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度

时间:2024-11-25 13:25:26 夏仙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聘任制度(通用1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聘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聘任制度(通用14篇)

  教师聘任制度 1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双方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实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依岗定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合理流动。

  二、聘任程序

  1.校委会聘任年级主任;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2.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3.班主任填写选择学科教师的意向表。

  4.学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

  5.学科教师填写选择班级意向表。

  6.校委会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各班双向选择意向表统筹安排。

  7.公布聘任结果。

  三、细则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学年。

  3.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2)教学岗位

  语、数、外、理、化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三班课程;体育教师原则上每人带8班左右课程,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人可包年级课程。校委会及年级主任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其他岗位

  4.关于年级聘任的规定

  (1)教职工双向选择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第一阶段为高三选择阶段,高三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上一届和本届教师。第二阶段为高一、高二同时选择阶段,高二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届教师、原高二待聘教师和上一届高三待聘教师。高一年级双向选择对象来源为:a原高三年级待聘教师b原高一、二年级待聘教师c当年新招聘教师或新调入教师(高一年级确保聘任新教师一年)

  (2)语、数、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师原则上不跨年级任课。

  5.关于落聘、解聘的规定

  (1)落聘。经三个年级双向选择未被聘上的`教师属待聘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学校其他岗位情况,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安排处理。因岗位不够无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视为落聘(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8周岁待聘者,由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落聘)。落聘者若为有财编教师则作为分流对象,并报告局人事股;若为无财编教师,则予以解聘。

  (2)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将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校委会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年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事故(安全、斗殴、寝教室财产损毁严重,乱收费,乱订资料)频发或者在黄冈统考中,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在全县位居末位的,或一学年学生流失率超过3%的,年级主任将被解聘。

  2班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级统考中,班级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踩红线的,班主任将被解聘。

  3一学期内教学评价连续两次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学效果也差,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踩红线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师依照说明b项处理)。上学期解聘人员,在下学期作待聘处理;下学期解聘人员只能参加低一年级选聘。

  4学年内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学校工作调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岗位由校委会统筹安排。

  说明:a教学评价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评价办法: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不满意率×20=评价得分

  b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学比较得分低于70分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

  比较得分=某班该学科统考综合分÷平行班该科前三名综合分平均分X100

  (无同类比较班级取相近情况班级做为平行班进行比照,如特长班和文补班与同年级的文科班作为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 2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书。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的代课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教务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5、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教师聘任制度 3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用人单位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聘任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教师聘任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已与xxx区内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教师。

  第三章 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xx市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基本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参加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参加市、区教师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所在单位负责60%、教师本人负责40%)。

  第十一条 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正式受聘教师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使用由xxx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可送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受聘人的病、伤假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认为应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对等通知对方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向工会和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方可裁减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一)依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受聘人本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属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不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解聘程序:

  (一)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副校长的解聘由校长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董事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的解聘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如确定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可在暂缓发放的工资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六章 调入教师条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xx市xxx区调干条件且在所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各民办学校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查,再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调入教师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八条 调入教师从入户之日起,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

  第二十九条 调入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缴费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调入教师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微利房。

  第三十一条 已调入教师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学校安排培训或其他工作;

  (二)由区教育局社管办或人事科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

  (三)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到其他行业工作;

  (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已调入教师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师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发给生活费,第4个月至第6个月按上述基本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满半年后停止发放并办理辞退手续;

  (三)拒聘人员从生效之日起有1个月的自行流动权,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部门可通报批评,限其整改;

  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或对教师打击报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建议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落聘、解聘、拒聘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xxx区民办学校的职工聘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区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xxx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29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 6

  中小学教师需要终身学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永恒的,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应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素质,根据我校实际,特指定此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要有人负责、管理和实施,确保教师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2、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

  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端正科学态度,真正树立起现代人才观、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以及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和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不懈、坚信不疑、真心实意地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相政治素养。

  3、学历教育

  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专业知识。

  4、非学历教育

  认真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及各种教师培训,认真参加新课程的师资培训,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5、校本培训

  教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通过校本培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6、其他各种培训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参加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

  教师聘任制度 7

  为认真落实《教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本着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教科研

  1、每学期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个人研讨专题,并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末要有论文和经验总结,对参与交流的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论文给予适当奖励:全国性-交流300元;全省性-交流80元;本市交流60—30元;本园交流30元。

  2、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50—100元;本园60—30元。

  3、有目的创设教学、活动环境,每月检查评分与工资挂钩,学期末累计前三名奖100—60元。

  4、积极参加特色教学活动,对承担周六、暑期班教学的除按原方案分配外,达到教学效果另奖100元(按考勤)。

  5、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才艺展示活动,对获奖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绘画类:国家级80元;省级60元;市级40元。文体类:国家级800元;省级600-400元;市级300-100元;本园50元。

