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4 01:53:15 制度 我要投稿

往来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往来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往来管理制度

往来管理制度 1

  1、往来户结算是医院与企业、医院与职工、医院与国家之间因医疗业务开展,提供劳务,上缴税收以及其他业务而形成的往来结算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等等。

  2、医院的财务部门和药库、设备、总务部门为来往户结算的主要负责部门。

  3、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往来帐的记帐工作,及时清理核算。

  (2)药库、设备、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经营往来情况设立往来户结算台帐。

  4、建立往来户结算款项的定期核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将其往来款的分户单与药库、设备、总务部门的台帐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立往来户结算的清理制度。

  (1)根据财务部门与药房、设备、总务部门核对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往来结算款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各部门要把催讨和交付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经济业务往来户结算款,应特殊予以重视、避免造成坏帐和呆帐。

  (3)对已造成坏帐或呆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地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财务科需提出清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对数额较大的应同时上报财政局批准,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帐结帐,对于销帐结案的有关事项,财务部门仍要建立备查账账务,以便日后查阅。

往来管理制度 2

  一、目的:规范万科地产内部往来占用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业绩考核。

  二、范围:适用于总部及万科地产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万科地产内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定义:内部往来是指万科地产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4、2类别:内部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经济交易产生:

  4、2、1资金调拨

  4、2、2代收代垫

  4、2、3实物买卖

  4、2、4提供服务

  4、3管理原则

  4、3、1集中控制原则:资金调拨由总部集中控制,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调拨资金;

  4、3、2及时清算原则:对发生的除资金调拨外的其他内部交易,各公司应及时清算,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期末挂往来帐(4、7、2所述例外情况除外);

  4、3、3直接清算原则:除由于总部组织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内部往来外,其他内部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直接清算;

  4、3、4主动规避原则: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少代收代垫类内部往来的发生;

  4、3、5及时核对原则: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节表,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4、4主体:除4、7、2所述情况外,内部往来仅可以存在于以下几种主体之间:

  4、4、1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

  4、4、2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和物业公司之间;

  4、4、3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公司之间;

  4、5资金调拨的管理

  4、5、1各公司如有资金富余,只能用于归还或支付总部的内部往来,不得向不同地区或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其他公司调拨;

  4、5、2各公司如存在资金缺口,且满足以下条件:

  计息负债>(权益及内部往来占用+计息负债)×30%

  可以向总部申请划拨资金,总部在履行必要的考察并综合平衡万科地产资金需求之后进行资金调拨;

  4、5、3同一城市内的`各公司之间可以调节资金余缺,具体程序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定、操作。

  4、6代收代垫款的管理

  4、6、1各公司之间发生代收代垫款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各公司直接清算;但由总部组织的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代收代垫款,::仍统一通过总部与各单位挂帐清算。

  4、6、2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代收代垫款,可通过资金中心的委托收付款程序及时进行清算,不允许期末挂帐;

  4、7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的管理

  4、7、1一般管理

  4、7、1、1各公司之间发生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应直接、及时清算;其中分属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非经常性提供服务或实物买卖,应预先报总部财务部审批备案;

  4、7、1、2一般情况下,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由于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往来款项,不允许期末挂帐;但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跨期工程性质服务按例外情况进行管理。

  4、7、2例外管理

  4、7、2、1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工程性质服务,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如期末由于工程跨期而尚未结算,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挂往来帐,体现在'内部往来'中,并与对方单位核对一致;

  内部单位之间的工程性质服务主要指物业公司为地产公司提供的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4、7、2、2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及时结算、清算;保修期过后,各单位应将相应'内部往来'及时结平。

  4、8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内部往来的管理:除管理费分摊等总部另有规定的往来款项外,同一地区且同一考核主体内应确定一家公司与总部挂帐,其他公司与总部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均应划转该公司。

  4、9衔接办法:本规范执行前发生的内部交易,不符合本规范管理要求的,应对其余额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清算及调整划帐,上述过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往来管理制度 3

  1、负责与各往来单位的'款项结算与对账工作。

  2、负责供应商管理:合作供应商(包括美亦等受托代销业务)合同管理、结算、嘉奖提成、广告、装修、补贴、存货进价监控、政策利用、与合作商品供应商、劳务供应商的往来(运费、包装费、委托加工费等)。

