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机构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机构管理制度大纲。
一、机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机构章程,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机构倡导树立“我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师资队伍。
五、机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机构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机构纪律,对任何违反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核对检查。
十三、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五、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机构保密事项。
十七、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八、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十九、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十、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二、为树立和保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机构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十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在单位内应用普通话交流,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讲脏话和吹口哨等行为。
二十四、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二十六、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二十八、各教师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及时把学生的情况通过书面通知反映给家长,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本的原则。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为规范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员工掌握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培养高尚的品格。使员工深切认同公司对社会所负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能够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工作,为单位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原则及范围
1、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的方针,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支队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制度所称的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支队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本制度适用于二选厂在职的所有员工。
二、培训目标
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支有思想,会合理组织既定资源,能把单位带向正确方向的的管理人员队伍;有技术有能力、结构合理创新进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术过硬、适应市场精干高效的操作人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
1、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根据油田公司下达的指导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工教育培训。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
2、公司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人事科(党委在组织科)、生产技术科及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业务运行工作。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1、岗位培训。按照岗位工作条件和要求,对职工进行以提高本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或生产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达到持证上岗。
2、转岗培训。在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结合“四岗一保障”制度,重点抓好转岗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以岗位工作需求为目的,进行集中脱产培训。转岗培训每年要完成应培训人数的95%以上。
3、技术等级培训。按照不同级别操作人员岗位技术等级标准进行的分层次培训,旨在使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真正体现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技术等级培训以等级达标、提高培训为重点,采取脱产办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技术等级培训每年要完成应培训人数的30%以上。
4、学历教育。根据公司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管理局有关规定,鼓励和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函授、自学等不同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5、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在岗不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职工开展文化技术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过程中,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势与任务的教育。要将培训与树立公司形象、弘扬企业文化、稳定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使公司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风尚,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2)强化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工程。通过对具有一定学历或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不断的补充、完善,提高其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教育培训考核措施
1、按照“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2、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管理局要求,参加上级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岗。
3、送外培训的经公司研究同意,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备案,填写送外培训审批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到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登记培训结业证书,审核培训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内部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严格按照每年年初确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所需培训经费从公司教育经费列支。
5、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公司继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报考程序依照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和公司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技师)论文撰写评比制度,以上人员每年必须撰写一篇内容与其岗位(专业)工作相关的论文在公司进行交流、评比。并将此项内容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7、公司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连续记载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激励职工主动学技术、学本领。
六、经费管理
1、根据《龙蟒集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公司需要,合理安排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3、公司各部门相互监督,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杜绝对教育经费挪用、挤占、冲减。
4、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有节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5、一次性教育培训经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日常教育培训经费由人事科科长按照使用计划审批。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
一、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证,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xxx
三、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从加强安全生产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法律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以增强关心保护劳动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广大员工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遵章守纪。
⑵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公司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谨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保证。
2、规章制度教育
项目部各层面人员要掌握熟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等。
3、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
⑴项目部各部门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和保证操作安全的能力。
⑵安全基本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工艺、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辨识及其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⑶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综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⑷每一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⑸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业、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及应用、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员工入场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这是长期以来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2、“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教育档案和卡片。
4、劳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在引进劳务作业队伍时,公司劳务管理部门要审查队伍人员的培训持证记录和档案,并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引进的队伍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形成记录。进厂后项目部进行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会同劳务作业队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盒卡片,劳务队班组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5、“三级”教育的内容
⑴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公司安全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如何进行应急抢救和紧急救援,按照报告程序上报。
⑵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①所承担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毒、防尘、防火、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⑶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五、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⑴各项目必须定期、不定期组织本项目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等。
⑵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⑶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创新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内容包括:
⑴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⑵回顾班组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求。
⑶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和须吸取的教训。
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现场施工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大干抢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项目要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事故险情或发生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要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六、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项目部、班组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培训班,上安全课、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安全书画摄影展览、组织收看电视安全讲座录像、出黑版报、墙报、简报等,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时效。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9
1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和创新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培训方式
第四条 培训教育方式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考察。
第五条 内部培训即依靠公司自有的人才和资源,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内部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即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和各部门实际需要,组织公司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进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交流等。
第三章 培训教育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教育培训制度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收集整理各种培训教材、资料、资源;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课程,对培训会的参会情况和课堂纪律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5、负责各种培训资料的存档;
6、考核培训效果;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1、向人力资源部报本部门在下一年度需要强化培训的内容及相关培训资料。
2、部门经理负责讲解本部门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操作规程;
3、各部门经理应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相关的培训教育及课堂纪律。
第四章 培训体系
第八条 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再教育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形式:入职教育、部门跟踪指导。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
第十条 入职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是常规类学习教育,时间一般为1-3天,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学习(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职工守则、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消防基本知识等)。
2、岗位技能要求及相关业务知识简介。
3、其他。
第十一条 部门跟踪指导:入职教育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上岗手续,由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培训惯例,采取边跟班边学习边指导的方式,重点对专业技术类即岗位技能、专业知识、规范规程、消防安全及部门其它规章制度等进行学习灌输。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再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培训目的:逐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视频授课和专题讲座方式为主。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
