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事前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均应事先审批,公差、领导外出及区外出差由校长室审批,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
2、规范填写报销单:车旅费,至太和来回可报20元,至阜阳市来回可报30元,住勤费据实按市区内30元/天。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四、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五、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5、签订购货合同必须注明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6、采购学生用教材,一定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验收入库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学校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进行测试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办理结算手续或不办理接收手续。
2、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单据应及时交财务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4、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5、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6、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同总务处及供应商完成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7、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一律凭物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无“领用单”一律不受理。
2、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3、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4、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制度
1、学校内部调整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专用教室设备的管理制度
1、专用教室包括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常室、常规电教、体育办等。
2、专用教室设备进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将所有设备编号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装上“设备卡”,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管理部门、操作责任人等,做好教学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对图书等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
4、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教学设备的日常小修,当故障较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报校务办(总务处)检修并做记录。由总务处校务办(总务处)负责建立并保存教学设备档案。
5、对所有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要在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校务办(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标准,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以及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了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咨询公司的资金运行。
财务管理就是咨询顾问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4)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6)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2)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统计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根据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6)组织拟定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审核,修定;
(7)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下属的收支账目,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3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4
1、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2、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3、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4、建立“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财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需要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查阅、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在“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上登记
5、财务资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6、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7、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9、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服务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财经纪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6 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
3.加强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支出有标准,量财而行、量力而为、精打细算。保证公务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支出、再报销。
5.坚持民主理财,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制定预算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结束后,认真做好收支结转、决算、立卷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办法。经财务人员核对后,3万元以下业务经费支出前经办人需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表1)。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在预算下达的指标内列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财务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要求
1.报销规定:财务报销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所有经费报销需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2.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查原始票据→综合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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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3.相关要求:经手人准备报销相关凭证,认真如实填写相应报销单,在经费开支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各项经费支出
(一)会议费
会议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按协议价格结算,实行“一会一结”。会议费标准中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半天会议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一天,二、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
1.会议标准:
一类会议是指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由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召开,各县(市、区)对口部门负责人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2.会议规模:
会议与会人员:一类会议控制在150人以内;
二类会议控制在100人以内;
三类会议控制在80人以内。
会议工作人员:一类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二、三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
会议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金华市级机关会议(培训)费支出汇总表及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等单据。
(二)培训费
1.培训地点应该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8 训基地、高校等场所。确需在以上场所之外开展培训的,应安排在政府采购的定点场所,或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安排在收费低于定点场所的单位内部会场、招待所、培训中心。
2.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半天培训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一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60元、二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及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4.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培训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培训通知、金华市级机关会议(培训)费支出汇总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等单据。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市本级部门(单位)向劳务提供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讲课费、9 稿费、监考(考务)费、评审费及其他一次性服务费等。
1.讲课费
请外部门(单位)人员为本单位培训或以其他形式讲课的,每学时讲课费标准:中级职称(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县处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厅局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原则上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稿费
(1)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或经新闻出版主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由本单位举办的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录用稿件、信息支付的稿费统一按每千字不超过90元,图片信息每张不超过90元计算,稿费不得向本单位人员发放。
