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0 18:09:29 炜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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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1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

  (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元,累计3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2

  1、销售例会(每周四下午5:00)

  1.1由总监助理主持,客服内勤、销售副总监参加,会议议题明确:

  (1)各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上周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解决;

  (3)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4)下周销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1.2销售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1.3要求参加销售例会的相关人员在会前及时完成《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见附表,会后交送销售总监办公室。

  1.4参加例会人员要求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请假。

  1.5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将《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送至销售总监办公室或内勤处。

  2、销售员工作会议(每周一次)

  2.1分销售小组召开,由销售副总监主持,时间由各组分别规定,销售代表参加,会议议题明确

  (1)检查销售情况,检查销售代表工作日记,布置工作。

  (2)针对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反馈。

  (3)传达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2.2销售副总监在会后24小时内完成情况反馈的整理、所做工作上报销售总监并作为工作档案及时存档。

  3、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有权视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4、销售月度例会(每月最后一个周五5:00pm)

  4.1由销售部总监主持,销售总监、内勤、总监助理及销售副总监参加,会议题明确:

  (1)各部门工作总结;

  (2)本月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解决;

  (3)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4)下月销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4.2销售月度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4.3参加例会人员要求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如需在会上发言,须提前将发言内容交给内勤。

  4.4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补阅会议纪要,不因缺席而耽误工作。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房地产咨询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须经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方能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作为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以上各类证书的,应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进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业绩及社会信誉条件等,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10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各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各类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5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各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取得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

  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四)新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在一年的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一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定三级资质。

  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及临时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

  设立房地产咨询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年审,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及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交纳税费;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抬高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三)标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有按要求须登记备案的应对由何方办理作出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需对外出具报告书的,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并加盖由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核发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开展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中介服务人员追偿。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登记,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逾期不重新登记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站是公司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公司及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全体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四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行政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管专员;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

  第五条行政部是公司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及网管专员培训的工作。

  第六条行政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4、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行政部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网管专员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6、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7、应负责监督各部门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相关网管专员集中学习。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网管专员职责

  1、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行政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

  2、负责与部门有关的二级网页更新内容并根据栏目设置和行政部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提供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公司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新闻的快捷传播;

  3、网管专员务必要在行政部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4、网管专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5、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第三章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八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公司各部门提供,由其负责人采集,经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再由公司网管专员传送至行政部。

  (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新闻、公司工作动态、公司新政策、优惠活动、新产品推介、产品使用指导、状况、行业信息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提交初审(部门负责人或网管专员)→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各领导)→上传发布(网站管理员);

  5、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各部门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为:每个月提供信息两次,每次提供信息时间在15日之前和30日之前。每次提供信息至少一篇。

  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专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

  7、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公司全局性工作的需经董事长审核。

  第九条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第十条上传信息的更新

  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3、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4、公司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一条安全保护

  1、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3、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

  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销售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涉及楼盘销控、认购管理、销售例会等内容,各项目售楼中心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销售策略、计划的制定

  第3条拟开发项目之初,营销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项目的立项过程,掌握项目定位、产品规划、成本等内容,做好营销策划工作准备。

  第4条根据项目开发进展,营销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包括项目调研、制定销售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等。

  第5条营销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实施营销推广计划,做好开盘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销售现场包装、销售人员到位与培训等。

  第6条销售管理部经理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做好项目销售规划,组建售楼中心,以配合销售管理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楼盘销控管理

  第7条销控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经理统一负责,销售管理部经理不在时,由售楼中心经理具体执行,并于第一时间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

  第8条售楼员需要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管理部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第9条销售管理部经理销控单位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

  第10条售楼员应于销控单位得到确认后,方能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第11条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管理部经理不知情或销控单位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12条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上;销控后,如客户没有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第13条如客户已确认落订,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售楼中心经理(或销售管理部经理)汇报。

  第四章认购管理

  第14条定金与尾数

  (1)售楼员必须按企业规定的订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落订。

  (2)如客户的现金少于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销售管理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以销控及认购。

  (3)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订金,售楼员必须按企业所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须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第15条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1)售楼员向客户收取订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售楼中心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订金及相应单据。

