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6 18:48: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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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

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2

  一、水泥

  业管理制度

  原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1、配制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水泥质量应符合GB175、GB1344及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进厂时,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3、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相关标准的程序进行。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站的同一出号的水泥为一检验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吨。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天10的散装水泥,可以500吨为一检验批。

  4、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需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

  5、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规定进行。当水泥来源固定,水泥质量稳定。又掌握其性能时,可不定期地采样进行强度检验。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7、水泥在运输、存储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务,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运输、装卸并应做好明显标志,严防混淆。更换不同品种、标号水泥时,螺旋机、提升机、筒仓等运输、储存设备必须撤空。

  8、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司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9、选用新的水泥品种时,必须进行试配试验,并和外加剂作相容性试验,确认符合本单位要求和匹配后方可使用。

  二、砂

  1、天然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对已运进场内的天然砂,在料堆上取样时,对集中生产的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对同一产地的同一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3、天然砂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使用凝结与硬功夫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碎卵石、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天然砂与其他物质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物质。堆场应有明显标志。

  4、预拌混凝土用砂宜使用中砂。C50以上预拌混凝土宜选项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天然砂,其细度模楼宜大于2.6,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小于15%,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5%,含泥量≤2%,泥块含量≤0.5。

  5、存在质量缺陷的天然砂,生产经营科在获取技术质检科的确认后,应及时向供方作出退货或让步验收的处置。

  6、让步验收的天然砂,须由技术质检科制定相应措施和明确的使用范围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碎石

  1、碎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2、进场碎石的验收批划分同砂的规定。

  3、每批碎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检验,对特殊工程或重要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4、C50等级以上(含C50)混凝土应选用质地坚硬的岩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压碎指标注不应大于10%,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5、碎石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同品种、规格的碎石必须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四、水

  1、拌制各种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五、粉煤灰和掺合料

  1、作为预拌混凝土掺合料使用的粉煤灰应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规定。

  2、粉煤灰应具有质量证明书。选用的粉煤灰,应使用混凝土达到预定改善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取代水泥。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取代水泥的量最大取代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JGJ28)。

  3、粉煤灰应以连续供应200吨同一等级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也为一批。

  4、粉煤灰应每批检验细度、含水率和烧失量,同一单位供应的粉煤灰每月检验一次需水量比,有需要时还得检验其他指标。

  5、粉煤灰等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或不同规格或不同品种等其他粉状料混淆。

  6、当采用其他品种掺合料时,必须经过鉴定,并应在使用前进行使用证。

  7、当采用UEA型、HEA型等混凝土膨胀剂时,其掺量及施工方法按有关规

  定执行。

  六、外加剂

  1、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

  2、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并应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

  3、对所的外加剂,应按批检验其匀质性指标、PH值和砂浆减水率,需要时还应检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使用。

  4、外加剂检验批的划分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交供应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者亦按一批论。

  5、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6、泵送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外加剂主要是混凝土泵送剂。泵送剂应能满足以下要求:改善拌合物的合易性和流动性:减少泵送时的摩擦力;引入少量微气泡;对水泥有较好的分散作用;在普通混凝土用水量的情况下,能显着提高混凝土的流动度;有较好的缓凝效果;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尽可能小;在泵送压力下混凝土不离析不泌水;不应除低混凝土的龄期强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任务单制度

  1、生产任务单上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送货地点日期及混凝土标号、数量、石子粒径、坍落度和特殊要求等各种质量要求。

  2、材料部门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做好合格原材料的供应工作。

  3、试验室要及时进行混凝土级配设计,向拌台下达混凝土级配通知单。

  4、混凝土级配单当天有效,因客户变更混凝土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收回并重新开出混凝土级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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