(2)单位内部简讯等刊物和工作性质的调研课题,平时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稿费。
(3)为鼓励本单位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稿件或调研文章,经年终评比,简讯类按人员数在20%以内可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稿费,调研课题按课题数在20%以内可给予不超过800元/篇的稿费。
(4)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稿件信息、调研成果采集征集,稿费稿酬支付从其规定。
3.评审费
本单位统一组织各类工作人员录用、人才招聘和职称(职业资格)评定的评委费,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和职称(职业资格)评定的评委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主评委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50元,其他人员录用及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支付。
各类专业技术项目的评审费按聘请人员职称确定评审费标准,高级不超过1500元/人天,其他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天,半天减半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人员标准上浮50%。因项目或评审需要聘请市外专家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再给予500-1000元劳务费,领取路途额外劳务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
咨询费参照评审费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一次性服务项目需支付的劳务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或每项不超过500元标准支付。
5.支出要求
(1)劳务费支付应附发放清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数量(场次)、标准、发放金额、签字等,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劳务费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发放。
(2)个人参加劳务活动须事先经过单位审批同意,原则上每人每季参加领取劳务费活动的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个人领取的劳务费收入应如实报告。
(3)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得以劳务费等名义变相发放钱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劳务费。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考务、评审工作,一律不得对单位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劳务事项,已领取加班(夜餐)费的不得再重复领取劳务费。
(四)接待费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用餐人员和工作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多餐的,应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并出具收款收据,收取标准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标准相同。由接待处室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后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金华各县、市人员60元/人;
其余人员100元/人;
副厅级及以上150元/人(以上标准均不含饮料费)。饮料费用按不超过餐标30%控制。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用餐。
接待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来宾接待清单、消费清单。
(五)差旅费
外出参加会议或外出考察,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1.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得单独报销保险费。
2.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性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对外收费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
午餐、晚餐各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3.公杂费。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元;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40元标准交纳。
4.住宿费。
(1)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
(2)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确需午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5.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
出差人员赴定额补贴区域出差,可按定额补贴标准领取补贴,标准见下表。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出差的,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包干使用;
也可以在定额补贴标准范围内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不得领取交通费定额包干。
前往婺城区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沙畈乡执行公务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6.其他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报销公杂费。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省外地区在规定等级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
省内地区可以按定额补贴标准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减半报销公杂费。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可由个人保管,不作为报销依据。
(4)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缴纳伙食费。往返途中的城市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5)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差旅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出差、会议、培训审批单,相关通知等。
(六)夜餐费
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
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夜餐费补助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加班人填写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交综合处汇总。综合处统筹安排的假期及活动值班由综合处统一填写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夜餐费报销凭证:市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
六、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综合处负责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各处(室)分别负责所在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办事大厅固定资产由督查处负责管理。各处(室)办公用品、家具固定在处(室),处(室)人员内部调整和调出,都不得带走,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处(室)间需调整的,报分管后勤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和条形码管理制度。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理清财务、查清资产、实物盘点,统一粘贴条形码,做到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之间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资产划转、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七、调出人员财务交接
由综合处将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及时转出。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归还并列出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离岗位事宜。
八、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在中心党组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专题汇报,定期组织财务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每月及时统计上月止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明细支出表,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后在单位公开栏公开。扎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福利、奖励、津贴
1.有关福利、奖励、津贴由中心研究,统一发放。
2.特殊岗位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终止。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6
1、员工费用报销单规范流程:
所有的报销费用必须有发票单据——根据发票单据填好费用报销单/差旅报销单——那个部门(那个店)——(写上附几张原始单)——报销人签名——经手人签名——总经理审核签名——到财务部报销(备注:出差人员住宿:必须拿回服务业发票方可报销,收据不得报销。规定:出差人员100/天的`差旅包干补助,出差超出半个月以上实补1500元/月。(具体细则见广东区域出差报销规定。)
2、工资核算管理流程:
每月5号之前人事部必须把上月费用报销核算好——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15号发放费用
每月10号之前人事部必须把上月工资总表核算好——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20号发放员工工资(备注:办公室及区域经理25号发放工资)(费用/差旅报销不列入工资一起发放,单独列其它项目发放)
3、备用金的管理流程:
员工预支借款及办公室和库房借备用金必须填好借支单和用途(签名)——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财务入帐(备注:外地出差人员预支款应由运营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批准,出纳先打借条,财务审核,出纳发放。再核实报销!)(特殊情况:由经理不在公司急需支付金额20xx以下,可以由财务代签,由出纳支付),借款的前提是保证前帐已经结清,做到前帐簿清,后账不立。
4、现金支出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每月的现金/银行支出必须要有原始凭证(银行回单),并注明(那个门店/部门),注明用途。
5、仓库进销存的管理:
入库:入库单据由仓库管理员(签名)入库,输入帐本或电子档后,把入库原始单据(复印件不收)交到财务入帐。
出库:出库单据凭出货单品数量、金额注明入库价格和(出货价)上柜价格并注明发那个门店,把发货单据交一份到财务入帐。
加盟店:发货单据写上单品数量、金额注明入库价格和出货价格,发货单据交一份到财务入帐。
退货及抵扣:每月月末仓库管理员入完电子档后,注明:退货那个部门/店,退货数量、金额,交一份到财务入帐。
月末库存:每月25号盘点月末库存,并在每月26号将月末库存盘点表交到财务。(店面月末库存表28号交到财务)
6、加盟店:
加盟店投入要有加盟依据合同单,加盟金额要有原始单据/票据方便入帐。加盟商要货如果从北京库房直接要货,收货底单必需寄回公司入帐!
7、押金单据管理:
押金用现金/银行存款支付注明用途,注明那个店面,开收据三联(店长一联,营业员一联,财务一联入帐)。
8、税金及租金单据管理:
每月报税后必须到税局打回清单,并写明是银行支付,还是现金支付,注明那一个店面!