  (2)若客户交出的订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签订《临时认购书》。

  (3)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只需增开尾数收据,经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4)客户交出的订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账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第16条《认购书》

  (1)《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按审批权限交由售楼中心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名。

  (2)《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订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3)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

  第17条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1)售楼员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

  (2)售楼员带领客户到现场销售主管处确认客户身份和查看该房间的销售状态,填写《签约确认单》。

  (3)《签约确认单》须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4)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及正式合同,带领客户到财务管理部交纳首期房款及办理销售登记时所需的相关税费。

  (5)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发票,并在《签约确认单》上盖收讫章及签字确认。

  (6)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客户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到合同主管处签字盖章。

  (7)将签约流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时集中到客户服务主管处审核统计。

  (8)客户服务主管填写《签约客户档案交接单》,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将合同转交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客户确认管理

  第18条抢单及其处罚

  (1)抢单是指售楼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售楼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2)抢单行为将受到企业最严厉的辞退处罚,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售楼员。

  第19条撞单是指多名售楼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的行为。

  第20条企业实行售楼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售楼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两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该售楼员。

  第21条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售楼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售楼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售楼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售楼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第22条客户为售楼员介绍另外的客户时,售楼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售楼员姓名,其他售楼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售楼员。如售楼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售楼员,则该客户与此售楼员无关。

  第23条售楼员在得知与他人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第24条售楼员不允许私运单,如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25条在售楼中心工作的非售楼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未经销售管理部同意介绍给某个售楼员。

  第26条如果客户到销售管理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某售楼员不称职,经销售管理部核查属实,销售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售楼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售楼员洽谈。

  第27条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售楼员接待,则由原售楼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做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第六章客户跟踪规范

  第28条接待客户的来电来访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交予售楼中心经理安排客户跟踪日程。

  第29条售楼员必须于每日上班开始后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做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第30条售楼员必须于每周五向售楼中心经理报告本周的客户跟踪情况。

  第31条售楼中心经理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接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第32条从客户与售楼员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售楼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企业保护。

  第七章销售例会管理

  第33条各售楼中心经理每周五选定时间召开周销售工作会议,总结当周本项目销售情况,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第34条销售管理部经理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各项目售楼处经理召开会议,了解各项目的销售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35条营销总监应组织、主持月度销售例会。

  第36条遇到紧急情况,应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处理销售中的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37条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未尽事宜,可参考《员工手册》、《售楼员实战手册》等文件。

  第38条本制度报营销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经济秩序,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推动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董事会参加人员:董事长、董事。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各部、室负责人可列席。

  第五条公司机构设立办公室、财审部、工程部、拆迁部、销售部、物业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工报酬事项。

  四、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监事会职责: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业务办公会议职责:讨论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作及业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参加人员:正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7

  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为公司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

  2.参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战略,进行高质量的工程管理,创建精品项目;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负责与设计院进行本专业具体的业务联系,确保结构专业施工图质量满足公司和项目的要求;

  3.在施工阶段,负责同设计院就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内容,进行具体的业务联系,提高解决图纸问题和现场问题的效率,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1.配合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主持或参与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对设计变更、修改、现场施工签证进行技术审查,按公司和部门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参与工程合同的审查,对有关工程技术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8

  1.目的

  1.1.规范营销部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各小组内部管理有效有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营销部各小组的内部管理工作。

  3.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审批管理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控营销部总体工作质量。

  4.2.营销部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4.3.各小组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4.4.各小组主管及组员负责依据本规程按计划实施工作。

  5.作业内容

  5.1.工作例会、专项会议、协调会议

  a)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每周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是为日常工作安排、工作协调、工作小结的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通报各方面、各组别的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提出需要协助的问题、困难;

  ――布置下一周的各项工作;

  ――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实施情况;

  b)专项工作会议是由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临时组织召开的为解决某一问题的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目标;

  ――有事先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记录;

  ――有结果。

  c)协调会议是由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为协调各部门或组别之间的工作而召开的联席会议。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有书面通知;

  ――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摘要;

