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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注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注册管理制度1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起重机械的'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
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注册管理制度2
依据《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严格执行医院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制度。
三、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四、在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本院有资质的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五、新招聘来院的护士应于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六、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七、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九、护士注册管理
(一)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三)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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