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批示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做好证书的复检、换发工作。
2、公司定期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安全技术规范,从而安全科学地组织施工管理与作业。
3、公司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4、项目部负责对新分配大中专和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要求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5、项目部每年初负责对管理人员、班组生产骨干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使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全面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公司以活动的形式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测试,如知识竞赛等。
7、公司利用《质安通讯》等宣传阵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 (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一)全员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使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熟知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自觉做到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所有新工人(包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同时认真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以存档备查。
3、为了确保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必须做到进场一批教育一批,进场一个教育一个,一个不漏。
4、根据工程进度,不同施工工艺、不同季节开展"五抓紧"安全教育活动。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5、采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现场观察图片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茨证率达95%以上。
1、为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通过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作到不违章指挥,并能严厉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去。
2、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今后,凡新工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上岗独立操作,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追究项目部经理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项目部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教育培训分领导层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安全活动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中安全培训费列支,专款专用。
5、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或班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换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申报,经公司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外送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前,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
c、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按无证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后果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5)新进场员工实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其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项目部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e)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明确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特点、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b、班组长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
(a)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程,经常、及时、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等。
6、项目部两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人员讲解。
7、脱离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主管部门编制出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10、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备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1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下同))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他相关方等。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 公司级(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b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的相关规定;
c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安全行车事故防范教育;
f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 分公司级(二级)安全培训由分公司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工作环境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b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规定;
c 事故救援程序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d 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e 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f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
g 相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由各分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营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b 班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c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跨省运营)及专用校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9 在新车型、新技术、新装置投入运营前,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培训。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分公司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 公司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岗中教育)。安全学习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公司安全部门对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对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及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3.12 工参加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2学时,分公司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席率。对因故不能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员工,分公司要及时安排补课。
4 其它
4.1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2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XX年四月八日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军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次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几项制度。
(一)为了提高各种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与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主要是企业领导的安全培训,到安监局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三)一些特种工必须到规定的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安监局、技术监督局通知定期参加复证培训教育工作。
(四)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车间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知识,并能掌握一些常规安全知识技能,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教育素质。
(五)生产部、技术部对岗位员工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要每个人都能,方可上岗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运转。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上岗,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一般岗位培训由办公室、安全科、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定期培训。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1、公司内部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级、队级三级培训形式。
2、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主要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尽可能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用多种培训教育形式使其全面掌握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应知应会”知识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集中培训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必要时联合本单位上级部门举办培训班,借聘社会力量如安全管理专家,有资质的安全管理培训教师授课。
4、公司其它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按职能划分,自学为主,日常安全知识讲解等形式进行;项目其它人员由项目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上课,并结合不定期的安全意识教育来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
5、一般职工转换岗位、职工待岗后重新上岗以及新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以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为主,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培训教育。
6、通过多种形式使公司所有人员得到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次数每年人均达到一次以上。
三、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主管安全工作领导每年接受省、地、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四、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4、安全质量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
⑵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⑶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⑷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⑸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5、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人员,尤其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即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本项目部施工生产特点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⑵公司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⑺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组织对班组人员,尤其对新工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的三级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7、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厂内驾驶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同上级部门及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举办的安全技术学习班。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⑴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⑵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⑶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⑷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
五、公司级领导负责组织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意义、任务。
⑵本公司安全施工生产特点、制度和本职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⑶一般安全技术知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界限。
⑷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程和事故发生后应做的善后工作。
六、项目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隧道、大桥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人员驻地必须设立板报和安全警示牌,作业场所、库房要设立安全警示牌。
七、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安全教育记录卡附后。
八、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可以使用《全员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手册》、《施工安全理论与实践》、《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特种工培训教材》等。
九、公司定期组织对生产一线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地开展“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培训制度范本08-24
公司规章培训制度11-0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03-24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3-23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02-21
公司培训规章制度04-04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03-31
公司培训制度范本(必备)10-20
培训公司规章制度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