  ――有结果。

  d)各类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6.内部培训制度

  6.1.营销部经理于每月的28日前做出下个月的员工培训计划,报行政部审批。

  6.2.员工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列要求: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e)有培训费用预算。

  6.3.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15天(特殊情况可顺延)的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6.4.培训内容包括:

  a)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部门工作性质/部门的基本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

  b)营销部小组主管讲解各岗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礼貌礼仪/文明用语和作业规程的摘要;

  c)营销部小组主管安排新员工试行上岗,即由老员工结合实际情况向新员工讲解岗位情况及岗位工作程序;

  d)考核,新员工入职结束后,参加公司行政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考试和营销部经理的考核,新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辞退处理。

  7.部门报表管理制度

  7.1.营销部月度考勤表在次月1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2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劳资管理员。

  7.2.营销部月度佣金报表在次月的7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8日前上交财务部审核。

  7.3.营销部月度报销售报表在次月的4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5日前上交财部审核。

  7.4.营销部日报表须在每日5:30前以电子文档报送财务部(特殊情况除外),如遇节假日或星期天可于次日9:30前报送。

  7.5.每月24日前完成本部门次月物品申购计划书面版,经理审批并提交给行政组。

  8.部门考核奖罚制度

  8.1.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销售任务制定的奖罚制度。

  8.2.营销部奖罚制度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8.3.营销部月度绩核考核执行(营销佣金分配制度及月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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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力维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投资的效价比。

  第二节开发成本的控制

  一、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

  1.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并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公司管理层作决策参考。

  2.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

  3.新项目立项时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及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4.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

  5.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6.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建筑研究院统一负责,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若无特殊技术要求,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单位。

  5.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成本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

  6.为防止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单位串标,集团监察部门,有权酌情否决个别单位参与投标;为保证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竞争,集团成本部门有权推荐一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集团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库,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一)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统一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项目,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有关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建筑研究院统一制定。

  (二)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监理由集团监理部统一派人员负责,若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三)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2)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预算合同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按集团公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1)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

  (2)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2.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3.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4.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5.《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6.由成本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材料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

  7.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8.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预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9.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结算清单,经预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内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取得乙方的确认签章。

  七、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复核无误基础上也可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另行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预算合同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等。

  6.预算合同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在预算合同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中心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审核并决算。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应尽最大努力加速销售,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2.各子公司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第三节营销成本的控制

  1.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后,企划营销中心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结合市场制定合理、经济的营销方案和相应的预算。

  2.营销方案和预算应先上报集团公司营销方案听证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销售前期,集团企划营销中心应根据营销方案制定详细的营销费用支出计划报计划成本部。

  4.售楼处和样板间的建设装修,以及策划、推广、销售等需要外包的工作必须通过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招投标择优选择,有关程序参照工程招投标程序。

  5.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部门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设施,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集团公司决策层通过。

  6.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严格控制销售现场的费用支出,属于代理单位的花费必须由代理单位自行负担。

  8.制定合理、经济、有效的佣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管理成本的控制

  1.制定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并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分析业务,设置好内部组织框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2.树立“人力资本”观念,精选人才,善待人才,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体系,避免人才流失给公司带来损失。

  3.逐步形成一套科学、文明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文化力弥补日常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为企业增效减支。

  4.实施全面计划管理,避免因工作缺乏计划性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开支。

  5.应提炼集团公司核心房地产开发业务,发挥管理优势。对于核心业务以外的一些延伸业务,应尽量采取外包的形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去执行,以提高集团公司核心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降低不必要的日常管理开支;对于集团内已有的一些核心业务以外的延伸业务机构,可逐步将其独立核算,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6.建立并执行高效的薪酬、福利制度,并帮助员工做好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制度,对于大宗办公用品应统一由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

  第五节财务成本的控制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银行”,统一调度资金,高效使用资金。

  2.全面执行资金计划制度。

  3.严格把握付款和收款进度,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相关经济合同,杜绝超进度付款和延迟收款的情况。

  4.集团财务中心要合理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品种、融资渠道的选择,融资成本方案等,以最小的资金成本融通资金。