  3、负责超市管理、核算、对账,按时结算款项。

  4、负责存货质量、销售品种分布、滞销商品等分析。

  5、负责短期借款、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的核算与管理。

  6、负责保证金、押金、应收预收款的管理。

  7、根据工作流程,复核并执行对外汇款通知。

  8、负责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保证准确及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库存报表、商品销售分析表、应付帐款表、月度完成任务表、嘉奖报表、广告报表、大额资金使用报表、应收帐款报表、其他应收报表、其他应付款报表等。

  9、服从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往来管理制度 4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往来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范围及分类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

  债权性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债务性资产: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第二条 管理部门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业务分工

  (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由于赊销商品与商业客户间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财务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商业客户预先支付货款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财务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三)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广告播段、备品备件和个人借款等过程中,预先付款与供货方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设备部、后勤保障部、技术部等部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四)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销售或采购过程中,向对方暂时收取和留存的保证金、抵押金、质保金等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设备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五)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原辅材料过程中,由于赊购货物与供货方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采购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六)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原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购买专利技术,预付货款或分期向出售方支付货款而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采购部、研发中心、设备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第四条 债权性资产的授信

  (一)应收账款的授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营销公司下一年的采购预算情况制订营销公司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

  (二)授信额度确定后,财务部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客户的资信和营销变动情况,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开票,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五条 账务往来要求

  (一) 完整性:业务部门送交财务办理业务的票据须齐全、完整、审批手续健全。

  (二) 及时性:业务部门需在开具或收取的票据当月,具体按《结账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将票据送交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对于需要进行检验后才能结账的业务,必须在检验合格的当月将票据送交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

  (三) 准确性:业务部门须根据合同、价格审批单准确计算应付款金额,严禁超越合同付款。

  (四) 连续性: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发生工作调动时,须对尚未结清的往来业务与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见“附件一”)。

  第六条 账务核对

  (一)对账责任部门:财务部下达对账指令,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账务核

  对工作,业务部门须积极配合。

  (二) 对账方式:采取面对面直接对账或函件、电话等间接对账方式。

  (三) 对账期限:

  1 定期对账:每年核对一次。

  2 不定期对账:对于超过3个月呆滞不动的往来业务,财务部将随时向业务管理部门下达对账指令。

  (四) 对账要求:

  1在接到财务部下达的对账指令后,业务管理部门应于5日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出具对账总结。

  2 财务部根据对账总结向业务部门下达业务整改或清结通知,业务部门于5日内完成整改或清结工作,并将结果通知财务部主管会计。

  第七条 坏账损失认定标准、依据

  (一)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二) 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 须提供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或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催收记录和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

  3 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瘫痪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4 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附件二)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

  (三) 对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在核销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补充要求:

  1 债务人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应在考虑以物抵债等方法均无效后再申报。

  2 债务人存在,且欠款金额较大,能够起诉而未起诉的应说明原因。

  3 债务人已不存在,应继续向其可能的债务承接主体(如主管部门、出资方、出包方)进行追偿,并应说明债务承接主体不能偿债的理由或出具证明材料。

  4 债务人已不存在,应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说明以下内容:是否派人去债务人所在地调查;债务人办公场所是否还有该单位,如没有,现住所做何用途,现住所所在单位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系;是否向当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门询问过债务人或办公场所迁往何处等;

  5 业务员欠款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欠款原因的,如未报案,应说明未报案的原因。

  (四) 核销坏账后,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八条 坏账损失报准程序

  (一) 上报文件的要求

  1 发生损失事项,应上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主送单位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份文件应同时附带内容相同的附件,分别送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财务管理部一份。

  2 上报文件要装订整齐,如果附件太厚无法装订,应拆分装订上报。

  3 件正文内容包括:拟核销资产的名称、核销理由、核销金额。坏账核销需说明对业务员的罚款金额、扣除罚款后的坏账金额。

  (二)文件的附件内容要求

  1 申请核销坏账近期明细账页、《坏账核销申请表》、《坏账形成情况明细表》(附件三),分别由形成坏账的业务员、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厂长、厂长签字。

  2 有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能够证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清算,应附带正式法律文件(如破产终止裁定书、清算报告、工商局在报纸上的注销公告、工商局开具的证明等)。

  3 债务人死亡的,应附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

  4 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须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要求详细填写坏账核销理由并出具相关材料。

