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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金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会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基金会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反馈信息,拓展交流渠道,提高网站管理水平,扩大基金会对外知名度,提升外部形象,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一)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考察活动活动、访华团考察活动、会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二)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审批后发布:网站需报送、上传的信息要逐级审核。重要信息需报经会长审核把关,方可上传。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所有经过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的信息,要及时存档备查。
二、网站管理员管理制度
未经批准,基金会网站管理员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不得在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基金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不得利用基金会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基金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基金会规定、影响基金会形象、泄露基金会机密的`信息。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信息保密制度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同时,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四、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测评制度。网站系统应当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
(二)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三)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四)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会信息处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通等部门进行处理。
(六)人员管理制度。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网站更新与维护
网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对基金会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性、通达性、有效性。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定期备份。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基金会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3
为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及协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协议是指基金会为支持民间外交和各类公益事业及增值保值而开展的所有项目并与境内外政府、事业单位、社团、公司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协议性法律文件。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报告(附表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后,一般项目报理事会研究批准,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必须进行中期项目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附表2);
(四)项目完成,必须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标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附表3)。
(五)对不配合进行项目评估的,我基金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二、协议的审查与责任
(一)对外签订协议,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必要时须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二)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审,并附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报告、资信调研、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协议的签订
(一)基金会签订的'所有协议,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
(二)协议文本的尾页上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加盖基金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二)要加强协议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职能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协议纠纷的处理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通报法律顾问(律师)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
(二)出现纠纷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诉诸法律;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四)处理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责任
发生协议纠纷以后,项目经办部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处理。律师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六、协议的档案管理
(一)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协议,除协议必备的条款外,应当在协议后附有各方当事人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协议签订后,协议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一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协议履行时,应建立协议大事记,记录协议履行中的重要情况,妥善保存往来函电。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1.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计划书
2.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中期报告书
4.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书
基金会管理制度4
1.1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基金会各级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职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另办公室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2.1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2.2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
每年1月30日前,办公室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3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办公室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2.4培训方案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2.5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有基金会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3.1关于培训方式
3.1.1基金会内训
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基金会内部各层级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实施培训计划。
3.1.3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
3.1.4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3.2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新职工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3.2.2职工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领导干部接受基金会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学时。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关于职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xx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4.1关于培训档案
4.1.1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4.1.2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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