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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1
1、消防器材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3、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5、消防器材应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2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管理制度3
1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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