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7 10:10:18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升降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升降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升降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升降机管理制度 1

  一、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单位在工地现场起重机械装、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合在本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

  二、装拆人员工作职责

  2.1装拆任务由安装负责人指派,在人员不够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但必须负责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2.2安装负责人:负责制定装、拆工艺方案,落实装拆小组人员,指定装拆小组组长,交付安装文件。

  2.3装拆小组长:全面负责装拆的技术和安全工作,负责非常情况紧急现场处置,与使用方的现场联系。分派小组成员具体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归集现场需要填写的种类技术文件并按规定传递。

  2.4指挥(司索):负责装拆现场的`装拆指挥工作。

  2.5钳工:负责装拆现场的钳加工工作。

  2.6电工:负责装拆现场中的电工工作。

  2.7检验员:负责装拆过程中的零部件检查和安装后的性能检测,并作好检测工作。

  2.8安全员:负责装拆现场的安全工作。

  三、装拆现场的安全措施

  3.1装拆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线,挂号安全警告牌,工地派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并作好分片警戒工作。

  3.2遇有架空输电导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机构进入输电导线的危险近程。如条件显示不能保证安全距离,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装、拆。

  3.3装拆作业前,组织学习安装、拆卸安全技术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每天对分项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单独交底,相交人员要工作岗位明确,作业职责清楚,既工坚守岗位,又要相互配合,遵守操作规程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集中精力,全神贯注的工作。

  3.4作业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相互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不准中途改动。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指挥工作,不得做其他兼职工作,只允许一人对司机发出信号(危险信号除外),绝对不允许二人同时指挥或间断指挥。

  3.5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固性,制动、吊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不符合使用规定的严禁工作。还应对塔吊各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变形、脱焊、裂纹、损坏,应修复后安装。

  3.6在吊装或拆卸套架,回转支承总成、平衡臂等大件时,装拆小组长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工程中的安全平稳性,防止中午旋转、摆动和碰撞。

  3.7作业时,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范,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逢严冬季节,做好防冬防滑工作。

  3.8塔机作业中,应有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紧固螺栓,专人操作爬升架,非有关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操作平台,更不能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作业后必须紧固螺栓,切断系统电源。

  3.9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1)作业高处的风力超过4级;

  (2)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3)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10作业中的零星小配件及工具必须有防坠措施,每天作业收拢工具,并作好安全检查工作。

  3.11安装完毕后,未经用户验收安装质量,不得交付使用。

  3.12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告知用户将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挂于醒目位置,以提醒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3.13交付使用前,必须向使用单位作“技术性能、保养和维修”及“安全技术规范”等交底,并取得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升降机管理制度 2

  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

  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起过出厂规定。

  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保护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3.1和第3.4节的规定。

  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9)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除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0)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实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米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米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现象;

  ②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2)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

  13)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4)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其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冻结时,必须停止运转,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5)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6)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7)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拔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升降机管理制度 3

  1、升降机安装完成后应经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司机在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认真按照操作技术规程执行运转前的`日常各项检查保养工作,并每天做好交接班运行情况记录。

  3、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超重、超员等使用。

  4、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升降机每次启动前要鸣警示意,运行时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严禁与别人闲谈、打闹、看书报等。

  6、不得携带超长、超重、易燃易爆等物品乘梯。严禁无关人员乘梯。

  7、使用单位应保证升降机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定期保养。

  8、在视线差、大雾、雷雨、导轨冰冻、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作业,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9、升降机运行上下班人员集中时段,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有效控制超员、超载等不安全隐患发生。

  10、由于升降机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失职,造成乘员生命财产损坏等责任事故的,由升降机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升降机使用施工队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检查管理责任。

  升降机管理制度 4

  升降机管理制度主要涵盖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资质、安全规程、日常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旨在确保升降机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升降机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许可、定期检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 操作人员资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3.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规则,如操作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禁止的行为等。