  5.及时做好销售回款工作,包括欠款催缴和按揭贷款办理。

  第六节税金的筹划

  1.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的税务进行科学的综合筹划,争取合理避税,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2.财务中心应针对每种税收的特征,制定相应的避税措施。

  3.应保持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了解,处理有关政策性问题,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第七节经营成本和物业管理成本的控制

  1.工程项目确定以后,从事后期物业经营或物业管理的单位如果条件许可,应尽可能派有关水、电等专业人员,参与专业工程的现场管理,了解和熟悉设备及管道、线路安装调试情况,便于今后进行管理。

  2.工程竣工后,在维修保养期间,物业经营或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开发单位工程部门反映,由开发单位工程部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

  3.设备和大量原材料、用品的采购由集团招标采购部统一招标采购,有关招标事宜由集团招标采购部统一规定;到货时由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或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4.要针对项目、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消耗、尽可能提高产出率、减少浪费。

  5.分析业务,确定合理的日常原材料、消耗品库存量,减少因积压或断档造成的损失;严格仓储和发放管理,明确管理责权。

  6.要加强能源费用的控制,积极寻求节能的新方法,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具体措施,并加强对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测算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并及时收回各项经营收入。

  8.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控制是相当重要的成本控制工作,应认真分析业务需要,提炼工作程序,合理设置岗位,限定人工工资标准。

  9.对其他可控成本费用(如办公费、电话费等)进行严格控制,定期分析,对于异常的费用要找出原因,及时改正。

  10.各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安排专职或兼职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确保经营管理工作安全。

  强调全面服务质量管理,不要因为成本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以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品牌效应。

  第八节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并由财务中心根椐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10

  1.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确保团队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2. 项目管理:设定项目开发流程,从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销售交付,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责任分配。

  3.财务管理:制定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策略,保障财务健康和合规经营。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机制,确保房地产产品的`品质,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5.市场营销:规划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广告宣传和销售策略,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6.客户服务:设立售后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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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1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

  (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元,累计3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2

  1、销售例会(每周四下午5:00)

  1.1由总监助理主持,客服内勤、销售副总监参加,会议议题明确:

  (1)各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上周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解决;

  (3)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4)下周销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1.2销售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1.3要求参加销售例会的相关人员在会前及时完成《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见附表,会后交送销售总监办公室。

  1.4参加例会人员要求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请假。

  1.5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将《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送至销售总监办公室或内勤处。

  2、销售员工作会议(每周一次)

  2.1分销售小组召开,由销售副总监主持,时间由各组分别规定,销售代表参加,会议议题明确

  (1)检查销售情况,检查销售代表工作日记,布置工作。

  (2)针对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反馈。

  (3)传达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2.2销售副总监在会后24小时内完成情况反馈的整理、所做工作上报销售总监并作为工作档案及时存档。

  3、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有权视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4、销售月度例会(每月最后一个周五5:00pm)

  4.1由销售部总监主持,销售总监、内勤、总监助理及销售副总监参加,会议题明确:

  (1)各部门工作总结;

  (2)本月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解决;

  (3)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4)下月销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4.2销售月度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4.3参加例会人员要求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如需在会上发言,须提前将发言内容交给内勤。

  4.4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补阅会议纪要,不因缺席而耽误工作。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房地产咨询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须经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方能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作为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以上各类证书的,应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进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业绩及社会信誉条件等,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10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各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各类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5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各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取得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

  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四)新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在一年的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一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定三级资质。

  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及临时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

  设立房地产咨询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年审,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及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交纳税费;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抬高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三)标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有按要求须登记备案的应对由何方办理作出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需对外出具报告书的,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并加盖由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核发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开展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中介服务人员追偿。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登记,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逾期不重新登记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站是公司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公司及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全体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四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行政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管专员;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

  第五条行政部是公司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及网管专员培训的工作。

  第六条行政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4、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行政部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网管专员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6、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7、应负责监督各部门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相关网管专员集中学习。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网管专员职责

  1、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行政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

  2、负责与部门有关的二级网页更新内容并根据栏目设置和行政部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提供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公司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新闻的快捷传播;

  3、网管专员务必要在行政部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4、网管专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5、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第三章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八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公司各部门提供,由其负责人采集,经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再由公司网管专员传送至行政部。