  二、考勤

  1、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2、病假每天扣日工资30%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10天,扣全月超时奖。

  3、事假每天扣日工资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3天扣全月超时奖。

  4、迟到、早退每次扣1元/分钟,超过1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当月无超时奖。

  6、学期无病、事假,全勤者奖励50元。

  7、婚、丧、产假、工伤发本人工资,无超时奖。

  8、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人流作产假,第二次及以上作病假处理。

  9、工作时间外出办事,由值班领导开据出入证方可离园,并记载时间,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责任事故

  1、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幼儿走失,责任人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下浮其档案工资一级,执行一年,停发一年超时奖、年终奖,并视影响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2、幼儿摔伤造成骨折、缝合,承担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的30%。

  3、门卫人员二十四小时不得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严把进出关,凡进园外来人员须进行登记,不准家长带宠物入园,无家长带领的幼儿不允许离园。若造成不良后果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发当月工资,辞聘。

  四、其他

  1、上班衣着不整(穿拖鞋、高跟鞋、披长发、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扣10元。

  2、上班、开会私自带孩子的一次扣10元(包括周末特长班、夜间开会)。

  3、教师不得随意承诺、动员家长转班,发现一次扣10元。

  4、教师不得利用业余时间私自办班,违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终奖惩

  除按上述奖惩办法兑现外,年终实行百分制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计80分。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维护集体利益,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计20分。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视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加分:论文获奖加3—8分;示范课获奖加5—10分;活动区前三名加2—6分;周六特长班、暑期班每期分别加3分;绘画辅导奖加2—4分;文艺指导奖加3—10分;受到家长普遍赞赏加10分;服从安排另时顶班加1分/次;有突出贡献加5—15分。

  4、年终评比先进班级每班加6分,先进个人加3分。

  5、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

  ①病、事假半年累计10天以内,每天扣0.5分,超过10天,每天扣2分,一年累计30天扣50分,依此类推。

  ②幼儿意外轻伤扣1分/次,造成骨折、缝合五针以上等伤害,扣5分/次;

  ③幼儿走失及时找到,但造成不良影响10分/次;

  ④家长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次;

  ⑤不服从安排扣5分/次;

  ⑥传是道非影响团结扣5分。

  六、福利

  1、婚、丧假除规定假期外,另给路途假,市内一天,省内二天;职工直系亲属有丧者补助100元。

  2、中学以前的在校子女每年补助药费100元;16岁以下子女补助医疗保险费48元,14岁以下独生子女发保健费60元。

  3、劳保:每学期三十元以内开支(二条毛巾,二块香皂),女职工卫生费每年48元;另外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一双胶鞋,二双手套,一套工作服。

  教师聘任制度 8

  国家人事部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国家教育部王湛副部长也在讲话中指出:“要打破事业单位用人上的终身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各地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打破用人上的职务终身制和人员单位所有制,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据此,为了更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育改革,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公开教师岗位和职员岗位,教职工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水平择优录用。

  (三)坚持分层聘任、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主要负责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聘任各自的工作人员和教师;职员和教师要对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要对学校负责。

  (四)坚持本单位教师优先聘任的原则。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教师聘用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二、教师聘用的几种形式

  聘用制依其聘用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一般在上一学年结束后,学校根据办学规模,核定岗位需求后实施招聘程序。

  (二)续聘。即聘任期满后,学校与教师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是在聘用期间,双方合作愉快,学校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学校的管理方式比较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书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三)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应继续聘用在某一岗位上的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由于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用合同、解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双方可自然解除聘用关系。

  (四)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用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后可以不再应聘原单位。

  (五)待聘。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职工不愿到外单位应聘的,可安排校内待聘,待聘一般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待聘人员试岗,试岗合格,再办理聘任手续。

  三、教师聘用的.程序

  人员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要求、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以及自身的条件提出申请;

  (三)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组”并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教师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实际水平进行考查(在职教师考查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新分配教师和新调入教师考查其业务能力),并根据考查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各年级根据受聘名单及空岗情况提出聘任意向;

  (六)各部门根据教师岗聘任情况及职员岗受聘名单,提出职员聘任意向;

  (七)学校统一协调教师岗位,决定受聘人员并公布聘用结果;

  (八)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聘用合同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一般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另就聘用合同再作如下规定: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可与其签订此类合同。

  3、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五、教师聘用的配套制度

  (一)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地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师职级制度

  建立教师职级制度,意在使每一个教师都有自己的近期目标和努力方向,不断进取,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师职级为校内工资职级,不受国家评定的职称的限制,不受年龄教龄限制,重在考察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三)岗位目标制度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总要求,学校把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办学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岗位目标责任制意在使应聘人员明确,在应聘某一岗位的同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完成相应的职责,同时也使应聘人员明确应该对自身岗位负责,对聘任单位负责。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教职工大会通过,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 9