  4. 日常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的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 事故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处理措施。

  6.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升降机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起重机械的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汇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规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使用起重机械各相关风厂及项目部施工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

  (二)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

  (三)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

  (四)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验记录本。

  (五)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

  (六)公司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七)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文件包或指导书(风机塔杆、风电机、变压器吊芯等)。

  (八)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

  (九)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业汇报规定

  第五条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第八条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

  第十条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第十一条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第五章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起重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按规定申请年检。

  第十九条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二十条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则

  第二十二条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

  第二十四条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送电。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露天作业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条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种情况严禁进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载被吊物件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起重设备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看不清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时不吊。

  (十)大型吊运工作无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条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三条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上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第三十四条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通过时,应高出障碍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第三十六条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检查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条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第四十一条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重量应降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第四十二条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司机室用绝缘材料铺设。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机操纵室应备有灭火器。

  第四十五条绑挂时,两根钢索之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况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条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第四十七条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

  第四十八条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信号。

  第四十九条捆绑钢丝绳与钢梁等有棱角物之间必须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条载人吊斗用的卷扬机、钢丝绳及吊斗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好。作业时各滑车点卷扬机等需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考核500~2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升降机管理制度 6

  1、对使用升降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楼盘指定由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外借给他人使用。

  2、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3、不得在工作台上和地面控制台上同时操作,当工作人员正在台上时,别人不得随意操作。

  4、工作台在上升或下降过程中,应平稳、灵活,若出现突跳卡阻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并设法排除。

  5、液压传动系统若发生如下情况,均应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措施。

  (1)异常噪音;

  (2)油温迅速升高;

  (3)柱塞工作速度异常;

  (4)油路漏油;

  (5)按动按钮工作时,工作台不动;

  6、按动按钮工作台不动时,除了检查液压系统外,还应检查桅柱有无卡死现象,电器有无短路,载荷是否严重超载,按钮是否灵活。

  7、产品出厂时,安全阀的调定是按20%的额定载荷调定的,操作者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变动时,应会同有关厂家人员重新调定。

  8、升降台进行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有必要的'能见度,操作人员以便注意升降台上方已有的空间高度,避免上升时撞上上方的阻碍物。

  9、升到最高位置时,工作台面受到水平方向的侧面力不得大于0.006~0.10的额定载荷,以免偏侧过大和倾翻。

  10、工作台处在升高位置时,坚决杜绝移动。

  11、在以下工作环境时,应停止使用:

  (1)气温在-20~40℃;

  (2)海拔高度超过1000m;

  (3)风力大于3级或下雨时;

  (4)作业地面不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下陷;

  (5)工作电压误差超过10%或漏电;

  12、移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台降到最低位置,在没有通电的情况下,工作台上不得有人,遇到有台阶或路面坡度较大需要搬动机组时必需有足够的人员以上合力操作。

  13、在升降台作业现场和保管现场,为了防止闲人进入引起误操作等危险,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设立禁区栏杆,无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拔掉钥匙。

  14、使用平台时,地面必须有人协助。如上升失控时,地面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

  升降机管理制度 7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与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l0054-2005施工升降机

  db 42-2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jgj 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施工升降机

  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货物,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运载人员及货物的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

  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对重等装置运行的金属构架。

  底架

  用来安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及围栏等构件的机架。

  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附墙架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从而支撑导轨架的构件。

  吊笼

  用来运载人员或货物的笼形部件,以及用来运载物料的带有侧护栏的平台或斗状容器的总称。

  天轮

  导轨架顶部的滑轮总成。

  层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入的地点。

  层门

  层站上通往吊笼的可封闭的门。

  层站栏杆

  层站上通往吊笼出入口的栏杆。

  施工升降机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5.1.1~5.1.3的要求。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

  100

  15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

  施工升降机上的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物料提升机

  卷扬机

  卷扬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行程限位开关且灵敏可靠,根据施工情况,如使用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行程限位开关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