  (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新闻、公司工作动态、公司新政策、优惠活动、新产品推介、产品使用指导、状况、行业信息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提交初审(部门负责人或网管专员)→公司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各领导)→上传发布(网站管理员);

  5、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各部门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为:每个月提供信息两次,每次提供信息时间在15日之前和30日之前。每次提供信息至少一篇。

  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专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

  7、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公司全局性工作的需经董事长审核。

  第九条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第十条上传信息的更新

  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3、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4、公司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一条安全保护

  1、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3、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

  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销售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涉及楼盘销控、认购管理、销售例会等内容,各项目售楼中心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销售策略、计划的制定

  第3条拟开发项目之初,营销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项目的立项过程,掌握项目定位、产品规划、成本等内容,做好营销策划工作准备。

  第4条根据项目开发进展,营销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包括项目调研、制定销售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等。

  第5条营销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实施营销推广计划,做好开盘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销售现场包装、销售人员到位与培训等。

  第6条销售管理部经理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做好项目销售规划,组建售楼中心,以配合销售管理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楼盘销控管理

  第7条销控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经理统一负责,销售管理部经理不在时,由售楼中心经理具体执行,并于第一时间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

  第8条售楼员需要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管理部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第9条销售管理部经理销控单位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

  第10条售楼员应于销控单位得到确认后,方能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第11条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管理部经理不知情或销控单位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12条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上;销控后,如客户没有下订单并落订,销售管理部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第13条如客户已确认落订,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售楼中心经理(或销售管理部经理)汇报。

  第四章认购管理

  第14条定金与尾数

  (1)售楼员必须按企业规定的订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落订。

  (2)如客户的现金少于企业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销售管理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以销控及认购。

  (3)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订金,售楼员必须按企业所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须通知销售管理部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第15条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1)售楼员向客户收取订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售楼中心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订金及相应单据。

  (2)若客户交出的订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签订《临时认购书》。

  (3)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只需增开尾数收据,经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4)客户交出的订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账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第16条《认购书》

  (1)《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按审批权限交由售楼中心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名。

  (2)《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订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3)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售楼中心经理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收好余联。

  第17条楼盘签约程序规定

  (1)售楼员应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向客户解释标准合同条款。

  (2)售楼员带领客户到现场销售主管处确认客户身份和查看该房间的销售状态,填写《签约确认单》。

  (3)《签约确认单》须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4)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及正式合同,带领客户到财务管理部交纳首期房款及办理销售登记时所需的相关税费。

  (5)财务人员复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户订金收据,开具首付款发票,并在《签约确认单》上盖收讫章及签字确认。

  (6)售楼员执《签约确认单》、客户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到合同主管处签字盖章。

  (7)将签约流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时集中到客户服务主管处审核统计。

  (8)客户服务主管填写《签约客户档案交接单》,经销售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将合同转交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客户确认管理

  第18条抢单及其处罚

  (1)抢单是指售楼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售楼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2)抢单行为将受到企业最严厉的辞退处罚,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售楼员。

  第19条撞单是指多名售楼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的行为。

  第20条企业实行售楼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售楼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两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该售楼员。

  第21条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售楼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售楼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售楼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售楼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第22条客户为售楼员介绍另外的客户时,售楼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售楼员姓名,其他售楼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售楼员。如售楼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售楼员,则该客户与此售楼员无关。

  第23条售楼员在得知与他人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第24条售楼员不允许私运单,如发现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25条在售楼中心工作的非售楼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未经销售管理部同意介绍给某个售楼员。

  第26条如果客户到销售管理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某售楼员不称职,经销售管理部核查属实,销售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售楼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售楼员洽谈。

  第27条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售楼员接待,则由原售楼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做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第六章客户跟踪规范

  第28条接待客户的来电来访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交予售楼中心经理安排客户跟踪日程。

  第29条售楼员必须于每日上班开始后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做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第30条售楼员必须于每周五向售楼中心经理报告本周的客户跟踪情况。

  第31条售楼中心经理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接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第32条从客户与售楼员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售楼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企业保护。