每月租金/水电费缴纳后必须商场提供租金发票,邮寄到公司财务部。
9、销售单据管理:
每月店面的销售:做好月末盘点表注明:会员价销售多少空瓶抵扣多少生日抵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必须与月末25号的销售数据相符!单品合计数量(及金额)、费用报销凭证必须要在每月30号之前寄回公司,【并注明那个门店(姓名)】交到人事部核算工资!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8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9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企事业组织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经费需求和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资产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5、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或总务部门统一管理。
6、中小学经费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7、各中心小学和中心学校负责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财务管理。
8、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按《会计法》规定执行。
9、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10、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11、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2、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13、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调整,可申请调整预算。
14、中小学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还需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按年度或学期报送用款计划。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15、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6、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17、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8、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19、中小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0、中小学校年度经费结余,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使用外,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21、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22、资产是指中小学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3、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24、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期限内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5、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签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人修购基金。
26、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27、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第六章负债管理
28、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29、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清算
30、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31、中小学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32、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和成建制划转三种情况处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33、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34、中小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5、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36、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仅。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附则
37、各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8、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2
根据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会计负责编制,经物业经理初审后,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董事成员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董事成员审批后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1.2)、物业各小区财务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1.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1.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助理)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1.5)、收据填写要求:
(1.5.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1.5.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再另行开具。
(1.5.3)、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禁止拆联使用。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通知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缴款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做出当月考勤表,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根据当月考勤表,计算当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制作工资表,复核无误后交物业经理签字,报总公司财务部签批,董事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物业各部门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经理,再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董事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将已报呈的维修项目按已审批的程序:物业公司经理→总公司财务部→董事成员签章。财务主管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日常性开销的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物业经理批准,总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成员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大小写金额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经理同意后,报董事成员批准,董事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费按供水公司计收费用减去属于小区业主应承担的代收代缴项目的费用为物管中心应承担的水费。电费按供电公司计收的费用减去各业主电表应承担的电费和分摊公共设施所耗电费为物管中心应承担的电费,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物业经理核准签字,送总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成员签字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收银员填报每日收款报表给物业公司出纳,由物业公司出纳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营业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小区收取的停车费;工本费等;;
(2)、营业费用: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折旧费,办公费,其他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福利费、维修费、清洁费、电费,水费,社保费及其他。
(3)、财务费用:主要核算银行托收,托付手续费,支票工本费,利息收入等;
(4)、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10日以前将会计报表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并将本月应缴的各项税金明细报总公司审批,批准后才报税。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存根联办理缴销登记后由物业公司会计进行保管。
2、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资料由物管中心会计部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度全部财务资料移交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归档保管。
4、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须经董事成员或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五、检查控制
1、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总公司财务。
2、出纳应对各小区收银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总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董事局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因人为保管不力丢失档案资料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年×月×日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6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监督。实行财务监督,维护纪律。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工厂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益。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①无实别结果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箱内,确保定安全。对指定的使用备用金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二)费用现金报销制度。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差旅费、招待费现金报销拟定严格的制度。
(三)往来账目清理制度。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催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四)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了解企业经济状况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实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财务部门设置下列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和培训工作。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3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映。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报财务主任。
7.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每期预算应在每学期开始的前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期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期的预算。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期开学前批准本学期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九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3.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新生: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缴费(现金/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其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每学期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九条 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
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八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
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
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
3.会计账簿为15年;
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
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
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
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
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
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
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
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
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
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
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
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
5.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
6.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的要求,规范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印发财会[20xx]14号文),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事务所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明确会计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制度,努力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五、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一、事务所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必须入账核算,一切会计核算业务,均须有合法、真实、正确的会计凭证。
二、事务所的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对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公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事务所的会计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
五、事务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事务所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报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如需变更,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事务所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种支出款项的凭证。
(二)各种收入款项的凭证。
(三)与银行及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凭证。
(四)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票证、表册等。各种原始凭证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二、事务所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
四、事务所通用一种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填制日期、编号;
(二)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
(四)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五)填制凭证人员、记账、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各种记账凭证,期末业务结转和错账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做到:
(一)每一会计分录,都要记借方和贷方会计科目,借贷方科目应保持正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所记金额应平衡。
(二)记账凭证根据每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对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
(三)记账凭证每月或第季编顺序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事务所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三种主要账簿和各种必要的备查账簿,并根据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
七、总账和各种明细账都必须按月结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日结账,并经常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八、启用账簿时,必须在账簿封面上写明事务所名称、账簿名称和所属会计年度,在账簿扉页上写明启用日期、账户目录、账簿页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签章。记账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同交接和监交人员签章。
九、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明细账可在年终结账后连续使用旧账外,其他各账必须另建新账。建立新账时,应根据上年各有关账户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有关账户。
第五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事务所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应在账册所记最末一笔数字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账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三)办理交接时,应移交和交代的事项有:有关印鉴;库存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各种应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的工作。
(四)编造移交清册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执1份,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
二、事务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事务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事务所的存货包括物料用品和库存账册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计入业务支出。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事务所按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折旧率参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当期损益。
三、事务所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事务所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四、事务所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五、事务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审计业务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所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本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本所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款项的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合理确认收入。
六、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存货盘亏等。
1、工资是指专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
2、福利费用于专职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文具、印刷、邮电、水电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事务所为职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营业税及附加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
13、其他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14、职工待业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金。
1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退休统筹金,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退职金、丧葬费、抚恤金等。
16、存货盘亏处理是指事务所存货发生正常盘亏损失的处理。盘盈冲减业务支出,除以上开支项目以外的业务费用,如开办费摊销、财产保险费等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以外的开支,包括财务费用、坏账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七、事务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为净利润,可以按规定依照程序进行分配。
第七章财务报表
一、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借故任意做计数字、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月报:应在月份终了6天内报出;
季报:应在年度终了12天内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30天内报出。
三、事务所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事务所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应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
五、会计报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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