  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短路和过载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组;

  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安全防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安全装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笼(篮)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sc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sc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能满足下式的计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型升降机为0.5m;sc型升降机为0.15m;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施工升降机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防护围栏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地面防护围栏的网孔孔眼或开口尺寸(单位为㎜)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是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

  停层防护

  一般要求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规定。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置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栏的距离应为100mm~200mm。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升降机各楼层安全出入口防护应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a)。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载;

  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升降机管理制度 8

  1、货用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货用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3、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应不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4、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5、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上运行区域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

  6、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7、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8、物料应在吊笼内均匀分布,不应过度偏载。

  9、不得装载超出吊笼空间的超长物料,不得超载运行。

  10、当发生防坠安全器制停吊笼的情况时,应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应检查吊笼、导轨架及钢丝绳,应确认无误并重新调整防坠安全器后运行。

  11、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应扳至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升降机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六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四章常规检查

  第九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

  第十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第十四条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容。

  第十五条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第十六条电梯、升降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升降机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电梯、升降机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检验

  第十九条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检验,更换电梯、升降机准运证。

  第二十条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二十一条电梯、升降机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二十二条电梯、升降机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二十三条申请电梯、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管理档案保存。

  第七章技术档案整理

  第二十四条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电梯、升降机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电梯、升降机开工申报单;

  3、电梯、升降机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升降机管理制度 10

  为了保障升降机的安全运行,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本升降机只载运施工人员、物料上下冷却塔,无关人员不得乘坐。

  2、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间内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不应有妨碍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的行为。

  3、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升降机规定载人10人/10人,载物2000kg/2000kg,严禁超员、超载、严禁人货混载。

  5、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施工升降机严禁带“病”运行。

  7、施工人员乘坐升降机时严禁倚靠箱体、箱门,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8、升降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消防器材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需通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

  升降机管理制度 11

  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并负责卸料平台防护门的开启与关闭。

  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可靠准确的楼层联络装置,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3、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出厂时带对重的,若拆除对重后使用,荷载减半,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5、荷载在吊笼内应均匀布置,严格控制吊笼额定载人数量不得超过9人,吊笼内的人员不得戏嘻打闹。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6、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经过大雨、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7、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它物件发生碰触或摩擦。

  8、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9、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吊笼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

  升降机管理制度 12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升降机管理制度 13

  1、升降机严禁超载及载人使用,必须有专人操作管理。

  2、运送货物要摆放均匀,不能过于偏载以防止货物在运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机所有层门必须关门到位,并与电气开关可靠接触,插上锁钩,否则有可能造成电气安全装置不动作,升降机将无法运行。

  4、升降机到层作业完毕后,须把层门关到位,便于后者使用。

  5、操作工应在目的地楼层操作,便于观看运行状况,不得在其他楼层操作。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升降机有异常声音和不良现象时,应松开按钮并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专业人员不得修理升降机,严禁短接各线路和开关以及手动接触器。

  8、升降机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人员,不得带病运行。

  升降机管理制度 14

  1、升降机必须专人适用、维护,持证上岗。

  2、升降机机房内不得潮湿,禁止烟火和堆放杂物。

  3、升降机严重超载。所运货物应安放均衡,不能过于偏心和靠近笼门,且要采取相应的防动措施,防止货物在运动中滑动。

  4、升降机严禁吊运超长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进入升降机吊笼,严禁在内跳跃。

  6、禁止非法维护(禁止短接各线路、开关,手动掀按接触器和开启层门)

  7、层门与笼门开、关都要到位(不要用力过猛)。否则,门锁和平层安全装置将不起作用。

  8、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运行。

  9、在维修过程中,如须手动开启层门时,应注意确定吊笼位置,以防坠入井道。

  10、升降机在适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不得忽开忽停。

  11、升降机停用后,必须将吊笼降落到最底层基地,拉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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