第十三条 常规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公司的通用管理制度。
2、职业化培训,如:工作礼仪等。
3、管理知识培训,如:市场营销等。
4、安全知识培训,如: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常识等。
5、企业文化、团队精神。
6、其他。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各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
2、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知识;
3、操作规程;
4、服务礼仪、标准、工作规范;
5、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推广应用;
6、部门认为需要强化培训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实际需要,公司每年派出部分职工干部进行学习、参观、考察。
第十六条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人员应为公司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及其它特殊岗位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
第五章 年度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七条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培训教育整体规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对员工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于每年2月底前拟订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把下一年度需要强化培训的内容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条 费用管理。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职工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费用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职工培训审批表》上需有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的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
第二十一条 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人员应服从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由部门经理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2、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计入加班,且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时间参会。
3、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培训完毕后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培训记录,包括:
1、建立《全员培训档案》。
2、做好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理论考核:培训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内容,以口头或答卷的形式进行理论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个人缺勤记录按《**职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理,部门整体出勤率与绩效考核挂钩,其中:
全年培训出勤率:90%以上加5分,80%以上加2分,70%分以上0分,60%以下扣5分。
第二十五条 理论考核结果与出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组织外部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章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公司和员工本人对职业发展、晋升目标进行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的一个综合性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职业发展自我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企业协助员工规划其职业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晋升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每个职工的职业发展档案,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包括员工学历、履历、专业知识、技能、执业(从业)资格及兴趣特长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部门的主管领导为辅导人,其主要职责:
1、充当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顾问,为员工职业目标的设定和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其制定实现可行的规划目标。
2、对员工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员工本人,帮助其制定进一步的行动计划。
第三十条 职工应进行自我特长及技能(能力)评估,包括:
1、进行自我评估。
2、设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通常包括理想的职务、工作岗位和技能获取等目标。
3、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4、具体执行行动计划。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照《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检查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岗位变更情况选定不同的发展策略,及时调整规划,以适应个人发展及公司用人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部门经理每年必须在本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人力资源部职业发展档案,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人才选拔任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地方劳动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制度的细化和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按年度计划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特别是涉密工作人员,能够增强保密意识和国家意识,知悉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特制定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和临时加入公司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
第三条 职责
3.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审批公司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公司保密教育培训实施指导、监督,确保全公司保密教育培训计划得以实施。
3.2 保密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制和实施本公司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并将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内容纳入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中。负责保密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岗前、在岗、离岗和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协同主办部门做好重大涉密项目活动前的保密教育,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工作,并将保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负责报送专职人员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资格证书后上岗。
3.3公司各部门
负责提出年度本部门涉密人员接受保密培训的计划。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包括日常检查。
第四条 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及本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2.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形势及保密知识、保密技能。
3.涉密案例分析、教育和应该吸取的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培训形式和方法
5.1教育形式
★ 上岗前保密教育:由保密管理办公室对新加入公司员工进行保密常识、保密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
★ 在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在岗涉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识技能等教育。
★ 离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离开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其明确继续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 出国人员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出国人员教育、宣传,在其离开公司前进行外事纪律、保密事项、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 重大涉密项目前保密教育:对参与组织、服务的涉密活动工作人员由项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纪律、责任义务、注意事项等教育。
★ 日常保密教育: 平时利用各种媒体方式,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 专职保密人员教育:保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专职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考核。
5.2 培训方法
保密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举办保密学习班,集中学习。
2 利用公司内部局域网网站及FTP站点,发放保密教育读本等方式。
3.开展保密知识问卷调查。
4. 举办保密工作座谈会、交流会等。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及处在脱密期间涉密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公司涉密人 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重要涉密人员外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 涉密人员界定的具体范围
1、重要涉密人员
(1)公司党政领导;
(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组长及骨干;
(3)涉及机密级计划、设计、销售、采购、实施、投资发展、财务、企管、保密等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其他掌握和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2、一般涉密人员
(1)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2)经常接触和借阅公司秘密级资料人员;
(3)经常接触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涉密人员在制作、传递、使用、携带、保存、销毁密品密件时,必须严格遵
守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3)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社会交往活动、离休、退休、离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4)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6)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由各单位部门上报涉密人员名单并填写涉密人员申请表\(附件的,报办公室审核,保密办审批。经保密办审批后,由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保密办会同办公室复核确定后,报保密办备案。
第七条 各级领导除保守自己掌握、知悉的国家秘密外,对主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和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制度。 责任书有以下几种:
(1)涉密人员在岗保密责任; (见附件2)
(2)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后的保密责任。(见附件3)
第九条 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保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保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上工作。 第十条 涉密人员调离前,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或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离开涉密岗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4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申请在职进修学习的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安心本职工作,愿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限定夜大、自学、电大、不含脱产)可以申请进修学习。
2、公司职工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习学费报销的待遇,且所学专业与职工本人工作岗位有对口关系。
3、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办公会确定、备案。
4、因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非公司选送,但经公司同意参加进修学习的,公司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不含书费和差旅费等其它费用)的90%;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进修费用自理。
5、凡在公司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具有学历性质的)学习的人员,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5年内离开公司的返还公司报销的全部学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短期培训
1、公司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以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为主。外部培训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就近外出培训,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外部培训,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成绩及学习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收获等详细情况)报主管领导。
3、内部培训由公司或科室定期组织,针对公司所承担的各类业务进行技术交流。
4、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做专题讲座,并进行交流讨论。
三、资格培训
1、与职称和本岗工作有关的.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报名,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培训费等。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的,二次考试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2、技术工人晋升定级考试报名由公司统一组织,所发生理论考核费、实际操作费、评审费、培训费由公司负担,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或同级转技术系列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3、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由报考人自行办理报考手续,费用自理。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当学习和工作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
2、参加各类公费外出培训的职工,必须廉洁自律,严禁以虚开、增开培训费、住宿费等形式,换取培训方提供的参观、旅游、赠品等,一经发现,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3、所有公费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并把证件编码报公司存档。未经单位批准禁止用此证注入其它单位,一经发现,返还培训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等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xxx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xxx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xxxxxx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xxxxxx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xxxxx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xxxxx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xxxxx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xxxxx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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