  一、总则

  为加强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教师聘任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的聘任流程、明确聘任条件、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聘任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聘任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遵循公正的评价标准。

  德才兼备:重视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选拔既有高尚师德又具备扎实教学技能的教师。

  按需设岗、择优聘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岗位实际需求,结合应聘者综合表现,择优录用。

  合同管理:实行教师聘任合同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三、聘任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身心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学历与专业:

  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对于特殊学科(如音乐、美术、体育等),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

  教学经验:

  优先考虑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应聘者,特别是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新入职教师应具备实习或见习经历,并能展示良好的教学潜力。

  其他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愿意接受学校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四、聘任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社交媒体、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及应聘方式。

  简历筛选:由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与面试:组织应聘者参加专业知识测试和教学能力面试,必要时可增设实操考核环节。

  综合评估:根据笔试、面试及实操考核结果,结合应聘者过往业绩、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体检与政审:通过综合评估的应聘者需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签订合同:体检与政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等。

  五、聘任管理与考核

  入职培训:新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校文化、规章制度及教学规范。

  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成绩、学生评价、同事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职业发展:提供教师专业发展机会,如继续教育、学术交流、职称评审等,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我。

  合同续签与解除:根据考核结果及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程序解除合同。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教师聘任制度 10

  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聘任原则

  公平公正:聘任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德才兼备:优先考虑具备良好师德师风、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应聘者。

  按需聘任:根据学校教学需求,合理设置岗位,避免资源浪费。

  二、聘任条件

  学历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优先。

  资格认证: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具备合法从教资格。

  教学经验:优先考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成果的'应聘者。

  身心健康: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聘任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应聘条件及报名方式。

  简历筛选: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

  面试与试讲:组织面试和试讲环节,对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评估。

  综合评审: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结合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名单。

  签订聘任合同:与确定的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任期限与考核

  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聘,表现优秀者可考虑续聘。

  年度考核:每年对聘任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改进,必要时可解除聘任合同。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聘任制度,我们期望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我校教师队伍,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聘任制度 11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聘任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聘任原则

  1. 德才兼备原则:应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同时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2. 公开公平原则:聘任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聘过程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程序,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聘。

  3. 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校的教学任务、班级规模以及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教师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任职条件。

  4. 择优聘任原则:在众多应聘者中,优先选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教育理念先进且具备创新精神的教师。

  二、聘任条件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与应聘学科相符或相近。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与同事友好相处。

  2. 学历及专业条件

  应聘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

  应聘英语学科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英语水平需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英语能力证书。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相关专业,且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获得相关专业比赛奖项或具有专业等级证书等。

  3. 教学经验与能力条件

  具有XX年以上小学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在以往教学工作中,教学成绩优异,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明显,得到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高度认可。

  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如多媒体教学软件、在线教学平台等,具备制作高质量教学课件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校本教材等。

  三、聘任程序

  1. 岗位发布: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制定教师岗位聘任计划,明确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育人才招聘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2. 报名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教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学校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3. 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4. 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的某一教学片段,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并进行课堂教学展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课堂组织能力等。答辩环节主要围绕教育教学理念、班级管理、教育热点问题等方面展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评委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5. 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6. 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X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

  7. 聘任: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限为XX年。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学校、教师本人和教育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四、聘期管理

  1. 岗位职责:聘任教师应严格按照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履行教学计划制定、课堂教学组织、学生作业批改、学生学业评价、课外辅导、班级管理等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

  2. 考核评价: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聘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考核评价方式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教师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培训发展:学校重视聘任教师的培训与发展,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培训机会和发展平台。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科研培训等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竞赛活动等,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解聘与辞聘

  1. 解聘:聘任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旷工、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多次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健康的。

  学校解聘教师时,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说明解聘理由和依据。

  2. 辞聘:聘任教师在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聘,应提前XX个月向学校提交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辞聘手续。辞聘教师应妥善交接工作,归还学校的教学资料、设备等物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完善,确保教师聘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教师聘任制度 12

  为规范我校教师聘任流程,确保教师队伍的高素质与稳定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聘任原则

  德才兼备:优先考虑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

  公平竞争: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通过综合评价选拔优秀人才。

  按需设岗: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需求及学生发展特点,合理设置教师岗位。

  动态管理:实行聘期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二、聘任条件

  基本资格:应聘者需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念与方法,能有效运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身心健康:身心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影响履行职责的`疾病。

  经验要求:优先考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显著教学成果的应聘者,新入职教师应有教育实习或相关实践经验。

  三、聘任程序

  发布信息:通过学校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聘任信息,明确岗位需求、条件及应聘方式。

