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4 09:21:31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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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区业主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制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如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垃圾投放、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章 装饰装修管理

  第七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制度约定,不做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2. 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 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周末和节假日及规定装修时间外的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及有刺激性异味的施工。

  4. 不得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5.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 宠物饲养管理

  第八条 小区内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第九条 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同时,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 本小区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同时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 为确保小区安全、整洁、和谐,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XX小区内所有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

  二、物业使用与维护

  1. 业主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用途。

  2. 业主应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规定,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三、装饰装修管理

  1. 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时,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装饰装修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使用。

  3. 装饰装修期间,业主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业主的影响,如控制噪音、防止灰尘扩散等。

  四、车辆管理

  1. 小区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

  2. 业主应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进出小区。

  3.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事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宠物饲养管理

  1. 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宠物应定期接种疫苗,保持健康状态。

  3. 业主应携带宠物外出时,应使用牵引绳等约束措施,避免宠物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六、公共秩序维护

  1.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打闹。

  2. 业主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 小区内禁止进行违法、危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活动。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XX小区业主大会制定并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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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小区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提升小区整体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访客。

  三、业主行为规范

  1. 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3. 业主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应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 业主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

  5. 业主应文明养宠,遵守小区养宠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小区安全管理

  1. 小区实行24小时安保巡逻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2. 业主应自觉配合安保人员的工作,进出小区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3. 小区内严禁违规明火作业,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物业公司同意并有专人在现场监管。

  4. 小区内严禁烧香拜神或乱烧垃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 业主应自觉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五、小区车辆管理

  1. 小区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2.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并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3. 业主应妥善保管个人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位上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4. 小区内禁止练习车、修理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业主投诉与建议处理

  1. 小区设立业主接待制度,业主可以通过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方式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2. 物业公司应及时针对业主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业主。

  3. 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物业公司应征求业主意见,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规范小区业主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业主权利与义务

  1.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监督权及建议权。

  2.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

  3. 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秩序。

  三、小区公共设施管理

  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业主应共同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2. 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3.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1. 业主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

  2.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小区垃圾和杂物。

  3.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宜居环境。

  五、小区安全管理

  1.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需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 业主应自觉配合安保人员的工作,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和监控工作,确保小区安全。

  六、业主委员会职责

  1.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2.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制定小区管理计划。

  3. 业主委员会应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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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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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7

  (一)保洁员的职责: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3、业主可随时将垃圾袋投放在楼道口指定的专用垃圾筒内,由卫生保洁员将垃圾统一集中清运;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二)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将生活垃圾袋装,并系上结,投入垃圾筒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堆放到楼下指定地点,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塑料袋、油漆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由该户业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帖及乱竖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属未成年人所为,则由监护人负责;

  6、小区内不准私自饲养家禽、家畜、家犬,确有需要的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方可饲养;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周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位置放置垃圾筒;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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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职责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员进出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2)当来人说明身份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服务部办理的`证件,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9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3、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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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严格规范小区饲养宠物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严禁饲养有危险性的宠物;

  2、饲养宠物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签发饲养宠物许可证方可饲养;

  3、饲养犬类宠物必须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条例;

  4、饲养宠物住户须到管理处登记在册;

  5、住户饲养宠物原则上不得带到庭院内逗留,如携带犬类在区内活动必须为犬类宠物戴好防护罩,由成人牵领、看管;

  6、携带宠物在区内行走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并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

  7、饲养宠物的`住户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发生宠物咬伤人意外事件,饲养人必须立即送受伤人就治,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9、饲养宠物的住户对有病态、伤态及死亡的宠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遗弃、放任;

  10、“遵守公德、爱护环境”,饲养宠物之住户自学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1

  一、通过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住用人)的文化生活,激发爱小区热情,促进小区管理,增强凝聚力,树立小区文明新形象。

  二、重视群众艺术,突出特色,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形成有张力、有弹性的社区文化

  活动网络。

  三、群众性活动和日常活动相结合,动员和激励全体业主(住用人)参与、出谋策划,提高小区整体素质。

  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小区文化气氛,营造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便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富有创意的专题文化活动,增强业主(住用人)的邻里和睦关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六、通过丰富、有效的.文化活动,加强与业主(住用人)的交流、密切情感,争取业主(住用人)的支持和信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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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租卡为月租车辆出入小区的凭证,持卡人须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丢失的,由公司补办,并由原持有人交纳制作工本费。

  2、月租卡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使用月租卡的车号与登记在册的月租车辆牌号不符的,公司有权将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须按停车时长交纳停车费,该月租卡持有者须到管理处申请补办,并交纳制作工本费。

  3、月租卡用户应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内到管理处续交停车费,交回月租卡,发给临时通行卡,月租卡续费发放时收回临时通行卡。逾期未交,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月租卡在车辆在出入小区时应随身携带,因忘记带月租卡或丢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区的'车辆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出小区。不能入场时,应在入场前同管理处联系,并服从保安收费人员的指挥,不得阻塞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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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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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 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 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 业主捐赠;

  (二) 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 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 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 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 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 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 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 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 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 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 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 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 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 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 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 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 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 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 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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