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制度

时间:2023-03-14 08:22:47 制度 我要投稿

临时工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临时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临时工制度

临时工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1、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计件制等可考量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2、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提前一周安排临时用工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准备资金;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4、临时工到岗之时保证其阅读《临时工入职须知》,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由临时工与人事部各保存一份;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第六章临时工用工流程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临时工制度2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临时工制度4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制度5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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