  简历筛选:由人力资源部对提交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核:组织专业面试,包括教学试讲、答辩及综合评价,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与综合素质。

  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的核实。

  公示与签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管理与考核

  聘期设定:初次聘任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多维度进行年度考核。

  职业发展:提供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鼓励并支持教师专业成长与职称晋升。

  激励与约束: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优秀教师应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人力资源部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方案。

  通过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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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聘任流程,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聘任原则

  德才兼备: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与道德品质,确保聘任的教师既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又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公平竞争: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确保每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我,竞争上岗。

  按需聘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避免资源浪费,确保教师队伍结构的合理性。

  动态管理:实行教师聘任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聘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调整岗位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聘任程序

  信息发布: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教师聘任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资格及应聘方式。

  简历筛选: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应聘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面试考核: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入围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包括教学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估等环节。

  综合评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结合应聘者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任人选。

  公示与聘任: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三、职责与权益

  教师职责:聘任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权益保障:学校为聘任教师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合理的薪酬待遇及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考核与奖惩

  定期考核:学校定期对聘任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育教学成果、工作态度及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的,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教师聘任制度 14

  一、总则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聘任的标准、程序、职责与权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且富有活力的教师聘任机制,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与提升。

  二、聘任原则

  1. 德才兼备原则: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置于首位,同时注重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与专业知识水平,优先聘任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

  2. 公开公平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发布聘任信息,聘任条件、程序与结果全程公开,确保竞争机会均等,杜绝暗箱操作,为所有符合条件者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3. 择优聘任原则:依据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等多方面表现综合评价,严格筛选,选拔出最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优秀教师。

  4. 学科配套原则:依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课程设置要求,统筹考虑各学科教师的数量、结构与比例,确保各学科教师队伍的完整性与协调性,以保障教学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聘任条件

  1. 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关爱学生,秉持良好的师德师风,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或所教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或相近,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

  身心健康,具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度与压力的身体条件,拥有积极乐观的心态与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2. 业务条件

  具有扎实的本学科专业知识,熟悉课程标准与教材内容,能够精准把握教学重难点,具备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与教学知识结构。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依据教学目标与学生特点设计合理的教学方案,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组织课堂教学,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达成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或班级中处于前列。

  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动态与学科前沿知识,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等活动,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分析,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具备制作优质教学课件、运用在线教学资源的能力。

  四、聘任程序

  1. 制定计划:学校依据教育教学工作需求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每学年结束前制定下学年教师聘任计划,明确聘任岗位、数量、条件、职责与待遇等内容,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 发布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教育人才招聘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教师聘任信息,信息内容涵盖学校简介、聘任岗位详情、应聘条件、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考核方式等,确保信息广泛传播,吸引优秀人才应聘。

  3. 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格,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学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学校指定报名邮箱或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教学经历等方面进行逐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参加考核。

  5. 考核评价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规政策等内容,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面试:通过试讲、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教育教学理念等。试讲内容通常选取应聘学科的某一教学片段,应聘人员提前准备教学设计并进行现场教学展示;说课要求应聘人员阐述对某一教学内容的教学设想、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及教学反思等;答辩则围绕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教育教学案例分析、个人教学经历与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提问,由应聘人员现场作答。面试评委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教育教学专家等组成,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的面试表现进行评分,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考察:对拟聘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拟聘任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实际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作为聘任决策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聘任资格,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6. 确定聘任:学校根据考核评价与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聘任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任期限、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聘任合同经学校盖章与教师签字后生效。

  五、聘期与待遇

  1. 聘期:教师首次聘任期限为XX年,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任合同。

  2. 待遇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与学校实际情况,为聘任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确保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工作付出相匹配,充分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聘任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聘任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培训学习机会,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教学观摩等活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与学历提升,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职业发展。

  学校为聘任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教学设施设备,保障教师能够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关心教师的生活状况,积极协助解决教师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增强教师的归属感与幸福感。

  六、考核与奖惩

  1. 考核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聘任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专业发展等方面,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并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培训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诫勉谈话,要求其限期整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解聘。聘期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优先考虑续签聘任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再续签聘任合同。

  2. 奖惩

  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聘任教师,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晋升职称时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参加高层次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等,以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聘任教师,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降低绩效工资、解除聘任合同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聘与辞聘

  1. 解聘

  聘任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学校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连续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的。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经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同意病休满XX个月仍未恢复的。

  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裁减教师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解除聘任合同。

  2. 辞聘

  聘任教师在聘期内如需辞聘,应提前XX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辞聘手续。辞聘教师在未办理完辞聘手续前,应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若聘任教师辞聘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聘任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处理

  在教师聘任过程中,若学校与教师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聘任合同约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或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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