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制度

时间:2023-05-26 20:10:1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资薪金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薪金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薪金制度

工资薪金制度1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潜力、态度和职责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状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状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推荐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状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工资薪金制度2

  一、目的

  规范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总监及以下人员

  三、定义

  四、权责

  1、管理小组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制定及解释。

  2、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执行。

  3、信息中心负责薪资的.核算。

  五、资料

  5.1薪资管理原则

  5.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绩效工资的比重,并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业务部门绩效工资反映为提成工资,详见各业务部门《业务提成管理规定》;

  后台部门的绩效工资反映为后部门的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思考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执行细则参照业务单位的《》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如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业绩异常优秀,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体现为年终奖励,每年1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出上年年终奖励计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计划具体的执行、实施。

  5.1.3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保险法规,计划生育等法规。

工资薪金制度3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13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卫生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把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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