  第七章销售例会管理

  第33条各售楼中心经理每周五选定时间召开周销售工作会议,总结当周本项目销售情况,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第34条销售管理部经理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各项目售楼处经理召开会议,了解各项目的销售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35条营销总监应组织、主持月度销售例会。

  第36条遇到紧急情况,应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处理销售中的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37条本制度由销售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未尽事宜,可参考《员工手册》、《售楼员实战手册》等文件。

  第38条本制度报营销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经济秩序,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推动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董事会参加人员:董事长、董事。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各部、室负责人可列席。

  第五条公司机构设立办公室、财审部、工程部、拆迁部、销售部、物业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工报酬事项。

  四、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监事会职责: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业务办公会议职责:讨论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作及业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参加人员:正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7

  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为公司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

  2.参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战略,进行高质量的工程管理,创建精品项目;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负责与设计院进行本专业具体的业务联系,确保结构专业施工图质量满足公司和项目的要求;

  3.在施工阶段,负责同设计院就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内容,进行具体的业务联系,提高解决图纸问题和现场问题的效率,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1.配合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主持或参与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对设计变更、修改、现场施工签证进行技术审查,按公司和部门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参与工程合同的审查,对有关工程技术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8

  1.目的

  1.1.规范营销部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各小组内部管理有效有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营销部各小组的内部管理工作。

  3.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审批管理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控营销部总体工作质量。

  4.2.营销部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4.3.各小组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4.4.各小组主管及组员负责依据本规程按计划实施工作。

  5.作业内容

  5.1.工作例会、专项会议、协调会议

  a)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每周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是为日常工作安排、工作协调、工作小结的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通报各方面、各组别的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提出需要协助的问题、困难;

  ――布置下一周的各项工作;

  ――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实施情况;

  b)专项工作会议是由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临时组织召开的为解决某一问题的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目标;

  ――有事先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记录;

  ――有结果。

  c)协调会议是由营销部经理或各小组主管为协调各部门或组别之间的工作而召开的联席会议。会议应当按以下要求召开:

  ――有书面通知;

  ――有相关人员的主要发言摘要;

  ――有结果。

  d)各类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6.内部培训制度

  6.1.营销部经理于每月的28日前做出下个月的员工培训计划,报行政部审批。

  6.2.员工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列要求: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e)有培训费用预算。

  6.3.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进行15天(特殊情况可顺延)的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6.4.培训内容包括:

  a)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部门工作性质/部门的基本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

  b)营销部小组主管讲解各岗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礼貌礼仪/文明用语和作业规程的摘要;

  c)营销部小组主管安排新员工试行上岗,即由老员工结合实际情况向新员工讲解岗位情况及岗位工作程序;

  d)考核,新员工入职结束后,参加公司行政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考试和营销部经理的考核,新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辞退处理。

  7.部门报表管理制度

  7.1.营销部月度考勤表在次月1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2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劳资管理员。

  7.2.营销部月度佣金报表在次月的7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8日前上交财务部审核。

  7.3.营销部月度报销售报表在次月的4日前交由营销部经理审核,5日前上交财部审核。

  7.4.营销部日报表须在每日5:30前以电子文档报送财务部(特殊情况除外),如遇节假日或星期天可于次日9:30前报送。

  7.5.每月24日前完成本部门次月物品申购计划书面版,经理审批并提交给行政组。

  8.部门考核奖罚制度

  8.1.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销售任务制定的奖罚制度。

  8.2.营销部奖罚制度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8.3.营销部月度绩核考核执行(营销佣金分配制度及月度绩效考核)。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9

  第一节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力维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投资的效价比。

  第二节开发成本的控制

  一、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

  1.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并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公司管理层作决策参考。

  2.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

  3.新项目立项时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及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4.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

  5.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6.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建筑研究院统一负责,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若无特殊技术要求,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单位。

  5.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成本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

  6.为防止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单位串标,集团监察部门,有权酌情否决个别单位参与投标;为保证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竞争,集团成本部门有权推荐一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集团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库,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一)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统一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项目,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有关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建筑研究院统一制定。

