士的工作岗位。

  5、结合各级护士质量要求及护理质量标准,责任组长岗位由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责任护士岗位由工作≥3年以上人员承担。护士工作岗位的`安排充分考虑护士能力、科室特点、护士意愿等方面,可采取推选、竞聘等方式。

  6、科室根据护士岗位职责定期对各级护士进行各岗位综合能力测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调整护士岗位。

  7、护士的绩效分配要考虑护士专业能力、技术难度、岗位能力、病人满意度、教学科研能力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8、各级护士考核结果要体现在绩效分配、奖惩、评优等方面。

  分级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四、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填写《重庆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并报药剂科,由药剂科向卫计委

  分级管理制度 14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ⅰ级:正常健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ⅲ级:严重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丧失工作能力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项目。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展开新技术、新项目的指导,参与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项目:

  ①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

  (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分级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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