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奖惩制度

时间:2023-03-21 08:38:57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23餐饮部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餐饮部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餐饮部奖惩制度

2023餐饮部奖惩制度1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2023餐饮部奖惩制度2

  奖惩制度

  5.1奖励

  1.遵守部门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门处罚的,通报表扬一次。

  2.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酒店及部门受益的,奖励50-100元。

  3.有敬业精神,服务主动,热情待客,礼貌耐心,多次受客人书面好评的,奖励50-100元并通报表扬。

  4.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技术在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80元。

  5.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5.2惩罚

  5.2.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轻微过失”一次,口头批评教育:

  上班时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携带个人手提包进入酒店营业区域。

  染怪异发色,女员工不盘长发(盘发不美观),额前留海纷乱、过眉,男员工留长发,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随便穿越大堂。

  不安规定时间、正确站姿站位迎宾,站位迎宾时交头接耳,抓耳挠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问好,宾客就餐结束后不送客。

  营业时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书报,瞌睡或会私客。

  工作或服务效果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标准。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废弃物,在营业区域吸烟。

  不保持衣柜、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火柴、洗涤灵等低值易耗品,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卫生清洁工作的。

  当班时员工不得佩戴手机和呼机(管理人员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以上规定属于对员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碍观瞻和轻度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均属“轻微过失”类。对初犯者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累计2次,罚款5元,累计3次罚款10元。

  5.2.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过失”一次,并罚款10元:

  不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当班时喝酒或带有醉态(工作需要除外),打扑克牌,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能及时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私自处理客人遗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级,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