  5 涉及处罚责任人的,需要提供责任认定、处罚金额材料。

  (三) 上报方式及批复程序

  1 发生上述事项,首先将上报材料报集团财务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

  2 集团财务部在正式受理文件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上报内容分别会同规划发展部、科技开发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赴企业进行审查,同意后在《资产损失处理意见书》(附件四)上签字盖章,可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如日后与董事会批准结果有差异,按董事会的决定进行会计调整。

  3 在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财务部在企业上报的文件上签署董事会意见并盖章,返还企业,作为最终审批意见。

  4 原则上需在审批后方能处置核销相应资产。但如果股份公司在上述规定的15天内仍未有审批意见或答复的,可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先行处置资产。

  (四) 上报时间要求

  每年董事会审批一次资产损失,在6月20日前受理上半年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在12月31日前受理下半年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超过受理期限将顺延到下期核销。

  第九条 问责及处罚

  (一) 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责任。

  (二) 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 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催收、对账,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未及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责任。

  (四) 业务部门未按财务部要求及时完成财务清结或整改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 业务人员进行工作调动时,未按本制度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 未按债权性资产坏账报批程序办理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附件

  (一) 往来账务交接明细表

  (二) 坏账核销申请表

  (三) 坏账形成情况明细表

  (四)资产损失处理意见书

往来管理制度 6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往来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往来款项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业务结算。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往来业务的总账及明细账由集团财务部各分管会计负责核算和管理。各分管会计应根据往来业务的内容,在不同的往来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第四条集团各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求双方单位填写《z后勤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由收款单位填写具体结算内容与金额,经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经手人、领导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将填列完整的单据交集团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主管会计(报帐员)或收费负责人要建立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簿,按业务内容、往来单位(个人)、经办人员、金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账务清理和核对;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与各单位负责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的人员应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往来款项总账、明细账及备查账金额,及时调整误差,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往来款项按月结出各账户的余额,依据不同的往来科目,打印明细清单,并通知各公司督促催收欠款、清偿债务。

  第七条每年第四季度,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会同各单位财务人员(主管会计、报账员)、收费负责人对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核实往来款项,采取措施加强催收工作。

  第八条年度末,各往来结算科目的余额应结转下年,并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便进行账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催收,对收回有困难的款项要及时书面上报单位领导及集团有关领导,申请帮助解决,最大程度避免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符合坏账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坏账处理。

  第十一条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消,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尚有追还可能的应收往来业务,要建立备查簿予以登记,并督促有关经办部门相关当事人继续催收。

  第十三条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条款仅适用于集团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等债务,账龄超过三年的,经确认为无法清偿时,各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做销账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往来管理制度 8

  为缩短酒店资金流动周期,加强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减低坏账可能性。现对酒店往来账款管理作如下规定:

  1、酒店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

  2、酒店应收账户的签订必须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经由销售总监批准后报批财务部;由财务部应收考察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误后方可签订应收合同。

  3、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按照合同的签订条款执行,原则以月为单位,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付款周期须上报店总批准后方可执行。

  4、应收部于次月出据前月的应收账款积压情况,对于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由应收出据账款报告说明原因,抄送销售部门总监商议追账事宜并上报店总。

  5、为保证酒店应收账目的真实及准确性,凡未签订应收合同而挂账的账目未经店总批准不得挂入应收账款,此类账款积压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在应收部的监督下由前台出据欠款说明记入当事人员工欠款,每月上报店总。

  6、应收部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每月编制应收账款结算表。按照应收账款的'结算单位名称、结算客户姓名,列出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时间。报表要与应收明细账及应收账余额相符。日审应收领班定期与客户核对账目,定期发送结算单。

  7、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由应收部出示原因,上报店总追究责任。

  8、发生的坏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店总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9、外包单位在酒店进行营业活动前须出示相关营业许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告知酒店其银行账号。

  10、酒店外包单位账务原则上与酒店账务分开核算,酒店可以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住客账。在收取部分佣金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信用卡及支票。(具体金额由合同具体说明。)在每月结算时一并返还。

  11、酒店收取外包单位的租金,租金可以以代收金额对冲形式付款。

  12、酒店为外包单位代收金额原则上须在其交纳当月租金后方可返还,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店总批示。

  13、外包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销售部出据退款说明由应收部核实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报请店总批准后方可退还。

  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以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为基准,凡因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酒店声誉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酒店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酒店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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