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清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洗管理制度1
1清洗作业队伍机构
1. 1一般清洗作业队至少需3人组成,具体作业人数视工程大小滩易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而定;作业队长要确保作业前协调好全队的工作,充分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具体作业程序,清理好作业场地并确保在清洗作业期问不被占用。要配备1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喷枪操作者是直接操作喷枪、喷头或喷杆进行射流清洗作业者,喷枪操作者在作业开始后必须控制射流的冲击方向。
1. 3泵操作者在清洗作业期问监视并控制泵压力的升降,同时必须始终注意喷枪操作者,以便其一旦遇到困难或发出疲劳信号时能立即作出反应,泵操作者同时还应注意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以防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或出现其他隐患,一旦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泵操作者必须立即降低泵压力或停机,直到隐患排除,再重新作业,泵操作者在降低泵压力时应发出警告,以免喷枪操作者因反冲力的突然消失而失去平衡。
1.4根据作业具体情况,清洗作业队可能还需要其他操作者,例如当喷枪或柔性喷杆不断向前进给时,喷枪操作者应再配一名助手;再如当泵的位置距喷枪操作者较远,可能在其视线以外,此时则需一名队员监视整个清洗作业现场,在喷枪操作者与泵操作者之问联络。
1.5所有队员尤其喷枪操作者必须充分具备担任其作业任务的体力和精力。
1. 6射流反冲力及射流作业环境(如反溅水)容易使喷枪操作者疲劳,因此队员应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1.7喷枪(头)操作者所承受的反冲力应不得超过其体重的1/3。
1. 8水射流噪声及一些安全防护用品可能会影响队员问用声音联络,全队对作业的每步操作(尤其是开泵、升压、降压、停泵)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信号,作业前每个队员必须明确这些信号的意义。
2清洗作业队伍培训
2. 1只有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了有关知识和技能,并获得完成所有类似指定任务的有经验的人员(合格的操作者)才能操作高压水射流设备。
2.2高压水射流的切割作用及其对人体所带来的潜在危险性可通过视听演示或设备的实际使用(切割木材、混凝土等)得到证实,时刻警示操作者可四川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
2. 3必须明确最少的人身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类别及位置等不同,何时及如何穿戴人身防护用品均须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方案中加以明确。
2.4必须指出高压水射流设备运行潜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正确动作,必须强调设备运行压力不得高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2.5必须说明所有控制装置的操作方法,必须强调不乱动控制装置同保持其正确工作状态一样重要。
2. 6高压水射流设备必须适时检查和维修,使用说明书上必须给出设备维护所遵循的步骤以及维护后的检查方法,必须强调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或泵在运转时不允许修理设备或紧固螺纹连接,高压水射流设备的阀与调压装置的密封面在使用过程中承受强磨损,必须经常检查、维护或更换以确保其良好性能。
2.7必须说明如何检验和连接高压软管,包括软管平铺无扭曲,保护软管以免过度磨损,辨认不安全软管的缺陷和用于连接接头的适当工具,承压工况下不得紧固、乱动软管的.连接接头,所有软管接头都必须使用柔性扣。
2. 8必须确定站稳脚步的正确姿势和如何使用喷头、各种刚性喷枪、柔性喷杆等,受者必须在密切监督下完成设备处于缓慢升压至额定工况下的作业。
2.9高压水射流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停机降压:不使用时、未经批准的及防护不当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内、设备部件须予以更换或修理时、违反安全操作程序中任何一条。
2. 10重复培训是很重要的,操作者在使用新的设备或部件之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
3高压水射流清洗前的准备
3. 1制定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每项作业都应事先制定计划,客户与承包商针对需清洗的设备及作业场地,分析场地对作业有无影响,作业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昨业的安全问题,并就此制定出相应的防患措施。
3. 2腐蚀性等有害物质组成的污垢的清洗作业,客户须向作业队事先说明,以使操作者在作业前做必要的特殊防护,同时做好对废料的收集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应向操作者说明清洗作业中有可能产生毒气或毒雾。
3. 3对明确界定的作业场地必须在边界设置护栏以防闲入进入,护栏上悬挂写有“危险!勿靠近!高压水射流作业!”等标牌,护栏的设置应不影响操作者进出作业场地,边界护栏按距离作业对象的远近分警示型和防护型。警示型护栏应设置在任何情况下射流都不会达到的地方,护栏可以是栅栏、绳索、网带等起到有效地阻碍和警示作用。
3.4当清洗作业必须受到空问限制时,客户与作业队应拟定一套特殊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首先应妥善清理并明确界定作业场地。当场地受到限制不具备在射流射程外设置警示型护栏时,必须在作业对象周围设置防护型护栏,其作用是将射流或匕溅的碎屑挡在限定的作业场地内。
3.5作业前设备上的所有阀须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必须更换或修复后方可开始作业;所有软管都应进行缺陷检查,作业过程中也应经常观察;喷头(枪、杆)安装前必须检查,防止损坏、堵塞或其他缺陷,有缺陷的必须更换或修复;操作者应确认射流可清洗到所有被清洗面,操作者应始终站在安全、稳定的位置。
3.6接头防护、软管与喷枪连接处必须再装一外层护管(如胶管),万一软管、硬管或接头破裂,护管可使操作者免受伤害。
清洗管理制度2
第一条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须进行清洗,具体视周转频率而定。遇下列特殊情况须清洗油罐:
一、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或维修、改造者。
二、油罐发生渗漏、损坏需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化学)修补者。
三、罐底油污、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者。
第二条油罐周期性清洗应做好年度计划,其它情况的清洗应提前做计划,把清罐方案和费用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清罐作业前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供应。
第三条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油罐清洗必须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清罐作业前应充分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五条清洗油罐必须同时检查罐内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蚀情况以及计量参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利用清罐的机会,对相关管线进行试压检测。
第六条油罐清洗(包括检修)完毕后,应由清罐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立即封闭道门、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油罐清洗记录》及其它相关记录。
清洗管理制度3
(1)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①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 两 次。
②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两次。
③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⑤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清洗。保安区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a、掘进中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b、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2)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3)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4)该项工作主要由安检处、生产科、保安区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清洗管理制度4
一、设置独立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保洁间。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三、每餐次收回的餐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并详细填写每餐次的消毒记录。
