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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要求
1.1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斟酌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4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5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组织,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事业部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各种检查均应该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事业部级安全检查
由事业部经理带队,各车间主任参与进行检查,每周进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交由相关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情况要报安环部备案。暂不能实施的整改项目,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4.1.3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4.1.4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5日常性检查。
4.1.5.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5.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5.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5.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5.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5.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5.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5.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6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以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以及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抄送质量技术部。
4.1.6.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6.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6.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6.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6.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6.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重大危险源贮罐区、煤仓、硫磺仓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6.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6.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6.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的分管副总经理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季节性安全检查:
分别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防风以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内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1.7.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8节假日安全检查:
4.1.8.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8.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8.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8.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8.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8.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8.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8.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8.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8.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9不定期安全检查
4.1.9.1主要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1.9.2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10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司、总调度室、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调度室主任、事业部经理、车间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度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该向上级汇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事业部每月检查一次,总调度室、车间每周检查一次。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1.1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4.1.12.1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责任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等。
4.1.12.2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动真碰硬。
4.1.12.3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4.1.12.4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劳动组织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4.1.12.5查隐患: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井、暗沟是否保持畅通;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4.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二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事业部和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由安全环保部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5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 隐患排查方式
4.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6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发现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督各生产环节安全实施公司生规章制度,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各环节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确保公司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伤害;
4.4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4.7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8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管理、整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5.2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5.3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或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4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6 事故隐患的评估
6.1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的隐患进行评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齐全的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其内容应包括:
(1)评估报告;
(2)评审意见;
(3)评审结论;
(4)隐患治理方案;
(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6)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6.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或整改方案后,上报公司负责人,安排落实。
7 整改要求
7.1整改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 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 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隐患整改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 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11 附则
本规定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9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委会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部和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档案建立
安委会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程序
5.1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4排查方法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5.4.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就有专人值班。
5.4.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 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5.4.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排查内容
5.5.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
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委会,安委会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委会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委会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6.1.4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委会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6.1.9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委会。
6.2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6.2.2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委会审核,生
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6.2.6安委会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6.2.7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6.2.8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6.2.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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