  (二)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监理由集团监理部统一派人员负责,若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三)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2)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预算合同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按集团公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1)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

  (2)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2.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3.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4.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5.《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6.由成本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材料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

  7.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8.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预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9.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结算清单,经预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内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取得乙方的确认签章。

  七、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复核无误基础上也可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另行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预算合同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等。

  6.预算合同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在预算合同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中心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审核并决算。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应尽最大努力加速销售,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2.各子公司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第三节营销成本的控制

  1.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后,企划营销中心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结合市场制定合理、经济的营销方案和相应的预算。

  2.营销方案和预算应先上报集团公司营销方案听证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销售前期,集团企划营销中心应根据营销方案制定详细的营销费用支出计划报计划成本部。

  4.售楼处和样板间的建设装修,以及策划、推广、销售等需要外包的工作必须通过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招投标择优选择,有关程序参照工程招投标程序。

  5.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部门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设施,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集团公司决策层通过。

  6.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严格控制销售现场的费用支出,属于代理单位的花费必须由代理单位自行负担。

  8.制定合理、经济、有效的佣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管理成本的控制

  1.制定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并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分析业务,设置好内部组织框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2.树立“人力资本”观念,精选人才,善待人才,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体系,避免人才流失给公司带来损失。

  3.逐步形成一套科学、文明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文化力弥补日常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为企业增效减支。

  4.实施全面计划管理,避免因工作缺乏计划性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开支。

  5.应提炼集团公司核心房地产开发业务,发挥管理优势。对于核心业务以外的一些延伸业务,应尽量采取外包的形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去执行,以提高集团公司核心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降低不必要的日常管理开支;对于集团内已有的一些核心业务以外的延伸业务机构,可逐步将其独立核算,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6.建立并执行高效的薪酬、福利制度,并帮助员工做好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制度,对于大宗办公用品应统一由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

  第五节财务成本的控制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银行”,统一调度资金,高效使用资金。

  2.全面执行资金计划制度。

  3.严格把握付款和收款进度,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相关经济合同,杜绝超进度付款和延迟收款的情况。

  4.集团财务中心要合理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品种、融资渠道的选择,融资成本方案等,以最小的资金成本融通资金。

  5.及时做好销售回款工作,包括欠款催缴和按揭贷款办理。

  第六节税金的筹划

  1.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的税务进行科学的综合筹划,争取合理避税,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2.财务中心应针对每种税收的特征,制定相应的避税措施。

  3.应保持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了解,处理有关政策性问题,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第七节经营成本和物业管理成本的控制

  1.工程项目确定以后,从事后期物业经营或物业管理的单位如果条件许可,应尽可能派有关水、电等专业人员,参与专业工程的现场管理,了解和熟悉设备及管道、线路安装调试情况,便于今后进行管理。

  2.工程竣工后,在维修保养期间,物业经营或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开发单位工程部门反映,由开发单位工程部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

  3.设备和大量原材料、用品的采购由集团招标采购部统一招标采购,有关招标事宜由集团招标采购部统一规定;到货时由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或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4.要针对项目、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消耗、尽可能提高产出率、减少浪费。

  5.分析业务,确定合理的日常原材料、消耗品库存量,减少因积压或断档造成的损失;严格仓储和发放管理,明确管理责权。

  6.要加强能源费用的控制,积极寻求节能的新方法,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具体措施,并加强对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测算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并及时收回各项经营收入。

  8.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控制是相当重要的成本控制工作,应认真分析业务需要,提炼工作程序,合理设置岗位,限定人工工资标准。

  9.对其他可控成本费用(如办公费、电话费等)进行严格控制,定期分析,对于异常的费用要找出原因,及时改正。

  10.各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安排专职或兼职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确保经营管理工作安全。

  强调全面服务质量管理,不要因为成本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以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品牌效应。

  第八节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并由财务中心根椐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 10

  1.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确保团队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2. 项目管理:设定项目开发流程,从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销售交付,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责任分配。

  3.财务管理:制定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策略,保障财务健康和合规经营。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机制,确保房地产产品的`品质,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5.市场营销:规划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广告宣传和销售策略,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6.客户服务:设立售后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