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23:29:40 制度 我要投稿

饮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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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管理制度

饮水管理制度1

  为保障师生饮水的安全,我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制定直饮水设备安全卫生日常管理制度。

  1、由z实业有限公司专人负责设备维护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2、由z保洁公司专人负责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每天使用前,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保持水槽无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每天对出水龙头消毒一次,具体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签蘸取酒精伸进出水龙头嘴中进行消毒,消毒完之后打开水龙头冲洗10秒钟。并做好清洗和消毒记录。

  3、3M公司每两周来校采样水质并给出检测报告;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每月来校采样水质给出检测报告。

  4、学校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饮用水安全卫生的基本知识。

  5、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6、若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启动学校直饮水水质不合格应急预案。

饮水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

  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

  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

  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近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

  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厂商,要记入其不良纪录并按规定予以清出;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要严肃查处,通报全省,如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信用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单项工程设计,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根据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做出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

  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水政发[20xx]39号)招投标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在获得省水利厅发放的信用证书的厂商范围内进行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七条

  较小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其它单村提、引、蓄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择优选定;或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要通过详细的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十八条

  确定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供货方式及时间、产品的规格、价格及数量、质量、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性能以及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

  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作。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活动都要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派人参与监督;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都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人员的监管。任何与材料设备采购有关的人员,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或参加带有娱乐性质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饮水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此制度:

  1、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喝劣质和过期饮料

  2、教育学生不吃过期、变质和不卫生的.食物,在家吃好吃饱,半晌不乱购零食。

  3. 学校为了学生的健康提供足量卫生饮用水。让每个学生自备水杯,上学时在校喝净化水。

  4、 教师饮用桶装纯净水。并做好定期消毒。

  5. 净化水过滤设备有专人定期检查、消毒、更换并记录。定期做好饮用水的水样检验。

  7 对学生饮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饮水管理制度4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xx,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

  二、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四、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

  六、供、管水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等,不得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活动。对非本校的直饮水维护人员,校方应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及当天的健康状况。

  七、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根据直饮水工艺流程特点,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落实专人进行直饮水的日常检测工作。当水质出现感官异常(如异色、异味等)或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进行供水。必要时,应向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切实做好饮水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应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直饮水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每天还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此外,根据水质、设计要求以及饮水机水表的流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每学期至少一次),定期清洗、消毒管道,特别是节日长假或新学期开学后,必须对饮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同时应做好自检、清洗、消毒的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注明日期、工作内容(检查、清洗还是更换组件)、耗材的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健康证持证情况等。

  九、直饮水处理设备必须设置在专间里,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安装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上锁有专人管理。

  十、饮水机的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厂家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推荐合同范本:

饮水管理制度5

  1 范围

  适用于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程设备技术工程部所有员工。

  2 饮水机使用要求

  2.1必须对饮水机实行定置和目视化管理,不需要设置饮水机的,就不要设置。对损坏或闲置不用的饮水机,应及时维修、清理,严禁将坏的饮水机放置在现场。

  2.2各使用部门、工段(班组)负责饮水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必须保持饮水机机身、附属设施及其四周环境的`卫生整洁、干净。

  2.3各部门、工段(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对饮水机和桶装水进行管理,每台饮水机旁桶装水(包括空桶)不得超过2桶。

  2.4严禁向饮水机上的接水盒倒茶叶及其它脏物。

  2.5发现饮水机上的桶装水用完,要及时关闭电源,并更换桶装水,严禁在无水时干烧。

  2.6节约用电,短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若长时间不使用,必须拔下电源插头。

饮水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饮水机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饮水机;

  3、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清洗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过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和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过滤池、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5、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饮水管理制度7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

  1、由专人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全自动电热开水器和盛装饮用水的器具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饮水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饮水管理制度9

  (一)严格按照规定每年执行索证制度。饮水机要有厂家合格证,桶装水要有水质监测报告。每学期对各教室、办公室的饮水机进行至少两次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对桶装水的水桶要定期消毒,厂家要提供消毒记录,要有专人签字,要让教师学生喝上放心的水、安全水。

  (二)摆放桶装水水站由专人负责进水、出水,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水房取水。

  (三)终端饮水安全卫生。这也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我们要求从供应商进入学校的每桶水都必须是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包装如有损坏,一律不准饮用。

  (四)注重科学、提高质量。经常对学生宣传饮水安全及节约用水知识。如:水与生命、水与成长、水与健康、水与环境、水与节约、水与社会道德、水与责任等意识,提高节水意识。

饮水管理制度10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

  1、由专人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水质监测检查。严禁筏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全自动电热开水器和盛装饮用水的器具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饮水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我校饮水机使用管理,增强学生爱护公物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使用规定:

  1、每个班级、宿舍需由专人负责,要按规定正确操作,做到人走机关,中午休息时间、放学后、晚自修下,需切断电源,以免造成浪费及用电安全事故;

  2、当饮水机出现故障时,请班主任写明故障原因后到行政仓库置换;

  3、由于我校饮水机是借用净水公司的,故饮水机的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的,需追究其班级及个人的`责任,按照原价赔偿;

  4、保持饮水机外壳洁净,学校将对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5、纯净水用完以后,请各班负责人到指定地点换水,不得用自来水装入水桶继续使用;

  6、纯净水只限于饮用,不得用于取暖、洗刷等;

  最后希望同学们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使用饮水机。

饮水管理制度12

  各楼层饮水机日常管理归卫生区所在值日员工,级部主任和相关班主任为责任人。

  1、员工严禁将茶叶等杂物倒入饮水台。

  2、员工请勿使用纯净水清洗饭盒、毛巾、洗刷等,以免浪费。请把喝剩的水倒入饮水机东侧的冲刷池内,保持饮水机周围清洁。

  3、员工严禁饮用热水,一律饮用温开水,防止烫伤。

  4、员工喝水时必须排队取水,每个饮水头不准同时出现两个人两个杯子。出现该情况每人次扣所在值日员工2分。

  5、严禁任何员工向饮水台内倒剩水和杂物。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6、严禁任何人碰触饮水机箱体,更不能试图开箱查看。

  7、严禁任何员工在饮水机旁打闹,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

  8、责任值日员工负责管理,饮水时间必须有员工挂牌值日,决不允许空岗,空岗扣10分,不挂牌扣5分,值日不作为酌情扣2—5分。

  9、责任值日员工,随时保持饮水机及周围清洁,并保持饮水台无积水。

  10、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阀,决不允许碰触水龙头,防止烫伤和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饮水管理制度13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 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水管理制度14

  根据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精神,为将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办法。

  一、 饮水机为公共财物,员工使用时应备加爱惜;

  二、 严禁用桶装水洗手、洗杯;严禁向饮水机倾倒杂物。杜绝一切不正常用水现象出现。

  三、饮水机出现问题,各部门、车间发动员工自行修理,处理不了的通知总务部,由总务部委托外部人员修理。

  四、饮水机实行编号管理。各片区饮水机、桶装水管理人员:自行确定 ,如不确定的各部主管负责;

  五、饮水机如人为破坏、丢失的.,由破坏者进行赔偿,找不到破坏者的,现场主管负责。

  六、严禁员工将空桶带出公司,如发现此类情况,按《员工手册》处理当事人。

  七、下班后要关掉饮水机电源,无水加热造成饮水机损坏、烧坏电源等由各部室自己负责。

  八、各部门工作区域如需增加饮水机的,需要提出总务部申请。 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饮水管理制度15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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