四、餐用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五、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用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清洗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六、餐用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八、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清洗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清洗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清洗管理制度6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 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 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 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清洗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第十六条 不洁车辆的清洗方式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由驾驶员决定。驾驶员可请清洗站代为清洗;也可以利用车辆清洗站设备、工具和水等条件,自己动手清洗。
第十七条 经清洗后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的车身可触及部位手触无污迹;
(二)货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手触无污迹,车厢或可刷洗部位目测无泥沙;
(三)玻璃明亮;
(四)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
第十八条 城市车辆清洗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站内挂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第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
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 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拆除或停业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
(二)无“运营证”的城市车辆清洗站擅自运营的;
(三)强制清洗的;
(四)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五)洗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污水或污泥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进入城市市区或在市区道路行驶的车容明显不洁的车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清洗干净,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始运营的城市车辆清洗站,其经营者应当按本办法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清洗管理制度7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清洗管理制度8
1、餐(饮)具、用具使用前必需清洗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饮)具用具洗涤、消毒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顺序操作。
4、清洗时,在水池里放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消毒后餐(饮)具、用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6、餐(饮)具用具保洁柜应密闭、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7、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8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清洗管理制度9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两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九、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二、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清洗管理制度10
一、清洗水箱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清洗水箱人员进入水箱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长靴、橡胶手套,所携带专用工具必须事先清洗消毒,再进行清扫和冲刷。专用工具用毕后清洗干净晾干,放入专用木架存放,保持清洁卫生。
三、水箱清洗消毒质量应做到箱壁无污垢、箱底无杂物、水面无漂浮物。
四、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具备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批号方可使用。消毒液的配制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配置,药物置于避光、防潮、密封阴凉处。
五、洗完毕后,必须加盖、加锁,以保清洁。
六、建立清洗水箱消毒档案,做到一箱一卡登记和做好记录。
七、每年二次清洗水箱,并抽验水箱水质。(以目测洁净为标准)
清洗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达到降耗升质,互惠双赢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生产车间十禁令》,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发扬以老带新,团结互助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保质按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未批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按半天扣一天工资标准赔偿公司损失;迟到、早退按每分钟一元钱处理。
三、上班时,按要求配带劳保防护用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设备、网版、油漆调试和前置作业工作,确保上班后全组人员能快速、安全、顺畅投入工作中。
四、洗片前要察看玻璃尺寸是否与加工规格相符,检查表面有无明显缺陷、气泡、杂质、裂痕,凡超出工序品质范围情况要及时反馈或挑出,不让废品流到下工序。
五、封边时要检查防腐油印刷质量,对裂痕、气泡、漏油、透光、封边不牢等影响玉砂效果情况,不要上架玉砂,要及时反馈上工序快速修复、处理。若把关不严造成损失,责任人和小组按价酌情承担损失。
六、玉砂起吊时,要轻起轻下,严把玉砂每个工序环节质量关,按要求控制各边的时间、速度,确保无漏砂、毛边、污渍、印痕、破损等异况。
七、玉砂品要及时冲洗干净,过清洗机后,要检查每个玉砂图案是否达标,不良品严禁流向下工序;合格品表面必须干净无水痕,下片放架时,玻璃间底边要紧密靠拢无间隙。
八、良品交下工序时,必须按对方要求把产品送到指定位置,且正确填写流程卡进行交接签收。签收的流程卡为工资计算凭证,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
九、下班前要及时整理工作现场,把报废品、不良品按要求清出现场或返工或交上工序处理,并做好当班各工作报表。
十、下班后要清洁好区域卫生,各物品归好位。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坚持做好每天班前计划统筹会议和班后总结教育会议。
清洗管理制度12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清洗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指职工食堂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的过程和标准。
2.职责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服务员负责执行。
3.内容
3.1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
3.2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3.3使用后的餐具要及时的清理残渣,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4回收分类:职工个人就餐完毕后,把餐具拿到残物台将剩饭倒入残物回收桶中,服务员将餐具分类回收到洗消间交给洗碗工。
3.5去残浸泡:洗碗工用百洁布刮掉餐具表面上的`大部分残渣、污垢,放入浸泡池中浸泡5―10分钟。
3.6刷洗冲洗: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将洗洁剂搅拌均匀,用钢丝球将餐具刷净。餐具清洗干净后,用流动水将餐具内外冲净残留的洗涤剂,放入控水池把水控干。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3.7消毒入柜:餐具沥干水汁后,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不得用毛巾、餐巾擦干。消毒后的餐具统一放在专用碗柜内,摆放时底应朝上,口应朝下,摆放要整齐,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防止用具重复污染,并对碗柜定期清洗和消毒。
3.8保洁:餐具消毒、入柜结束后,锁好柜门和洗消间门,避免人员流动引起污染,每餐售饭前半小时将已消毒餐具由固定通道传送到售饭间。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食堂管理员进行检查与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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